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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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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志文 《法律科学》2013,(6):119-129
使用者利益是版权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版权法中的地位却日趋边缘化。它常常被其他议题所淹没,也尚未得到版权理论的系统梳理与阐释。版权法上的作品使用者具有不同的面孔,它们是作品载体的所有者,是消费者,也是重要的创作者。作为不同身份的使用者,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这些使用者利益分别得到了默示许可、首次销售和合理使用原则的庇护。但是,这些规则均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适用范围广于首次销售的权利穷竭原则为成文法和司法判例所共同确认,它通过三要素来确定使用者利益是否应得到保护。因而,权利穷竭原则也属于保护使用者利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与其他规则一起促进了版权生态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3.
版权产业与知识经济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明德 《知识产权》2000,10(1):17-20
一 纵观世界各国的版权法律,不论其所宣称的立法目的如何,或为了社会政治,或为了发展经济,或为了发展文化,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即经济的特征。在版权的内容上,英美法系的国家侧重于对版权所有人经济权利的规定,对作者的精神权利则不太重视。大陆法系的国家虽然注重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但对于作者经济权利的保护仍是版权法律的突出特征。版权法律中对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规定,以及对广播组织权利的规定,也都充分体现了版权法律的经济特征。由利用作品而产生的这些邻接权利,除了表演者权利中的精神权利,其余都是经济权利。  相似文献   

4.
版权“合理使用”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使用是随着版权立法思想的进化而发展起来的,是与版权法制的健全和完善相适应的. 合理使用目的在于让作者在行使权利时对社会承担应尽的义务,让使用者在传播和使用时不忘作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5.
数据库立法与国际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缨 《河北法学》2002,20(Z1):185-188
信息社会的发展需要对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但是传统的版权法只对数据库中有独创性的选样和编排授予版权,无法及于其内容。为了补偿数据库制作人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有必要给予数据库以独立于版权体系以外的特殊权利保护。欧盟和美国在数据库特殊权利的立法方面都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法律对数据库进行特殊权利保护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对数据库进行国际立法保护也是同样重要的另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1,(4):54-65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反规避条款对传统的版权例外造成了冲击,因此版权法创设合理规避规则有其合理性,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合理规避条款。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解决作品市场的外部性问题,有必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合理规避规则体系。在合理规避的法律属性上,基于其特权属性在适用过程中应采取"违法阻却说"。基于合理规避的特性,应明确合理规避与版权例外之间的关系,以重新解读"三步检验标准",通过"继承"动态地发展合理使用条款,并引入超越版权法的公共利益于合理规避条款之中。目前我国合理规避条款尚未与版权例外体系完全契合,应增加合理规避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合理规避与合理使用的连接点,将版权法保护之外的公共利益纳入合理规避体系之中,对合理规避条款的适用前提加以限制,以完善数字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罗守笑 《法制与社会》2011,(36):105-105
谷歌“版权门”事件让我们发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核心权利是财产权,保护著作权就是要保护著作财产权。版权法的修改应该增加保护著作财产权的条款。  相似文献   

8.
论技术措施版权保护的制度冲突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技术措施保护已纳入了我国《著作权法》,它旨在防止电子数据库和其他数字作品的侵权及其非法使用,以此来保护版权人的私有产权。但是,当版权被法律视同为商业和贸易时,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就出现了。英国1662年特许出版法之前,版权法一直被视为一种获取特别权的审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技术措施保护也是一样;就象17世纪英国的版权是一种公共审查的机制,技术措施保护是21世纪的私人审查机制。但是技术措施保护的私人审查机制可能涉及到财产权与政治性权利的冲突。政治权是所有政治实体成员的权利,在自由社会,政治权利之一便是表达自由。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版权技术体系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版权技术体系是现代传播技术、数字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权利人为维护自己基于作品而产生的版权和相关权利的技术辅助手段。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版权的技术体系,反映了现代社会利用技术手段保护版权与利用技术手段侵犯版权的较量。美国《数字化时代版权法》【1】和《欧盟版权指令》【2】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版权技术体系的法律制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WIPO版权条约》)、【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4】(以下简称《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及我国新修改的2001年《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10.
贯彻“精神权利部分穷竭”原则——版权转让的关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精神权利部分穷竭”是版权贸易的重要基础理论之一。由于这一理论在版权法学界没能得到重视,又没能对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特别是在版权贸易中的具体操作加以研究,因此人们难以从法律上找到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缓慢的症结。  相似文献   

11.
沙俄时期的版权法直接借鉴了法、德等国的法律,1911年版权法达到了西欧国家的保护水平。十月革命后,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与法律框架下,版权法屡经修改,在基本保留欧洲版权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保护水平不高,公法化倾向明显。但是,按照苏维埃所理解的表达自由,苏联当局一直实施严厉的言论审查,作者受到迫害,文化遭遇整肃,版权法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效力。相反,在专制主义体制下,现代版权畸变为政治特权。  相似文献   

12.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使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保护模式有: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保护等,版权法保护成为了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模式。木文主要结合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弊及合理性来探讨我国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完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美国最大的计算机公司之一IBM公司在70年代初已开发出一种M系列操作系统,日本富士通公司随即利用该系统开发了自己的OSIV/F_4 E_软件。当时美国对计算机软件尚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对此,IBM公司无可奈何。1978年,美国给予计算机软件以版权登记的权利,但仍未提供实质性的法律保护,直到1981年1月1日,修改的版权法生效后,才对计算机软件提供版权法的保护。1982年10月,正当日本富士通公司在澳大利亚销售其计  相似文献   

14.
版权质押合同及其质权人的利益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瑛 《知识产权》2001,11(3):24-26
版权利用是版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版权利用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传播者的利益和使用者的利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版权法的目的和理念。在版权利用过程中,合同普遍存在,版权质押合同是其中主要的一种形式。本文将就版权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版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效力及质权人利益保障等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5.
张娜 《知识产权》2012,(4):85-91
著作人格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是作者享有的基于作品产生的人格利益.著作人格权制度是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分水岭所在.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之2保护“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及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是美国真的保护著作人格权吗?最初,美国延续版权体系的传统,无论是在版权法案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保护著作人格权制度.直到1988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不得不在其版权法案中加入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仍遵循版权是财产权的理念,通过对作者和作品范围严格限定并未真正保护著作人格权.  相似文献   

16.
美国版权侵权刑事责任的评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巫玉芳 《现代法学》2000,22(3):95-98
美国国会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通过了《反电子盗窃法》和《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两部法律,将版权法、联邦刑法及其相关法律进行部分修正,试图强化对于通过电子方式构成的版权侵权的刑事处罚和对版权人的保护。这两部法律与相关法律一起构建了比较全面的版权刑事保护体系,因此分析美国最新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的发展,有助我们研究完善版权的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有关作者精神权利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 “精神权利”是从英文Moral Rights翻译过来的。而德文中与之相应的词是Urheberpersonlichkeitsrecht,直译应为“作者人格权”。基本沿袭德国版权法的日本版权法中,就使用了“人格权”而未用“精神权利”。在许多方面沿袭日本版权法的我国晚清版权法及后来的台湾版权法中,也沿用了“人格权”。今天,英语国家在讲述版权中的精神权利时,有时也使用Personal Rights(人格权)代替Moral Rights。但这只是在版权法领域内,在人们不致于误解的情况下才正确。因为Personal Rights比Moral Rights的含义要广得多。伯尔尼公约的英文文本及大多数英语国家的版权法中,都仍旧使用Moral Rights。精神权利在版权制度中的实际作用不及经济权利,但它在理论上的复杂性却远远超过了经济权利。本文拟就人们一直在争论着的几个有关精神权利的理论上的问题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18.
王迁 《法学研究》2011,(4):86-103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因为中国版权法不承认“临时复制”为复制行为,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接触权”,并且只有部分“接触控制措施”能够间接保护版权。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其可保障作者等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合理报酬。根据这一正当性理论,如果某种“接触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版权法就不应对其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9.
关于版权法保护的对象,理论界大多数人认为,版权并不保护任何一种思想或理论,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仅是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而不延及作品反映的实质内容。作品的内容按其他法律(如专利法)来给予保护。对于这种“只保护形式而不保护内容”的观点,笔者有些不同看法。“保护形式说”认为,版权法并不保护任何一种思  相似文献   

20.
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法中最重要又难以把握的制度。合理使用涉及一种利益平衡过程,需要对各种变化的复杂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其他利益是否应高于创作者的权利。数字版权时代的合理使用制度也体现了一个动态的利益调整过程。就技术措施保护而言,我国立法也应体现利益平衡的精神,重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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