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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好,这里是‘少年知心热线’,请讲。” “知心姐姐,今天我要跟爸爸一起当面向检察官送锦旗……”原来这名未成年失足生黄某在检察官的教育、帮助和感化下,奋发努力,去年考上了大学。 一年来,该区针对本辖区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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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2年7月左右,被告人招某从越南人"阮先生"(另案处理)处非法购得100余公斤象牙。同年12月,招某分两批将上述象牙非法出售给被告人郑某,并按照郑某的要求将象牙从广东发货至浙江诸暨和萧山。经被告人石某介绍,被告人郑某又将上述两批象牙非法出售给钱某、夏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购得上述象牙后,钱某、夏某等人将其中4根象牙原牙抵押给黄某(另案处理),同时经石某介绍,将其余28段象牙原牙段和4对象牙原牙运至东阳交给了被告人陈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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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发现邻居侄子黄某潜入家中企图行窃,便奋起反抗,在搏斗中张某不幸被刺破心脏不治而亡。案发后黄畏罪潜逃,但是黄某杀死张某的过程被张某6岁的女儿看见。后来公安人员在她的指认下,将凶犯抓获归案。此案本属平常,但是黄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一句话引起了众人的关注:6岁小孩不能作证人。一时之间闹得沸沸扬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看到这则案例后,我不禁掩卷深思:到底什么样的人可以作证人,证人的作证资格应如何确定;而某些特殊证人如未成年人、同案被告人等究竟可不可以作证人,他们是否具有证人资格;我国法律上是否应明确,又应如何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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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莫开勤《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黄某一案该如何定性”,我认为已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首先,黄某非法带走单位技术资料的行为已不仅仅属于技术成果纠纷或者一般侵权行为,而是已具有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虽然黄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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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是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双方曾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工作两年多后,夏某于2005年7月向阿博泰克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批准。在得知夏某到与阿博泰克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北京某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后,阿博泰克公司以夏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夏某支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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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行为人明知系淫秽视频直播平台,以牟利为目的,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以及支付结算帮助,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案号一审:(2021)浙0783刑初1117号【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陈某武、夏某荣、袁某、毛某、张某斌、凌某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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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关山林《人民检察》1995年第5期刊登的《黄某一案该如何认定?》,我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现分述如下:一、黄某将本人参与研制的技术资料非法带人另一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电器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理所当然担负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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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为社会所广泛关注。我国《刑法》关于前科报告制度的规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未成年人,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如果因曾经的犯罪行为而背负一生难以摆脱的“罪犯”标签,其负面影响之深远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打开了一个缺口,引发我们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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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上网欲登录自己的证券账户时误入了夏某的证券账户,在浏览了夏某的账户资料后便将夏某的证券账号保留在其电脑中。2008年3月,李某某因炒股亏本,无力归还借款.遂起非法占有夏某股票资金之邪念。同年4月初,李某某以查询股票资金为由,从华宝证券舟山解放西路营业部岱山服务部工作人员的电脑中偷窥得夏某的身份证号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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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沿海某市橡胶厂厂长黄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让本单位从个体户刘某处吃进劣质高价煤炭,自己则趁机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1.7万元和熊猫彩电一台、金项链一根等物。此外,黄某还与刘某相约参加赌博两次,均由黄土赌台,刘某旁观并声称:“你尽管来,赢了归你,输掉我统包。”结果,黄某第一次赢了2200余元,悉数拿走;第二次黄某输掉4500元,由刘某给付了赌款。在此案的研究中,对认定黄某收受1.7万元和彩电、金项链等物为受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帮黄某给付的4500元赌款是否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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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四名少年平日沉迷网络游戏,由于无力支付上网费,竞打起了结伙抢劫“的哥”的歪主意,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疯狂作案多起,一度让当地的“的哥”、“的姐”人心惶惶。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未成年人黄某、廖某、刘某、王某的抢劫案件一审进行宣判,四名少年为自己的法盲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