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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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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立法采取的是"继承损失说"。由于在计算标准上采取了简单的城乡二元标准,一方面不能公正反映每个受害人收入损失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导致城乡居民死亡赔偿数额悬殊。因此,应当还原"继承损失说"的本来面目,以每个受害人生前的经济水平和获取收入的能力为最基本的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2.
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对于这一条款,媒体一般解读为“城乡居民死亡赔偿同命同价“。不过我对此还是有疑惑:“死亡人数较多“是什么意思?死亡多少人才算较多?是  相似文献   

3.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三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三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同学的一半。“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死亡?”失去爱女的何青志夫妇在悲伤之余,发出这样质问和呐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自此…  相似文献   

4.
罗蔚 《公民导刊》2008,(4):37-38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相似文献   

5.
案例2004年5月1日,万州至重庆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杜某(农民)和谢某(城镇居民)死亡。二人的家属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事故的责任方对杜某和谢某的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赔偿杜某死亡赔偿金44300元,判决赔偿谢某死亡赔偿金161880元。  相似文献   

6.
3个住在同一个街区的少女,搭乘同一辆车,死于同一场车祸,两个城里孩子得到了20多万的赔偿,而另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只得到9万元赔偿!不同  相似文献   

7.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思路和方法,建议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以下标准确定:侵权行为一般,致人严重精神损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数额在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等疾病,影响其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赔偿数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又长久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含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赔偿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人民币。然后,以上述酌定赔偿数额乘以当地上一年度精神生活系数,在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出当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8.
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金?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存在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的基础。如果伤者已经死亡,其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载体或基础已不复存在,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成为不必要;且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具有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死亡后,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金一般不享有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李洁  黄娅琴 《桂海论丛》2012,(4):108-110
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增设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求具备产品缺陷、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观恶意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的健康损害等要件。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立法可以设定一些参考因素和上限数额,在弥补受害人损失、惩罚不法生产者的同时保证司法公正地实现。  相似文献   

10.
黎明 《就业与保障》2011,(Z1):26+29
2010年12月18日,东莞涌口的日资和雅鞋业宿舍管理员赵彦才在工作岗位上死亡。3日后,涉事鞋厂和雅鞋业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厚街分局提出工伤认定,就在工厂提交工伤申请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颁布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新的规定,赵彦才工伤赔付标准或将翻数倍增至近35万元。接案后不久,厚街社保分局在很短的工作日内认定工伤,赔偿按旧规标准为7万余元。厚街社保分局的快速作为引发家属不满,被质疑故意为企业规避赔偿,对此,厚街社保分局方面坚称"合法",之所以快速认定工伤是出于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11.
人身侵权损害的等级评定标准可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最严重后果无外乎是损害至人死亡,然而对人身侵权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不仅是目前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由于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存在城乡差别,不利于体现法律对生命权的平等保护,应予以完善,在"同命同价"的基础上实行"同龄同价"。  相似文献   

12.
邹卫强 《求索》2014,(12):141-148
我国不同的法律领域,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大相径庭,损害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溯其根源在于死亡赔偿理论学说不明确,比较继承说,固有损害说更具有逻辑说服力,但是我国应突破传统固有损害说的局限。明确死者近亲属受到损害的固有利益包括扶养利益、继承利益、精神利益及丧葬费等合理费用,这些都属于死亡赔偿的范围,在计算标准上分别采用类型化计算模式及折衷的社会化计算模式,在计算时间上采用个别化计算模式。  相似文献   

13.
张晓梅 《重庆行政》2010,12(1):40-42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能弥补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所花费的律师费、时间及精力上的付出等间接损失。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许多受害人应得的补偿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这极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中美法上的比较,以期使受害人应得的合理的补偿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4.
我是一位来自农村的律师,看了贵刊第8期的《同命能否"同价"》的文章,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去年,我的表哥和另外三个工友在工地上工作时,不慎摔死。由于城市户口和乡镇户口的差别,死者家属获赔17万-2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差异达8万元,表哥的父母认为这种赔偿方式太不公平,找到我帮他们讨说法。  相似文献   

15.
2005年11月,在三门峡市打工的河南陕县农民秦项新在一次殴斗中被打致死。去年8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行凶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必须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支付17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   

16.
褚玉龙 《人大研究》2010,(3):F0002-F0002
<正>"同命不同价"源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相似文献   

17.
案情:一起造成受害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被认定无事故责任,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费用为1.1万元。由于赔偿数额与事故损失差距过大,死者家属与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认定事故中肇事车主虽无责任,但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巨款。  相似文献   

18.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律条文规定得比较清楚。但处理起来,往往难以体现法律本身要求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法理性。就这一问题,我想谈一点粗浅看法。首先,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往往涉及行为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和受害人有无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它是依法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前提和条件。对此,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一般采取限制性原则,即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为限,不宜随意扩大。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53条规定:“损害为非财产上的损害者,仅以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为限,始得请求以精神赔偿之。“《瑞士民法典》第28条规定:“任何人在其人格受到不法侵害时,可诉请排除侵害。诉请损害赔偿或给付一定数额的抚慰金,只有在本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始得允许。“至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立法上均予以明示,一般包括盗用姓名、违反婚约、致人死亡或身体伤害、侵害自由权、生命权、名誉权、肖像权以及人身  相似文献   

19.
全面赔偿原则下的"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合理许可费倍数"是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方法,但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具有顺序限制、举证困难突出、未考虑主观过错等缺陷。应明确赔偿数额的确定基准,赋予权利人赔偿数额确定方法适用的选择权,明确过错在赔偿数额确定中的地位,切实发挥全面赔偿原则的功效。  相似文献   

20.
李莉  葛星  杨斯淼 《前沿》2013,(4):46-47
“同命同价”中的“命”“价”其实是指生命的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生而平等、同命同价其实是对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宣示。死亡赔偿金在本质上是物质性的,是对每个个体因生命的逝去而不能得到将来的收入进而影响到其继承人或受抚养人的物质利益损失的补偿,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应该抛弃城乡二元标准、地域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全新的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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