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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21)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實施辦法’,經本府於一九五四年八月廿三日以(54)府辦政字第二一二號颁發執行,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審核,茲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54)政政習字第八四號函和內務部内地(54)字第三十號公函的指示精神,將該辦法中的某些規定,作如下修改: ①原辦法第十一條修改爲:‘中央辦法第十七條的各項规定,適用於縣城城區,但徵用羣衆已取得所有權的空地,如原所有人係無固定職業,無可靠收入,生活確屬困難的貧苦勞動人民,應依其生活情况予以適當照顧’。②原辦法第七條,修改爲:‘徵用土地計劃書,經縣(市)各有關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必要時應先交用地所在的區鄉人民政府提出意見),轉送縣(市)長核定後,通知用地單位按業務系統報請其上級领導機關批准,並依照中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分別轉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或省、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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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12)
茲根據中央高等教育部颁佈的‘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暫行规程’第六條的规定,特制訂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場所暫行組織分配辦法如下: 一、高等工業學校、綜合大學與中等工業技術學校按下列规定辦理: (一)華北區:凡屬本部直接領導的高等工業學校和綜合大學,由本部根據各校提出的實習計劃表,分別與中央各有關業務部門商訂初步分配方案。中央各業務部門直接领導的高等工業學校,分別由中央各業務部門根據各校提出的實習計劃表,負責就所屬單位製訂初步分配方案;如其所領導的高等工業學校中的某些專業,在其所屬單位中無適當的實習場所,可經該業務部門的領導機關提交本部,由本部負責與有關業務部門商訂初步分配方案。以上的初步分配方案,各有關部門在製訂過程中應相互密切聯系和配合,製訂後須直接提交中央生產實習指導委員會商討確定,再分別按领導系統批覆各學校和各廠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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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22)
(省府第二二七次行政會議通過,十二月一日(54)府財字第十七號通知發出) 爲了改進基本建設工程財務决算的編報,特权據中央財政經济委員會頒佈之基本建設暫行條例第六節之規定,制定本規定;凡本省行政、黨羣、文教、衛生系統之基本建設工程財務决算(除經建、企業、合作、貿易等系統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定辦理。甲、基本建設工程財務决算的編報程序一、各級基建單位,基本建設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不論建設單位採取何種施工方式,均須於二十五日內辦理工程决算,按級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於十日內核轉同級財政部門批核。二、出包工程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十日內由承建單位向建設單位辦完結帳手續,其結賬辦法,應按合同规定開具工程價欵結算賬單(格式見附件,基建資金通過人民建設銀行者,適用)送建設單位簽證後,持向經辦的人民建設銀行,或代辦的人民銀行(以下簡稱經辦行)辦理結算。遇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之更改工程(變更項目、數量),則承建單位應送增加或減少工程部份之結算單交建設單位辦理結賬。更改工程應憑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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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12)
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公佈的‘關於加强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工作的决定’及中央高等教育部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五日頒佈的‘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暫行规程’的规定,制訂本辦法。二、各學校應根據年度生產實習計劃,結合過去進行生產實習的經驗,本着精簡節約的精神,精打細算,在上級生气部門核定的年度財務控制數內,編製生產實習用款計劃,列入學校年度预算適當科目內,並應切實掌握,以保證生產實習計劃的完成。三、生產實習在固定的廠礦、企業、機關(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者,實習員生在實習期間所需的勞動工具、試料、特殊勞動保護品及使用所在實習單位的房屋、水電等所需的用費,統由實習單位負責協助解决;若實習單位對負責協助解决此項實習所需的試料、備品用費確有困難,可由學校負担一部份。個別系科因專業性質關係,其生產實習不能在固定的實習單位進行,而必须由學校自行組織進行者,前述各項設備費用的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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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12)
高等學校和中等技術學校的生產實習是使學生的理論知識密切聯系實際並使學用一致的重要方法之一。兩年來,一部份高等學校和中等技術學校的學生已實行了生産實習,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成績,對提高教學水平起了積極的作用。但還有不少學校和接受實習的機關與企業的負責人員,對生產實習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學生的生產實習重視不够,以致有些學校員生事先未能認真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實習的目標不明確,實習的計劃不周密,派去领導實習的人員不得力,因而使生產實習收效下大;也有些接受生產實習的機關和企業未能認識到只要妥善地組織實習,不僅不妨礙自己完成生產與工作任務,而且有助於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完成,因而未能按照國家培養建設人才的需要給予實習員生以應有的指導和幫助,這也影響了實習工作的效果。兼以過去缺乏有關生產實習的各項必要的制度和辦法,致使許多需要解决的具體問題尚未及時解决。為改進上述缺點,首先要求各有關學校和機關企業的負責人員,明確認識高等學校和中等技術學校學生進行生產實習對培養國家建設人才的重要意義,並須對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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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12)
接中央高等教育部(54)教指黃字第八六號函:‘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三年七月卅一日公佈的"關於加强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工作的决定",我部製訂了"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産實習暫行规程"經報請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核轉政務院批准我部頒佈。茲接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五月五日(54)文教辦習字第二一二號函:‘此項規程之基本內容在政務院"關於加強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工作的决定"中已有明確规定,故可由你部自行颁發,不必報請政務院批示。’據此指示,我部除將此項规程報請政務院備案外,决定自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五日起正式颁佈實行。’茲將政務院發佈的此項决定及中央高教部頒佈的此項規程(並兩個附件)一冊隨文送達請卽遵照實行以利生產實習工作的進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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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法院對該市第一區基層調解組織進行整頓之後,緊接着開辦了調解員學習班。參加學習的人員除第一區調解員六八人外,並適當的吸收了第二、三區的基層幹部參加。學習內容主要是調解員的工作任務以及一般民事和輕微刑事的政策法令。由縣法院、婦聯、房地產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派人負責講解。共歷時二十三天。這次學習當中的主要收穫與經驗是: 一、根據調解員的接受程度,採取了政策理論與典型事例相結合的教學方法。如學習婚姻法,不是機械的解釋法令條文,而是選擇一些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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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6)
(中南行政委員會四月五日以(54)會廳财字第○六四八號發出) (江西省人民政府四月九日以(54)府辦財字第五二號通知轉發) 本會於一九五三年六月十日以(53)會廳財(三)字第1799號命令公佈‘中南區各級人民政府處理剩餘原材料及廢料廢品暫行辦法’試行以來,對愛護國家財產,厲行節約,防止浪費起了一定作用。惟該辦法舆目前的財政分級處理,中南級機關經費(公雜費)實行包亁的精神不盡符合。同時,原用的制度辦法亦有修改。為進一步發揮各機關管理與愛護國家財產的積極性,並根據目前的具體情况,將原辦法內若干條文作如下修改: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剩餘原材料、廢料廢品係指左列之類: (一、二兩種原文不動)(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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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13)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頒佈‘國營企業内部勞動規則綱要’的决定 (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政務院第二百一十五次政務會議通過,一九五四年七月十四日公佈) 一、茲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建議制訂‘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頒佈施行。二、責成中央人民政府各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綱要制訂適合於本部門工作條件的內部勞動規則,但頒佈前須徵得相應的產業工會的同意,並送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備查。三、各企業主管部門如已頒佈類似內部勞動規則的條例、規則,應根據本綱要加以修改或補充,但须徵得相應的產業工會的同意,並送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備查。四、各企業單位的廠長或經理應根據本綱要和本部門內部勞動規則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單位的具體情况,擬訂本企業單位的內部勞動规則,徵得各該企業單位工會組織的同意,並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審核後,報送直屬上級管理機關批准實行。五、機關、合作社、公私合營企業及私營企業,可根據具體情况參照本綱要的精神,制訂本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但須徵得各該單位工會組織的同意(未建立工會組織者,須交羣衆討論),並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審核後,報送直屬上級管理機關批准實行(私營企業送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機關批准實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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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1)
一、復員建設軍人在革命戰爭中有過重大貢獻,他們復員後,將在生產戰綫上繼續發揚革命軍人的優良傳統,成為國家各項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中的强大力量。妥善地安置復員建設軍人,使他們各得其所,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羣眾的一項光榮的政治任務。二、復員建設軍人絕大部分原籍有家有業,各地人民政府特別是區、鄉人民政府必須切實負責動員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對於他們生產生活上的困難,應當認真就地給予解决。各級幹部和人民羣眾必須尊重他們的榮譽,熱誠關懷他們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並主動地吸收他們參加鄉村、街道中的各種組織和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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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8)
中等專業學校担負着培養中級專業幹部的任務。提高入學新生的質量,是達到為國家培養合格幹部的重要條件。為了保證錄取合格的新生入學,更好地照顧考生志願,今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確定採取由學校自行單獨招生的辦法(同一地區或同性質的中等專業學校亦可組織聯合招生)。鑒於今後初級中學畢業學生數已大大超過高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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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6)
(中南行政委員會四月五日以(54)會廳財字第○六三五號發出) (江西省人民政府四月十日以(54)府辦財字第五四號通知轉發) 據中南財委第二辦公室三月廿六日(54)財經(財)金字第二七號報告及轉來你局二月廿三日財農字第六號報告略稱:據湖南省財政廳元月廿八日(54)財預○七三字第一三一號報告,以部份縣市土産公司將原貿易公司的房屋撥舆鹽業批發處,應否加以限制?及企業部門之間有將房地自由買賣,並已照章繳納契稅。後又作内部調撥,要求發還稅款,應否照退?經研究,認為:(一)各國營企業部門的房地產,如該主管單位不需用時,應卽交當地政府房管機構,如無房管機構地區,可交當地政府,不得私相轉賣,更不得賣給私人。(二)國營企業部門的房地產,同一系統內可以調撥應用,不屬於同一系統內之調撥與轉賣,應報請主管上級機關批准,當地政府同意後並抄同級財政機關核備。(三)國營企業部門之間過去有將房地自由買賣,並已照章完納契稅者,作為有效,不予退還稅款,此後不准再自由買賣。特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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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49,(2)
總的任務為組織督促檢查工業廳對各廠礦之生產計劃,經營任務之執行,並保證完成或超過。辦事處可以在總的計劃内調劑資金、器材、工人,對所屬各廠及倉庫和營業部是一級有權力的領導機構,其組織機構與编制為: 正副主任各一人,下設秘書科、廠務科、經營科。廠務科科長一人,科員四人;秘書科秘書一人,幹部科員一人,事務管理員二人,通訊員三人,伙夫二人;經營科科長一人,倉庫員二人,審計一人,簿記員一人,營業員二人。一、幹部管理問題: (一)儉查督促各廠技術、幹雜人員學習,根據地委及工業廳所指示之學習計劃,按期完成。 (二)科長及技術員以下人員之獎勵與行政處分由辦事處執行,事後報告工業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