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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避民警的追捕,一名小偷慌不择路地逃进野芦苇地里,却意外地触电而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供电部门及芦苇地所在村委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供电部门及村委会以死者是盗窃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追捕触电而亡,死者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触电死亡存在关联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年末,这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如期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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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苏州某小区内,小偷撬开三户业主的车库,偷走一辆电瓶车和两辆自行车,此事也被苏州某电视台以“连过三道门,小偷白日行窃”为题作了报道。案发后,三户业主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失窃造成的损失,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们对此事不应承担责任,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闹得很不愉快。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不能认为只要小区里发生了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很多业主持这种观念,他们认为,既然物业管理公司收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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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共同雇佣的门卫被他人杀死,作案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的家属在与其中一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苏州市两级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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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高安县某乡村小学的教师,今怀着沉重的心情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今年“五·一”期间,我班上的学生毛某(男,8岁)在校园内玩耍,因摇晃校园内10千伏高压线杆拉线,致拉线导电而触电身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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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白某受雇于张某,2012年6月2日,白某按张某的要求驾驶一辆卡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受害人夏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次要责任。因三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夏某诉诸法院,要求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白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夏某能否要求雇员白某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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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消费者因加盟方过失遭受损失而起诉加盟方和特许方,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法院对一起消费纠纷案进行审理,作出如下判决:判令加盟店按实际损失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特许方对加盟店造成的消费者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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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耄耋老人因突然发病入院治疗不治身亡。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与医院产生纠纷,双方共同约定对老人的住院病历予以封存。在谁是谁非尚未分明的情况下,医院擅自启封病历。其后果是:法院推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对老人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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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身触电伤亡是在供用电过程中因电能的危险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件。现代社会,随着电力的普及,电气化程度的提高,人身伤亡事故增多。事实告诉人们,人身触电引起的伤亡已成为制约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个难题。许多供电人不得不以相当力气抓电力安全生产,在避免人身触电伤亡发生的同时,又以大量精力解决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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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1月17日21时55分,陈某驾驶小轿车与孔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认为孔某驾驶机动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事故,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越野车的车主为防城港市某单位,于2005年6月28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陈某遂以孔某和防城港某单位为被告、某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予以直接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