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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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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募基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国自出现以来发展迅猛,已经具有了相当庞大的规模,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日益显著.可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合法地位,内控机制薄弱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风险,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显得必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2.
浅析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成为了一股不可忽视的资金力量,它是我圆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产物。但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置可否,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游走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处于‘恢色地带”。因此,学界很多学者都在呼吁要使私募基金“阳光似’——合法化。而笔者认为,要使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前提就要先揭示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只有正确界定了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才能给予其科学合理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3.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4.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投资力量,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本文简要的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私募基金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浅议私募基金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以来,一种被称为"私募基金"的融资活动在我国迅速发展,其规模甚至已远远超过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私募基金"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私募基金,它们的存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本文对我国目前所谓的"私募基金"运作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7.
祝娟  董娟 《法制与社会》2011,(7):122-122
我国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后,房地产市场供给偏紧而需求却日益旺盛,社会上很多投资人希望进入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是新兴的私募基金,其在运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完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相似文献   

8.
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私募基金由于法律滞后与监管无力,导致其操作过程极不规范。因此,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私募基金相比,我国私募基金大多属于非规范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其本质也是非规范意义上的信托,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刑事违法的风险,需加快立法进程,使其早日步入正轨,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10.
王华秀 《法制与社会》2013,(15):100-101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近几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有关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思路不明确、监管态度不统一,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全豁免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和保护,严加监管不利于筹资工具经济价值的发挥。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路是既不能完全豁免也不能严加监管,而是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11.
黄韬 《法人》2007,(6):24-26
超过万亿的私募基金在股市上呼风唤雨,与此相关的金融制度设计却严重滞后,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将是唯一的选择在股市一飞冲天的当下,倾囊而出的众多投资者自然是赚得盆满钵满,不过大多数人只是“纸上富贵”,仍然要孜孜不倦地关注着每一刻市场行情的变化,为股价的波动而提心吊胆。同时,  相似文献   

12.
易统 《法制与社会》2011,(29):219-220
有限合伙制是当前各国私募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在防范道德风险以及动作成本低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然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发展相对国外滞后,各项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还不健全,本文从当前有限舍伙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问题入手,就如何加强监管提出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法律规定的缺位导致私募基金问题突出,必须从立法上界定其地位和性质,并运用一系列制度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4.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私募基金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在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与公募基金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私募基金由于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合适的定位,其存在只能是地下的、不合法的性质。因此,将私募基金合法化是我国为金融改革服务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了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实现私募基金立法监管应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及私募基金监管的可行性策略。  相似文献   

15.
鉴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及私募实践经验,我国私募基金业相对还未成熟。我国对私募基金定义不明确、运作不规范及法律规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其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完善私募基金的立法框架,以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作为重点,提出了对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构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私募基金监管立法: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号称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法案对包括私募基金监管在内的七个主要方面推进金融改革。本文分析了该法案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主要规则,结合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现状,给出了完善我国有关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朱伟一 《中国法律》2010,(6):8-12,65-68
继共同基金、网络公司和次贷金融产品创新之后,私募股权基金大行其道,收购交易金额越来越大。而“圈内互传交易”更在私募股权基金之间悄悄进行,进一步加强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联系。  相似文献   

18.
构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备受瞩目,但其在法律规制方面却严重滞后。通过对美国及日本的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内容及特征的综合考察,可以发现其构架安排的许多借鉴之处,我国可以采用在一部投资基金法中同时规定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规制方式;还应当区分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及一般投资者私募;同时,对私募基金的规制重点在于防止其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形;最后,鉴于我国非合法的民间私募基金问题频发的现状,还要注意对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进行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19.
许可 《北方法学》2016,10(2):40-52
我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的规制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不但形式上有所抵牾,内容上亦存在严重脱漏,亟待作出追根溯源式的统合.私募基金与信义法在架构上的契合,使得信义义务成为管理人义务的核心.而信义义务的情景依存性又带来了裁判的不确定性,为此,管理人义务一方面应根据私募基金的独特性及其运作流程加以类型化,另一方面应从法院的角度梳理相关裁判审查机制,最终建立起一套普适性、操作性和开放性兼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私募基金的监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勋 《行政与法》2009,(9):100-104
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对其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仍然处于地下状态。在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为了防范有关金融风险.我国必须正视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确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否则。其将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巨大隐患。我们应当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为保障私募基金规范运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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