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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律师代当 事人打官司,打 输不收或少收 代理费,打赢则 多收一点费,这 就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风险代理”。然而,“风险代理”合理合法吗?代理费到底应如何付?其实,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极易引起矛盾纠纷的问题,引起不少法学专家的关注。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桩令人深思的官司: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当事人却不按“风险代理合同”付费,于是,发生了这桩浙江省首例律师把当事人推上被告席的奇怪案子。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指民事诉讼)最关心的是结果,也就是说希望官司能打赢。如果官司确实胜诉了,委托人与律师皆大欢喜。不少委托人会认为所请的律师是好律师,交纳的律师费没有白花。如果官司打输了,律师又没有给委托人一个明白的说法。这时委托人会感到很委屈,认为律师服务有问题,尤其是认为有理的事情请了律师为什么还打不赢官司?  相似文献   

3.
陈全胜 《法治研究》2006,(10):28-28
某位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兴高采烈地给他的委托人拍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随即十万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这是西方一个有关律师的故事。尽管有点冷幽默的味道,但身为律师,恐怕不得不相信这是真实的。现实告诉我们每一个为案件而绞尽脑汁的律师,委托人真正想要的不是正义,唯一想要的只是胜诉。而我们却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就是替当事人找回了公道。因为律师向来自认为是以维护正义为天职的。不是有人说律师是戴着正义的王冠而来的吗?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我们律师是缺乏信仰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目的就是打赢官司,甚至不论对错。也许,凭我们律师的才智和经验,可以轻易地说服人们改变对律师的偏见,甚至有能力让人们深信不疑律师追求的惟有正义,但面对当事人对胜诉的诉求,我们律师该如何在胜诉与正义之间抉择呢?  相似文献   

4.
别人离婚,可能最多只打一起官司,可是身为“富人”的卢蓉离婚,却前前后后打了六场官司。作为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贾明军和吴卫义表示,对于“富人”而言,他们的“富有”不仅反映在财产的数量上;在面临离婚时,他们通常还会拥有比普通人更“丰富”的坎坷离婚之路。“富人离婚诉讼,归根究底,都是围绕着‘争财产’的主题。”两位专业律师一语道破天机。经济寒冬下,中国式富人离婚又出现了哪些变化?  相似文献   

5.
杨勇 《律师世界》2000,(4):30-31
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6.
《法律与生活》2012,(18):45-45
2012年7月21日,律师赵绍华因在广深高速上找不到加油站,导致爱车被拖车拖至加油站,并为此支付了290元的拖车费。事后,赵绍华一纸诉状将广深高速公路的经营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赵绍华说,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几百元钱,而是要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里的"社会"不是空洞的哲学概念。应是社会中具体的委托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服务"的范围即是接受社会中委托人的聘请,担任案件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的一系列行为。这里的"服务"又分有偿和无偿,当然有偿是惯例,无偿是例外。正是《律师法》给律师这样一个法律的社会角色定位,就决定了律师要为了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而确立打赢官司的策略并为之收集对其更为有利的证据。于是赢官司成了诉讼律师绞尽脑汁、使尽全身解数谋求的结果。即使了解委托人一些不光彩的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不能予以检举和揭发。之所以孜孜以求,是因为只有赢官司,律师才能显示其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只有赢官司,律师将来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案源;只有赢官司,律师才能将所收的代理费拿回家去  相似文献   

8.
5年前,王海就曾在杭州起诉过网通,那场官司没能打赢。5年过去了,王海为何选择这样一个时机、这样一个地点,来重打一次失败过的官司?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社会在发展,并且发展得很快,我相信有些东西已经改变。”  相似文献   

9.
成彪 《法治研究》2006,(3):39-39
宁肯花1万元与职工打官司,也不愿支付拖欠的3000元工资,宁波一家公司的老板为此输了法院一审的官司,当这名无良老板欲再提起上诉时,连他的代理律师都看不下去了。1月7日,律师郑勇对记者说:“如果要我因此在法庭上颠倒黑白我的良心说不过去。”日前,这位宁波律师拒绝再为这位老板作诉讼代理,并退还了5000元的代理费用。  相似文献   

10.
在林林总总的官司中,民敢告官者并不多,而民胜官者屈指可数,民胜官后又被官抓者更是微乎其微。上海商人沈华荣经历了民告官、民胜官、尔后又被官抓的非常体验。2001年7月20日,沈华荣第三次被抓后带着脚镣又一次站在吉林省通化被审判。这是沈华荣与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的第八场官司。沈华荣的辩护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翟建对记者第一句话就说,“这是一起冤案,如果沈华荣倾家荡产,我自费也要把官司打到底。”那么,这场连环官司究竟是怎么回事,还得从前因说起。沈华荣第一次被抓1996年5月19日,时任上海华锋钢材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1.
我接触过不少律师,无名或有名的。虽然他们都是从事为人辩护的工作,但他们的精神境界却调然不同。有的律师充满了强烈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当受害一方求助于他们时,他们毫不犹豫、挺身而出,甚至得知一方有理却无钱的时候,能主动前去伸出援助之手。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的周元伯和张晓陵就是这样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当徐州女作家袁成兰因为一篇杂文而被上司吴敢担上法庭时,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的周元伯、张晓陵正忙于数个官司;但他们从心里敬佩敢于直言的袁成兰,她说出了许多文人想说却不敢说的话.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心声。“作为人民的律师…  相似文献   

12.
杨关善 《法人》2014,(3):48-48
正对企业来说,赢了官司就是最好的结果吗?答案是未必。如果为了赢官司而使用了不合规的手段,那是得不偿失。所以,企业不能轻信外部律师打包票赢官司的言论,而应依赖自己的法律顾问团队做出科学决策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法律纠纷的解决非常重要。作为一个长期在中央企业工作的企业法律顾问,我觉得应该从纠纷解决、纠纷管理的角度来看商事纠纷解决问题。第一,纠纷解决如何做到合规的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如何保证合规,而不是简单追求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你最后打赢了官司,但是你合规吗?如果不合规,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吗?有的领导或者非法律专业人员也可能会说"我也可  相似文献   

13.
《政府法制》1998年第3期《一元钱官司庭审纪实》很有嚼头。文中作者提出了“一元钱官司值不值得打”的问题,介绍了常州日报开辟专栏讨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破财的官司不值得打;一是认为打官司的目的并非都是为了钱,而是要辩个黑与白,是与非,能输钱财,不输气。就案说案,笔者认为这场官司值得打,但既不是为“钱”,也不是为“气”,而  相似文献   

14.
“打了这些年的官司,发现许多部门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中有着太多的法律困惑。我正在着手整理这几年的感受和思考,越写感受越多,目前已写了有10多万字了。”2008年1月5日,刘家海对笔者说。  相似文献   

15.
“打了这些年的官司,发现许多部门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中有着太多的法律困惑。我正在着手整理这几年的感受和思考,越写感受越多,目前已写了有10多万字了。”2008年1月,刘家海对笔者说。 刘家海,广西南宁市勘测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自2003年报考公务员因超过了35岁一天而被拒后,他持续状告广西区人事厅和相关部门,至今已打了或正在打10多场“民告官”官司。仅2007年12月14日这一天,就有两起分别为起诉广西区民政厅、广西区文化厅的官司开庭。  相似文献   

16.
李来的官司     
一份确信无疑的遗赠扶养协议书,却因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引来了一场近半年的官司。好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时有公证人员在场公证以及其他见证人在场证明。有了这样充分的证据,李来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  相似文献   

17.
国内没收假币已有数年历史,从未有过不服没收的事情发生。此次,上海一青年律师却将中国人民银行告上法庭,并且打赢了官司。这种"柴米油盐"官司,也许十几亿中国人或其他来中国的外国人都会碰上。上海老西门邮局没收一张百元假币,当事人不服,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国内首例不服没收假币行政诉讼案。又因为被告是很少与人打官司的中国人民银行,此案引起了司法界、金融界的特别关注。被没收"假币"时包律师不少不闹1999年6月7日,上海浦东新区法烧开庭审理该案,原告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包更生诉称:1999年4月28日,…  相似文献   

18.
2008年,我在上海打过一个离婚官司,我代女方。说是一个离婚官司,不如说是一组官司,包括一个离婚官司、一个股东知情权官司和一个分家析产官司。也许有人该问了,两口子离婚,怎么打了这么多官司呢?  相似文献   

19.
我之所以选择律师这一职业,可以说是被法庭上律师的机敏善辩、正气凛然所吸引。在我心目中,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智慧的代表,更有一种崇高的人格魅力。   我入行三四年,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少青年律师,包括我在内,在介绍自己的业务专长时,常会说自己善长金融、贸易、证券、投资等项目,可极少有人提到自己精于刑事辩护或民事诉讼。甚至有的律师开玩笑说,自己连法院坐落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句戏言,可也是一句危言。   也许在日新月异的非讼领域,青年律师接受知识更快,更容易谋求发展。但我想青年律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命题?警人,警己,后者更多一些。我把律师当成自己一生的职业,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梦想,就像你是会计,他是医生,还有人是教9币一样。但是,我的确希望,当自己在向别人介绍自己职业的时候,就算不会得到赞许,也起码有一些尊重。可是,像“律师就知道赚钱”“律师都是骗子”“律师就会拉关系”“律师钻法律空子”之类的话语,时常充斥在耳边,我明明知道对方不是在说我,但是也很是不舒服。甚至,我自己有时候,都很讨厌有些律师同行,也不是什么不好,就是一个字——烦。因为,有时候你就需要一场轻松的聊天,可是对方非得把你拉进辩论的泥潭。你要和他解释乃至争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不是那个意思,你应该这样理解等等,等到谈话一结束,你会发现自己很累,消遣休息的效果没有达到。律师,为什么会这样不招人待见?以下是我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愿意和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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