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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起草中,监察机关办案程序以及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引人关注。对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性质、原则、程序以及与刑事诉讼的衔接等四个方面的研究表明:因监察调查对象包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不能统称为监察侦查,但其中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具有侦查性质,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监察法作出与刑事诉讼法一致的规定;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体现司法改革的成果。监察调查,应当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程序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和公正调查原则。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9,(1):7-14
监察委的设置和监察法的通过实施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监察自治理论。这一理论的产生源于腐败犯罪侦查的规律和刑事诉讼程序正当化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理论的产生和应用面临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问题、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问题、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刑事诉讼中的"调查中心主义"的风险问题。实际上,按照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监察自治理论是有其适用局限的,即仅可以用于证成构建独立的腐败犯罪调查机构和调查力量。据此,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规范上属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监察自治理论并不适用于处理监察和检察、审判的关系;监察自治理论也不是要塑造一个优越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独立主体。  相似文献   

3.
谢小剑 《法商研究》2021,38(5):159-172
长期以来,我国职务违法调查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分离,两者在调查主体、实体依据、程序规范、证据效力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能同时开启立案调查程序,可以称之为程序"二元化模式".基于违法与犯罪不同的实体构成,以及不同的程序功能和价值追求,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侧重对人权保障的追求,职务违法调查程序侧重对效率的追求.监察程序改革开创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一元化模式",对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采取几乎相同的程序规范,可能诱发权力被滥用、侵害被调查人权利的后果,故学界多主张应回归程序"二元化模式".由于监察调查一元化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因此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回归程序"二元化模式"的可能性不大.为了有效地惩治腐败和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应当采取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程序"相对二元化模式",在坚持调查主体、规范、证据一体的基础上,构建相对灵活的刑事立案程序,建立梯度化的强制措施体系,对职务犯罪调查应当适当允许律师介入,以便充分保障职务犯罪被调查人的权利,同时应适当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实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制度改革中侦查部门的职权划分、办案期限、不服批捕的告知程序、人民监督员程序的启动、侦捕关系、侦查行为的规范及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并提出改革对策。  相似文献   

5.
法律程序具有规范权力行使、促进权力分工、防范权力滥用的功能。程序分离原则要求不同法律程序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不得出现程序混淆、程序借用、程序规避等情形。我国拟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具有政务违纪违法调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复合性权力,其运行应遵循程序分离原则。为实现提升反腐败能力、强化对公权力监督之目的,在程序分离的基础上,还应重视不同调查机构在人员配备、专业培训、工作机制、证据使用等方面的衔接。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为促进和保障刑事司法公正,与司法鉴定相关的制度、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当基于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的基本特点,着眼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规制职权机关的权力,从诉讼程序、证据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推动我国相关程序、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法院对证据是否职权调查成为两大法系的分水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职权调查的内容,但同修改前的法律相比其基本思路是增加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减弱法院的职权调查。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职权调查证据仍大量存在,并异化为庭外的秘密调查。为此。有必要对法院职权调查证据正当性进行研究,明确职权调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确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并对现存的问题进行程序规制。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监察委员会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检察院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文章认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瑕疵证据极易产生、大量存在,办案人员应从案件证据和事实出发,合理选择瑕疵证据转化的方式和程序,查明案件真相,提高职务犯罪的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学》2007,(10):97-107
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滥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司法现象,由于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如何进行有效规制成为一道难题。民事诉讼立法上缺少约束性的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几乎束手无策。考察程序滥用的发生机理,并以此作为规制程序滥用行为的理论基点,对程序滥用的发生、类型、主体、识别标准及规制措施等问题进行讨论,可为立法和诉讼实践中程序滥用行为的规制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根据、特征与功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依据民主法治的宪政原则加以设置,由职权机关和相关组织遵循规则推举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规范与程序,对法律监督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程序性监督,以规制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以及起诉权,保障其有序、公正、廉洁地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新型社会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制度根源的基石性、路径依赖的渐进性、选任主体的授权性、监督客体的确定性、制度运行的程序性和目标价值的多元性等特点,符合权力禀赋论,拥有宪法等法律上的依据,遵循权力制衡原则,契合司法现代化价值,其功效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建议权的请求启动审查规制、对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检察长决定权请求启动团队决策规制和对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检委会团队决定权请求启动上一层级的组织规制。  相似文献   

11.
倪铁 《犯罪研究》2012,(4):13-19
当前,中国腐败现象较为严重,职务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证据获取困难重重,这与检察机关缺乏有效地技术侦查措施有内在联系。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并严格规定其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救济程序。相关程序的合理建构,有利于有效收集诉讼证据,落实刑事程序法治,顺应科技强检趋势,对接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2.
自我规制的规制:应对科技风险的法理与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科技风险规制所要求的行政扩权对法治构成了挑战,诸多学者倡导以政府主导的事中程序进路来调控行政权,但其面临着与行政法理论不能协调的理论困境以及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甚至导致行政滥权的实践困境。所以应当在程序法治范式的指导下,推行科学系统对风险的自我规制。相比政府主导,自我规制具有妥适性、正当性以及与法治原则相协调的优势,其消极效应则可通过借助程序机制的再规制加以消除。实现对科技风险自我规制的规制,需要从组织安排、认证程序和司法控制方面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补充侦查对于弥补侦查阶段的证据缺陷,维护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却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诉讼效率.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率相对普通刑事案件为高.由于立案管辖不同,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有所区别,但相关规定忽视了这一特殊性,导致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的程序失范.必须采取提高侦查人员素质、明确证据标准和完善起诉程序等措施,降低职务犯罪案件的补充侦查率,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14.
如今,"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界,尤其是诉讼法学界普遍肯定的论断。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能够成为区别法治与恣意的人治的程序,应当是"正当程序",即注重权利保障和职权规制的程序;不仅如此,而且应当是具有足够尊严的程序。换句话说,体现了权利保障和职权规制的程序规范应当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是区别于恣意的人治的法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0,(6):104-115
监察委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两者选择序位不清、自行补充侦查代替退回补充调查、退回补充调查时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存在困惑、律师难以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包括制度规定的残缺,也包括价值厘清的阙如,还包括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制约手段的不足。为化解监检之间补查取证分工、配合、衔接和制约等难题,应科学厘定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遗漏同案犯时只能退回补充调查,退回补充调查时适宜沿用检察机关原强制措施,监察委补充调查阶段应准许律师介入,探索构建自行补充侦查机制,明确自行补充侦查的目的、原则和方式,防范监察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的需求,而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职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因而,我国应根据目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工作的状况,完善法律规定,明确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同时注意保护人权与防止权力滥用。  相似文献   

17.
除法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债权人会议在各国破产程序中均不失为一种重要的程序机构。但进一步考察,各国破产法对待债权人会议程序地位的态度是不尽一致的,这集中表现在其职权的规定和享有上。各国破产法正是通过对债权人会议种种职权的设定和规制,安排和确定了它同法院、破产管理人、破产人以及债权人  相似文献   

18.
佘晓君 《法制与社会》2012,(12):115-116
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虽然在广泛地运用监听措施,但长期以来监听一直缺乏立法上的程序限制,尤其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实施监听更是没有明确的授权,一直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状态,这显然与我国宪法所强调的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不相适宜,今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诉修正案》),其中虽然对检察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有了授权的规定,但规定的相当抽象,没有对监听的提请、监听令状的签发以及执行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将尝试对我国职务犯罪监听的程序进行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行政调查被作为两种概念在使用,一是指行政调查方式,一是指行政调查活动。行政调查应当是指以查明事实为目的的全部调查活动过程,其本身不具有行政行为的独立法律意义,而行政调查方式是实现调查活动的手段或措施,须以法律规范明确授权为限,且可能独立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区分依职权与依申请两种不同程序模式下行政调查的程序规制,并对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与被调查人的法律地位予以区别。  相似文献   

20.
监察机关对全体公职人员行使监察权,这是我国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通过预防和惩治腐败来对公职人员实施的专门性监督。在国家宪法层面上,各级监察委员会属于对公职人员行使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能的国家监察机关。监察机关不仅要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而且其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还可以直接在刑事诉讼中被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的调查权具有侦查权的性质和效果。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在取代"两规"方面取得了一些法治进步,但仍然属于在正式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之外,兼具刑事强制措施和隔离审查措施的特殊调查手段。监察法在加强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缺憾。未来,对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加以兼顾,对于监察机关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仍然是一项重大的法治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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