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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种观点,视律师界如洪水猛兽,似乎法官出问题都与律师有关,更有甚者说凡是腐败法官的背后都有几个律师的身影。确实,2000年以来,律师队伍中也出了几个重量级的行贿问题和触犯刑律的案例,所以现在政法界和律师界已经高度关注这个社会问题,最高法院曾经颁布规定,司法部也制定规章制度,同时限制律师、法官的不正常交往和不正常的工作会面。这些规章在律师和法官之间筑起了防火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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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关系性质上为基于司法职业交往而形成的司法职业关系。将此类职业关系与二者在诉讼交往、公共交往及家庭交往中形成的关系相混淆是当前构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探讨中的一大误区。因此,应立基于律师法官职业性质探讨二者间的关系,以此作为构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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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律师正面临严峻的诚信危机,少数律师利欲熏心,在执业过程中为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对当事人信誓旦旦地乱开"空头支票",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地与法官"勾兑"(拉关系),甚至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故意作伪证.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曾如此忠告中国律师: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是每况愈下,弄不好,美国律师那种既被人羡慕又被讥讽的形象,就是中国律师的未来.诚哉斯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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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常常被贴上“不守规矩”的标签。有一个笑话:一个律师去买一个墓碑。要求石匠刻上:“这里躺下了一个诚实的男人和律师。”石匠回复道:“在这个国家,一个坟墓里面埋两个人是违背法律的。”作为一个律师,可以向社会撒谎,可以向法官撒谎,可以向自己的良心撒谎,但是唯独不能向自己的当事人撒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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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副院长、数名副庭长等在内的共13名法官,被纪检部门查出受贿400余万元,此外,该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的干部占全院的近一半,这起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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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向来是法律界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也是众多新闻媒体聚焦多年和广大民众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尽管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推出了一系列廉正建设的举措。用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楚河汉界”。但“物理隔离”“防火墙”“单方退出”等等词汇的频繁出现,也反映了本是同根生的法律人内部正在滋生着、发展着一种互不信任的情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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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前,一位法国贵族在周游美国接触了各级阶层之后,得出如下结论:“美国的贵族是法官和律师。”如果说,法国贵族当时的判断带有主观倾向性的话.那么,现代美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已证明他是一个高明的预言家。不管是国外律师还是国内律师,在人们眼中.律师是个吸金的职业,在CBD核心商圈办公的他们年收入让听者惊叹羡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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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辩护人的安徽知名律师张铁锋,因涉嫌向6名法官行贿被推向法庭接受审判。本应维护司法公正的律师为何成了诉讼的掮客?怎样铲除律师和法官之间“潜规则”赖以生存的土壤?如何保障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公信力?律师涉嫌行贿法官案背后的诸多问题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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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思维在方法论层面具有双向规范性、商谈说理性、应用广域性、智识综合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蕴含了丰富的法治要素。受到来自法律职业制度结构、权力资源分配以及职业特性和发展水平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律师思维的研究和关注普遍不足,中国语境下的"像律师那样思考"面临着律师思维缺位的困境。法律思维研究中的"混沌主义""法官中心主义"和"碎片主义"等现象遮蔽了律师思维的方法论特征与法治内涵,会对律师职业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国家法治建设产生诸多消极后果。实现"像律师那样思考"需要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规则层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完善层面以及在国家与社会治理领域层面构建、培育和拓展规范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律师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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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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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首先是为刑辩律师维权。北海警方此次一口气抓了4个律师,甚至连根本没有取证的律师也抓起来,抓捕规模已属史无前例。如律师群体再保持沉默,律师刑辩之路,恐将跌入深渊。为刑辩律师维权,是因刑辩律师在为普通百姓维权。庄严公正的法律不应放过一个坏人,但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法律要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就必须让每个公民都能享有不被刑讯逼供的自由,不被枉法裁判的自由和接受法律服务的自由。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也在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力量。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只有从《律师法》落实到真正的诉讼程序中,促进《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刑事辩护的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得到维护,中国也才能真正成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