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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继香港回归后,澳门也将于1999年12月回归祖国。由于内地与港、澳法律上的差异和冲突,中国内地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在处理互涉刑事案件时,就必然会产生司法协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明确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这一规定,是中国内地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法律依据。内地与港、澳的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性质中国内地与港、澳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既不同于中国同世界各主权国家间的协助与合作,也不同于国内各省市间的办案协作,它是中国各法域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所谓的法域是指有着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的区  相似文献   

2.
杨和义 《法学杂志》2001,22(4):75-75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 ,在中国全面完成统一后 ,大陆、香港、台湾、澳门仍然存在独立的不同的法域。在中国四法域法律整体不变的条件下 ,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很有必要。  一、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的必要性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是大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大陆、港、澳、台相互在经济上是十分重要的贸易伙伴 ,中国大陆是港、澳、台地区经济发展的腹地 ,港、澳、台则可以称之为中国大陆经济的前哨和窗口。中国四法域商标法制整合也是节约立法、司法成本的需要。现在 ,中国存在四法域 ,在进行商标法制立法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  相似文献   

3.
一、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况区际司法协助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主管机关之间,根据该法域的法律或彼此间所订立的协议,互相委托,代为履行或实施某些司法行为或与司法密切相关的行为。①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即指中国区际私法协助,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作为独立法域的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彼此间就私法问题,相互委托、彼此协助的司法行为。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也包括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还包括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司法联系与相互提供协助的问题。在国际司法协助中,依…  相似文献   

4.
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方法和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民事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内地法院受理的涉港、澳、台案件不断增加,这就产生了我国司法协助制度中的特殊问题──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它包括案件的管辖、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就此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肋现状 (一)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协助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精神,通过协商…  相似文献   

5.
中国是一个单法域国家,但随着“一国两制”国策的付诸实施,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台湾与大陆统一,中国即将出现四个不同法律制度的区域,即内地法域,香港法域、澳门法域、台湾法域,而成为一个多法域国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日益深化,港、澳、台及内地的经济贸易日益发展,各法域人民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因而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也将日益增多。  相似文献   

6.
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聘雇或者接  相似文献   

8.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正>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交往日益增多,两个地区的居民与内地公民结为秦晋之好的呈逐年上升之势。但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多的涉港、澳的婚姻纠纷也随之而来。由于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不同(即使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澳门两地的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仍予以保留),在立法上、司法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当婚姻关系发生纠纷,这跨越两个不同法律制度地区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就会出现法律冲突问题,而我国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仲裁日渐成为解决内地与港澳经贸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在"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内地和港、澳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也是如此。文章比较了回归前后有关内地与港澳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的现状和法律规范,着重分析了如今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达成的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11.
编者按:在"一国两制"下,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形成相对独立的四个法域,实行包括专利法在内的不同的法律制度.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使得在专利领域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冲突,专利授权审查中对新颖性的不同规定便是其中之一.本文介绍了四法域的专利制度对新颖性标准的不同规定,针对由于不同规定所引起的法律冲突,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1月17日至22日,笔者以中国内地法律图书馆馆员的个人身份,利用在深圳参加中国图书馆学会专业图书馆分会2004年研讨会的机会赴港、澳参观,在港期间有幸得到香港一家法律信息机构的资助,重点对香港及澳门境内的多家综合性图书馆及法律专业性图书馆进行了为期六天的实地访问与考察。在访问中笔者受到了港、澳地区图书馆同仁的热情接待。  相似文献   

13.
内地与香港地区同属一个主权国家,但属不同法域,存在不同法域的区际冲突问题。如何在“一国两制”架构下处理好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问题显得十分迫切。本文根据笔者办理的一宗典型的涉港案例,对涉港法律冲变问题从一个侧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是区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1997年之前按照《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1997年以后按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目前按照《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台湾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根据1992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承认和执行,但是该条例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15.
陈忠林 《现代法学》2004,26(2):3-11
“保护原则”是一种决定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范围的标准 ,分别源于 1 9世纪德国的“国家保护主义” ,在现代国际法中是国家自卫权的体现 ;在国家管辖权意义上 ,既不能将港、澳、台地区居民视为“外国人” ,也不能将港、澳、台地区视为我国“领域外” ;根据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例 ,我国刑法对我国领域外我国国家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保护力度还有大力加强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台、港、澳与大陆刑法中犯罪形态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比较刑法学的视角分析研究了台、港、澳与中国大陆刑法中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指出了台、港、澳与中国大陆刑法中诸犯罪形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对其理论根基进行了深刻剖析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相继建立,“一国两制三法系三法域”的格局已在我国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不可避免以及解决这一冲突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已成为中国三地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对中国内  相似文献   

18.
今年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界的交流可谓一浪高过一浪,不仅内地与港.澳律师间的互访交流更加频繁.而且加强区域合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正成为内地与港、澳律师界积极探寻和追求的方向。5月13日.“津港澳台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天津召开.来自香港.澳门律师公会的代表、台湾律师代表及天津律师近百人参加了此次盛  相似文献   

19.
燕子 《中国律师》2004,(6):79-79
乘着CEPA的春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系日益紧密,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更为四地律师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2004年5月13—14日在津召开的津、港、澳、台法律合作与发展论坛为律师们搭建了一个交流与协作的平台,论坛期间更是硕果累累。经过长时间的交流往来,并在多个方面达成共识,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于5月14日正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期满前由双方协商续期,协议内容涉及业务委托、宣传推介、交流培训等6个方面。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7年,现有员工近200人,…  相似文献   

20.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在,民事诉讼法正在酝酿修改之中,究竟应否在民事?讼法中增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如何制定这一特别规定?迫切需要作认真、?密的研究。就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与设想,与法学界、司法界同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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