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晋财综[2010]45号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为加强我省育林基金征收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全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2.
湘财综〔2008〕62号HNPR-2008-12006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为了统筹解决由于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各方面利益关系带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3〕4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石油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了《湖南省石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石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现将《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财综[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5月11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为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防范市场价格风险,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制定《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使用与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6.
财综[2012]17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政报》2009,(8):19-20
各盟行政公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政报》2008,(10):29-3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粮食风险基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的专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   

12.
财综[2008]79号2008年11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  相似文献   

13.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政报》2005,(11):31-3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一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驻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力公司: "九五"期间每度电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政策已执行期满。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从2001年起每度电2分钱并入电价,其收入专项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即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一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企业自收自用。根据分工,财政部制定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  相似文献   

17.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1994]46号(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发...  相似文献   

18.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豫政[1994]84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现将《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维护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屠宰税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08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渝府发(2008)23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20.
渝府发[2008]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