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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5日下午郭桂平的儿子谷永雷(9岁)在某村小学院内玩耍(放暑假期间),摇晃院内十千伏高压线杆拉线,引起拉线导电,谷某触电身亡。事后,郭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委会和乡电管站承担死者经济赔偿责任。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对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意见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学生谷某应对这起触电事故负主要责任。因谷某摇晃拉线,引起拉线导电而触电身亡。根据《水力电力部农村安全电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私自摇晃拉线造成触电身亡,由本人负主要责任。”故应由各自负后果责任。第二种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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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3年12月31日,A银行与B厂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B厂向A银行借款人民币ZIo万元,用于异地搬迁重建,借款期限从1993年12月31至1995年6月19日,贷款利率为月息12.24%。,同时规定B厂在1994年12月还款100万元,在1995年6月还款110万元。同日C厂同意作B厂借款的保证单位,并承诺:保证被担保方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并对《借款合同》负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如果被担保方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时,不论被担保方变更与否,我方有义务按《借款合同》中的规定承担一切责任。1994年1月3日,A银行与B厂又签订了《贷款抵押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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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29日上午,屠宰专业户黄林泉肉铺上的一块肉,被同村陈易宝饲养的一只黑狗叼走。下午当他见这只黑狗又来到内铺边时,便拿起一根木棍朝狗就打,狗在逃遁中撞倒在场的一只母猪,引起猪逃而撞倒过路的76岁老太太叶小珠,致其挫骨脱节,用去医疗费400元。受害人叶小珠遂找打狗人黄林泉要求赔偿,黄说:“是因狗偷吃肉舖的肉才打狗,撞伤你是狗引起的,应当找养狗人”养狗人陈易宝则说:“直接撞伤你的不是狗而是猪,要找就找养猪人”而养猪人缪有旺又以“我的猪也被撞倒,按理也是受害者,而且一连串事件是因为打狗人的行为造成的”为由推卸责任。叶无奈只好投诉到当地法庭,要求打狗人黄林泉赔偿其损失。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受害人叶小珠当时在市场上行走,并无过错,其挫骨脱节的损害结果应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谁是本案的致害人及本案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却有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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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而该法却没有规定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并已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应由出卖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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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严克菊(某商场营业员,本案原告)购买了一部18英寸飞彩牌彩色电视机,价款1530元。1987年年底,严因小孩患病住院治疗,手头拮据,即向本商场领导提出,要求商场代其将电视机卖掉,未得准许。后又向担任本商场五金交电柜柜长的黄美兰(本案被告)提出这个要求,黄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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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被执行人)欠B公司(申请执行人)5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长期向C商场(第三人)供货,第三人欠被执行人4万元的货款。执行法院据此到第三人处调查核实。第三人答复:被执行人供给我商场的货物已全部卖出,现有3至4万元未结算。并明确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付货款给被执行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该调查笔录由第三人单位的三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上公章。执行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规定了其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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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河南省郑州市的人大代表,现在遇到了有关破产案件中的两个问题,恳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以利于依法施政和依法议政。一、破产程序终结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之后,若发现有个别财产未被纳入破产程序参加清算的债权,其财产请求权应由谁来行使?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若不按破产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亦未进行清算,在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1年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裁定和强制执行?河南省郑州市人大代表康建新康建新代表:破产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都构成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