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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余俊 《中国版权》2022,(4):28-34
“著作权”和“版权”两个术语均源自日本。我国自近代引入这两个术语后,由于缺乏系统性地梳理两个语词背后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导致两个称谓始终并存使用,给立法、理论和实务造成了诸多困惑,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版权”和“著作权”分别代表了“行为主义”和“对象主义”著作权立法观和权利观,后者更符合著作权产生的基本原理。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选择了“著作权”称谓,就意味着我国认同的是“对象主义”路径,那就没有必要轻易改换其他路径。  相似文献   

2.
版权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英语国家叫“版权”(copyright),在欧洲大陆国家叫“作者权”,在日本叫“著作权”。版权和作者权、著作权指的都是同一个东西,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人们往往容易望文生义,单从字面上理解认为版权是指著作权中的出版权,与著作仅不是等同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版权即著作权。只要回顾一下版权发展史,我们就可以充分证实这一点。版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版权——出版权版权观念和版权保护始于我国。宋代发明活字印刷术之后,便有禁止他  相似文献   

3.
<正> “著作权”、“版权”用语的问题,是法学界、出版界中颇有争议的疑点,也是著作权立法必须解决的首要课题。著作权(版权)的出现是与印刷技术的发明相联系的。在印刷技术发明以前,作品不可能大量地复制出售,也没有产生保护著作权的迫切需要;这是因为,用手抄复制作品的数量是极其有限的,作者的经济利益并不是以大量生产和传播的抄本为基础,因此他人对作品的使用不会严重损害作者的权益。随着活字印刷术的运用,出现了印刷业,一部作品可以大量地复  相似文献   

4.
在清末这一动荡的年代,随着西学东渐的逐渐加深,清朝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在内外交困的压力下颁布了一系列法律。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以及政府对思想的钳制,使中国一直以来没有形成独立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直到大清灭亡的前一年,《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宣告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的诞生。毫无疑问清政府在著作权立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改变。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大清著作权律》中也有“常”的一面,一方面是传统版权观念的精神延续,另一方面是对列强文化压迫的反抗。“西学为体,中学为用”,我们应该以何种视角审视传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是一个迫切的问题。本文从《大清著作权律》突破传统与坚守传统两个方面论述,分析立法背景以及条文条款的由来,探讨著作权发展过程中如何辩证看待“变”与“常”。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登记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采取的是创作主义原则。一九九○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称:“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以创作主义原则对本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著作权提供保护,因此,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有其合理的内核。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创作主义的保护原则却未必是尽善尽美的。 近两年来,笔者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接触过一些文人墨客,当与他们谈及著作权(版权)的保护问题时,竞不止一次地涉及到著作权的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应当建立著作权(或者作品)登记制度,以作者履行登记的行为作为著作权产生,存在和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特别是随着发行渠道多样化和出版物  相似文献   

6.
周林 《中国版权》2022,(3):23-28
本文就中国版权史的五“点”阐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从事学术研究离不开对历史的研究。研究对策,要了解历史,开展版权史的研究,有助于明确立法原意,便于将来执法工作。第二,中国版权史研究的重心应当放在当代,不必“舍近求远”,刻意求“古”。第三,在复制技术发展历史长河中,改变的只是技术,不变的是技术应用中的信息。中国版权史的研究应围绕作者创作或生产的文学艺术作品——信息展开。第四,中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基础是“作者主义”,这个初心及政策选择应当一以贯之。第五,中国版权史研究只有与时俱进,大胆突破,才有助于立法者做出正确的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7.
在近现代中国立宪过程中,"总揽"现象是一种特殊的宪法现象。总揽机关,大致有君主、大总统以及代表国民的机关等。而关于总揽的对象,则有统治权、政务、治权和行政权等。从历史发展来看,"总揽机关"渐渐为"最高机关"所取代,后者成为宪法文件的常用术语。"总揽"现象反映了中国人对不同政体形式的认知逻辑。其背后彰显了传统法律文化中一元权力观对近现代中国立宪的影响。而"总揽"模式表现为行政集权制和民主集权制两种形式,在本质上区别于总统制、内阁制和委员会制。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集权制与民主集权制渐渐走向融合。  相似文献   

8.
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对于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一词 ,立法界和学界都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本身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 ,而字面意义上的“交付”仅指“转移占有” ,上述混乱导致对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所谓“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的截然划分是断章取义的结果 ,而且“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也值得怀疑 ,我国采取的是“所有权人负担标的物风险”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9.
金融刑法立法理念的宏观分析--为金融刑法改革进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  赵玮 《河北法学》2006,24(9):2-8
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技术、构成设计技术、刑罚配置技术之背后分别是法典主义、事后主义、重刑主义立法理念,这些理念使我国金融刑法对国家本位的传统金融体系具有保护金融机构主义、保护管理秩序主义、片面刑事规制主义的适应性特征.历史变化正在发生,为适应和推动金融深化、金融创新与金融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我们应该、也有条件更新金融刑法的上述立法理念,革新金融刑法的相应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0.
版权法正在加紧起草(讨论、修改),但关于这个法的名称历来是有争议的,为使这个即将诞生的新的重要法律有一个更科学准确的名称,研究这个问题不无意义! 《中国法制报》曾经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一篇说着作权和版权是一回事,是同一种权利的两种不同提法;另一篇则说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淆。这正是国内外不同争议的反映。去年正式生效的《民法通则》采用了“著作权(版权)”的提法。国家版权局起草的第18稿的法律草案则采用了“版权法(草案)”的提法。英美等西欧国家大多称“版权”,苏联东欧则称“著作权”,据说日本还有称“作者权”的。但这些提法看来各有其片面性,都不够科学准确。“版权”的提法其片面性在于很容易被我们中国群众误解为仅限于“出版发行”的权利。翻开许多解放前出版的书,包括现在港、台出版的书,大多印有“版  相似文献   

11.
论近现代中国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采用德国的登记生效主义,该立法选择是我国立法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必然结果。究其原因,一方面古代中国的土地买卖登记制度与德国的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选择相似,另一方面,古代中国土地管理奉行的国家本位与德国登记制度代表的社会本位相类似,深受德国民法典影响的清末修律人员选择了德国登记生效主义。回首百年,《物权法》坚持了这一立法选择,这是对百年法制现代化历史的尊重。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引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数字图书馆侵权纠纷的若干经典司法判例,详细论述了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和运行中所碰到的若干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笔者在充分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运营中业界的困惑、不安甚至屏障的法律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充、修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建议,旨在从法律建制上使势在必行的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运营在根本上达到良性运行和发展。本文论述的逻辑层面及主要内容为:一、首先明确数字图书馆侵权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为相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并引入了相关的经典司法判例;二、由于相同的法律规定仅适用于相同的法律事实,为此,笔者在著作权法律意义上,将数字图书馆界定为传统型图书馆的数字化与数字化的非传统型图书馆两大类,对目前比较混乱的“数字图书馆”这一称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法律上的梳理和界定,锁定了本文论述的客体对象,以便论述的明晰与准确;三、针对全球互联网络环境下,司法审判中突出的问题—─如何认定数字图书馆“向公众公开传播”作品的侵权行为的司法标准,结合司法判例进行了翔实的论证;四、通过对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在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上的适用法律空间的分析论证,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具体立法建议;五、对网络界目前比较流行或推崇的著作权授权模式的可行性及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旨在探讨一种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之外的“更经济、更效益”的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模式。  相似文献   

13.
卢震豪 《法学家》2022,(6):31-45+192
中文语境中对隐私权的研究,应当基于本土内生逻辑展开思考,而不是仅从外国法上进行溯源。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被人批判的贬义的“阴私”,是如何流变为批判他人的褒义的“隐私”?对此问题的回答,须考虑两种批判场景(批官阴私与批民阴私)与三种观念批判(政治公德观、社会公德观、私德观)。基于批民阴私的原理,政治公德观的管治主义与私德观的个人主义发展出了两种批判他人的“隐私”,前者服务于国族历史统合,后者服务于英文“privacy”意义上的权利继受;而社会公德观却导致“隐私”被人批判。至于批官阴私,则并未发展出“隐私”,而构成了隐私权的内在矛盾限制。具体而言,“隐私”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非线性流变,取决于上述三种观念的竞合,或表现为个人主义隐私的突变,或表现为两种隐私的暂时消失,或表现为两种隐私的恢复发展乃至权利化落定。上述分析,有助于祛魅地理解当代中国的隐私权保护。  相似文献   

14.
独创性是当今世界各国认定作品能否取得版权的根本标准。它为衡量作品能否取得著作权以及法院审理抄袭等侵权案件提供理论及法律依据。然而,不同的版权制度对于独创性概念的规定性作出了不尽相同甚至差异颇大的界定。有鉴于此,我们在分析有关国家的立法基点和借鉴、吸收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考察作品的独创性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一、两大法系对于独创性概念的规定及其价值取向现今的版权制度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版权体系”,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作者权体系”。这两个版权制度关于独创性…  相似文献   

15.
近代中国著作权法源自法律文明中的私法传统,其具有的诸多公法内容如凸显公私法交融结构、特许制与登记制、救济机制的行政优位等,都为近代著作权法打上了时代印记。随着互联网在各国的发展,中国著作权法面临观念的更新与实践的挑战。鉴此,国家文化管理在著作权领域应明晰公私法各自的逻辑理性,避免公私权混同替代;重视“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对著作权人、文化企业和行业的价值定位,倡导以民法思维规范版权流转新问题,在数字权利与国际化实践中,开放立法,推动国家文化事业的大发展。  相似文献   

16.
关于“中国古代因何无版权”研究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因何无版权是一个伪问题,版权属于近代范畴。这个伪问题的提出,是因为把版权制度的功能误解为鼓励创造。理论上,鼓励创造可以属于任何历史范畴。事实上,版权制度的真正功能是维系作品与资本的结合,后者属于近代的产业结构。古代无版权不是中国问题,版权不属于古代的范畴。许多研究成果在解答这个伪问题时夸大了文化解释的作用,而且在文化解释的过程中以经典引述代替社会现实分析的现象比较突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读亦存在诸多误区。中国古代因何无版权之问与答均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与版权属同义语,都源自英语Copyright.虽然在我国立法行文中只普遍使用了“著作权”的表述方式,但《著作权法》第六章附则部分第五十六条亦明确规定了“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盗版”即“盗用版权”(Copyright Piracy)一词近年来也常常被泛指未经许可而使用权利人版权的行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最后文件中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六十一条)曾多次使用“盗版”的用语,并将“盗版商品”定义为“任何未经权利持有者本人或在制造国获得正当授权之人的许可而复制的以及直接或间接依照某一物品制造而这种复制按照进口的法律已构成对著作权或者有关权利之侵犯的商品”。  相似文献   

18.
今年九月,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签订一百周年。该公约问世之后,进一步引起了世界各国对版权保护和版权立法问题的普遍关注。所谓版权,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个人或法人对自己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的印刷出版和销售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非经本人允许或法律许可,他人不得使用。我国的法学界有人把版权和著作权当做相似但又有微小差别的两个概念,也有人把版权和著作权同  相似文献   

19.
魏磊杰 《法学评论》2024,(3):182-196
西法东渐初期,吸纳西方传教士的既有做法,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晚清士人秉持一种通经致用的比附之法,以图借助先秦法政思想重构新的普遍主义世界观,最终达致有效应对西方殖民现代性知识“入侵”之目的。经历百年沉寂,伴随中国崛起,当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者在新的世纪赓续了这一知识传统,此等“春秋国际公法”观背后的思维逻辑又被重新发现和调用,以求在学术层面有效推助各自学科本土化之同时,亦能在政治层面为业已进入后现代性时代的人类社会提供一种更为公平的世界愿景。对中国知识精英调用先秦法政思想的百年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可为当下必然需要依托传统法政资源塑造的中国国际关系/国际法新观念的对外投射提供诸多镜鉴。  相似文献   

20.
贾丽萍 《海峡法学》2012,14(4):90-95
我国目前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中存在着网络信息传播参与主体的称谓不统一、主观过错状态的立法术语表述不规范、"避风港"原则与我国传统的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的立法模式不协调等问题,导致了条文之间的逻辑矛盾、法律条文的解读分歧、著作权法自身体系的不协调等等。我们可以依循我国传统的过错归责原则的立法模式,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因果要件等方面来尝试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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