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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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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的传统保护以集体作者观作为核心论点。当代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热潮背后有文化民族主义的情感支撑。在其影响下,文艺学者刻意区分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建构民间文学所谓“集体性”;法律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虚构所谓集体创作机制、集体作者观;部分学者借用结构主义文学理论、批评个人主义作者观,为民间文学的集体产权观铺路。然而,这种民间文学艺术领域的集体作者观歪曲了著作权法的发展方向。版权法应该放弃集体作者观,而赋予传承人以作者身份,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视为普通作品,按照普通的个人作品加以保护,才能最终解决民间文学的版权难题。  相似文献   

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是版权研究领域新颖而又较难的问题 ,近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召开国际会议讨论有关“传统知识”的保护 ,但因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涵义、范围及权利内容存在多种争议 ,使得各国是否给予保护、怎样保护都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即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现状、价值抉择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及权利内容作了一定分析 ,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案例为例,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结合国外法律对于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包括:非洲国家、英国、澳大利亚的实践做法,得出完善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建议:确定权利主体,区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用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创作的作品,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邻接权人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4.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一、民间文学艺术概述在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国家中,大部分采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worksoffolklore)一词,有一部分国家则用“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一词[1]。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但其英译本则为“expressicnoffolklor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中,民间文学艺术是指“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第十八条)[2]。1982年制定…  相似文献   

5.
目前国家版权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设立了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行使事先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机制。为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应当实行法定许可,同时配套建立两套登记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体代表机构进行事先的权属登记,二是强制性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登记和交费,主体不能确定时使用费转入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基金。  相似文献   

6.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传统知识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积极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立法建议,在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保护必要性等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一些有关的基本理论提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并对一些具体制度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7.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版权法保护意义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小兵 《河北法学》2004,22(6):45-47
不同的实体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或不同的调整方法,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因而我国在强调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文物保护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保护的同时,不应忽略或排斥对其进行版权法的保护,应尽快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相关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完善相关的版权法保护机制,以实现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全方位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民间文学因为受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诸多特殊属性,加之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版权法并不保护民间文学或者并不对民间文学赋予特别的保护。虽然诸如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都可以赋予民间文学作品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民间文学的自身属性导致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对民间文学作品的不适应性。例如,建立在个体作者基础上的传统版权制度并不适合保护民间文学作品。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对民间文学保护的不足呼唤民间文学特殊保护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9.
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014年9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该条例缺少保护原则,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缺乏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作品,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满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因此,应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制定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和惠益分享的原则,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已成为全球化大潮中亟待解决的中国问题之一,如何处理开发利用我国浩瀚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和保护传承的关系,是版权制度视野下不可回避而日渐重要的课题,笔者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本身出发,分析保护现状,进而思考合理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版权客体制度是整个版权制度的基石。客体和对象的意义是相同的,版权的客体就是版权的对象,版权的对象就是版权的客体,两者指的都是版权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从权利体系来讲,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版权又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民事权利和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性应当适用于版权。作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种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赋予作品以版权保护的必要性。也在一定层面回应了版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从版权客体的历史j乏展来看,版权客体的范围经历了一个不多扩大的过程。作品可以分为文字性作品和非文字性作品,虚构性作品与事实性作品,纯粹艺术作品与实用艺术作品。基础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等。  相似文献   

12.
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版权法上,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发端于19世纪中期的法国,专指权利保护期届满的作品。公共领域的范围包括版权不予保护的作品、版权保护的作品中不予保护的部分、使用者的某些特定使用方式等。传统上,对公共领域概念的界定是否定式的,但肯定性的界定方式更易于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从语源、语境及内容上看,公共领域具有公共财产的性格。公共领域具有维护公共教育、信息自由、创作自由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创造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间文学艺术,这些作品的保护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是必要却又面临相当复杂的困境的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极高的商业价值使得这类权利纠纷越来越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为国际国内社会所关注,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在这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因此,如何对这类作品的权利主体进行有效的界定和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立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对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孙雷 《知识产权》2008,18(1):77-80
技术措施保护已经成为现代版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践中,技术措施并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事物,它与作品的播放设备和接收设备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版权制度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设备产业产生影响.而且近年来,版权人在自行采用技术措施外还提出了要求相关设备产业主动采用技术防范措施以加强版权保护的要求.由此引发了如何在版权领域规制技术措施与相关设备产业关系的问题.对该问题探讨有利于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国际上,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的概念经过UNESCO和WIPO的多年发展已变得越发成熟.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出任何定义,仅在《著作权法》第六条中提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乌苏里船歌一案,暴露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分析、法律实践与立法现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孤儿作品指仍受版权法保护,但是版权人不明或版权人虽然确定但是无法联系以获得其许可的作品。近年来,对此类作品的保护及利用引起国外研究者的极大关注,各国也纷纷进行立法实践,但此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关注。通过比较大陆与香港对此类作品的现有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而探究大陆对此类作品保护存在的问题,并为大陆完善该类作品的保护机制提供有效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本文选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出发,较为全面地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等问题,形成系统的权利体系架构;并提出若干有新意的认识,对现实司法实践和未来立法更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对于保护和弘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进行保护呢?本文试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版权是否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在我国版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版权理论中尚有许多争议。笔者认为版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也保护作品的内容。版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即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刺激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满足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分析版权保护程度问题时应持一种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因为版权法诞生在近三百年以前,如果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什么变化的话那也是必然的。版权产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即活字印刷业出现,作品主要以书面的形式来满足社会  相似文献   

20.
版权与公共领域作为版权法体系下重要的两极,二者相互哺育、互为滋养.公共领域哺育了版权作品的诞生,版权对公共领域也具有重要的反哺意义.通过独有的生产性功能和保证作品开放,以及通过促进作者分工与竞争和吸引创作投资等,版权在促进作者创作独立的同时,也促进了人类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现有作品集合越丰富,知识形式越发达,由潜在部分通过时间变迁而来的公共领域就会越繁荣多元.因此,版权、公共领域与文化多样性的价值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不仅是宪政价值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仰赖过往文化滋养通向文明繁荣彼岸的必然所需.在未来我国版权立法时应注意在版权授权与公共领域的保留之间坚守适度的平衡,如此,版权法才能以一种有机复合的方式促进我们的文化可持续地向前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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