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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五项经常性工作,其中“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三项工作与审理工作密切相关,审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纪检机关维护和执行党章规定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做好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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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因违纪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如何及时有效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是审理干部值得研究的课题。实践证明,思想教育工作做得好,这些受处分人员往往能正确对待处分,不断改正错误,反之,就有可能自暴自弃,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审理干部必须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心理特征,扎实有效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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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贯穿法规制度的标准作用。针对党员及监察对象的各种现实思想问题,随时进行教育疏导。这有利于把检查、监督工作贯穿于一切工作、任务和党员及监察对象之中,有利于及时回答和解决党员及监察对象反映出来的具体思想问题和各种实际困难。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结合上,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利用基层思想分析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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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检察审查会是在二战后司法民主潮流的影响下,为制约检察官滥用不起诉处分制定的一项制度,自建立以来,对救济民众权利,制约滥用不起诉处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对以社会力量监督检察机关的一种有益探索,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监督不起诉处分的做出。为保障监督的有效性,我国应以日本的检察审查会为参照,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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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作为现代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体现了刑罚由报应刑向教育刑的巨大转变和进步,在近现代刑法研究领域和刑法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系统完整的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亟需建立完整的保安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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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制定的《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批准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与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意见,同时根据情况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做好谈话笔录”。按照这一要求,在一般情况下(除司法机关己定性判刑外)我们都要坚持审理谈话,尤其对那些需要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本人对错误事实认定、定性及处理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基层党组织、调查人员对处分意见有分歧的,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在谈话中更要认真核对事实,听取本人的意见和申辩。 如何做好处分前同违纪人员谈话工作,从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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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历来以教育为主导,反对惩办主义。1945年6月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处分党员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处分者本人,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对此,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这是必要的,因为过去某些党的组织对于犯错误的党员,仅仅简单地着重组织上的处分,而忽视思想上、政治上的教育,忽视从思想上、政治上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因而妨碍党员在被处分以后,彻底明了自己错误与改正错误。这在今后必须注意改正。这一精神,理当贯彻至今。纪律处分的教育功能,似可从两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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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高平市运管所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员创先争优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多举措促进全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政风行风建设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制度》等多项制度;二是建立了执法监督和责任过错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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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但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实践中如何把握等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困惑,亟须澄清。准确把握党内职务涵义党内职务是指党员经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的党内各种职务,按照产生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凡是党内选举产生的必须由党员担任的所有职务,如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党(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