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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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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在犯罪理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行为则无犯罪.而行为又具体分为作为与不作为,相对于作为而言,不作为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学者们经久不衰的热论话题.本文从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作为犯罪的条件及其因果关系等方面的探索,剖析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2.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3.
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之一。在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赋予行为人以保证人的地位,而正是此地位能够更好地解释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何以构成犯罪。基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共同过失犯罪应当得到立法和理论的认可。而对共同过失犯罪亦应如共同故意犯罪那样予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案例1:义务运赃,“运”进法网。2006年2月15日晚.村民都某伙同他人窜至某林场内盗割灌溉用电缆线1700余米.价值8000元。当晚.郑某回到村里叫醒邻居李某.要其帮忙运点东西。李某驾驶自家的四轮农用车赶到案发地时.顿时明白这些电缆线是郑某等人盗窃的。但他心想.这些东西虽是赃物。但我不装、不卸、不要运费,只是义务帮助运输,谁也管不着。于是,李某不加思索便将这些赃物拉回了村里。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电缆线系盗窃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5.
刘瑜 《民主与法制》2011,(16):50-51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药家鑫继续上诉,审判结果似乎扑朔迷离。抛开案件的结局不说,药家鑫留给家庭教育、校园教育和社会的疼痛,值得我们花更长的时间去反思。  相似文献   

6.
张铃 《云南人大》2007,(2):18-19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基本状态,但比起“乱作为”,“不作为”的危害和影响则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其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容易使人们忽视。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存在,是影响队伍建设和行政机关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不从根本上对此问题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因此,重视对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研究,寻找出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具体方案,是相当有必要的。本文试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成因及法律规制等有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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