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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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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酌给遗产制度是无遗嘱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在事实上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案例入手,试图探索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取得遗产的公证途径,切实维护遗产取得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张颖 《法制与社会》2021,(17):11-12
本文先论述遗产管理人制度产生的背景是为了满足被继承人遗产分配的需求,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对遗产管理人如何确定进行解析;然后论述公证参与遗产管理人制度所具有的两个主要优势:一是身份优势,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客观、公正、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二是专业优势,公证员在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证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协助...  相似文献   

3.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是法律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外增设的规定,是弘扬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类尽了抚养义务的非法定继承人在依法取得遗产  相似文献   

4.
遗产继承公证作为公证处最为基础而且十分重要的公证业务项目,一直以来,各地公证的实践始终依据司法部颁布的遗产继承文书格式为继承人出具公证书,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持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物权法实施以来,已经最大限度的影响了传统意义上的继承权公证.本文以公证制度为出发点,探讨了遗产继承公证的主要内容,对放弃继承声明书的效力问题做出了分析,并对遗产继承公证的存在基础和文书格式做了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分析物权法对遗产继承公证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5.
曾经多次在老同志本人或者他们的家属口中听到"南下干部"这个词,言语中充满了自豪。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南下干部们背井离乡,为南方的解放和建设奉献了自己的一切。现在那些为南方建设立下汗马功劳的南下干部大多已经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  相似文献   

6.
文中 《中国公证》2004,(2):51-51
[案情]台胞刘某,原籍湖北省某县,1949年去台湾,1997年在台湾死亡并留有遗产.刘某1940年与王某结婚,1945年生女儿刘某某,刘某某现住湖北省某县.1954年王某再婚并生育1个儿子张某.王某与张某现住江西省某县.2001年8月,江西省某县公证处应王某的申请出具了用于继承其原配偶刘某在台湾遗产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王某是刘某的配偶、刘某某是刘某的女儿,并发往台湾使用.  相似文献   

7.
问题一:遗产继承公证证明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对遗产继承公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谓之“继承公证”,认为是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二种谓之“继承权公证”,认为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8.
文中 《中国公证》2004,(1):40-41
尊敬的各位读者,去年<中国公证>杂志连续5期载登了我写的<涉台公证讲说>一文.该文从涉台公证概况、主要的涉台公证事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协议、今后涉台公证工作思考四个方面,对涉台公证业务进行了讲析.从本期开始,我想以<涉台公证案例评析>为题,与大家继续探讨交流涉台公证业务.这些案例是我在过去几年从事港澳台公证业务管理工作中遇到和处理过的众多案件中挑选出来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和剖析,有益于大家对某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公证法律知识的更好理解.  相似文献   

9.
李安宁 《时代法学》2023,(4):108-116
在既有的“公证+律师”遗产管理人制度实践模式中,公证机构通过担任“库管员”的角色间接参与遗产管理。但从公证角度来看,“库管员”角色与公证制度的价值功能无法衔接;从遗产管理人角度来看,“库管员”角色违背遗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当限制了非入库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可能。而在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直接模式中,公证机构基于其中立客观的价值定位与遗产管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价值相契合;同时基于公证机构在遗产继承活动积累的丰富技术经验以及公证机构自身具有的官方权威性、社会认可性等社会资本优势,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更能够促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因此,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普遍共识下,公证机构能够直接担任遗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10.
11.
郭瑞玲  张浩 《中国司法》2003,(11):43-44
甲乙公司多年合作,互有经济往来,至1999年,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归还甲公司人民币5000余万元。经诉讼执行程序,执行所得2000余万元。因当时没有其他执行物,执行中止,该判决书项下尚有2000余万元未归还。  相似文献   

12.
正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以及申请人隐瞒遗漏其他继承人的情形,大多并不是当事人主动告知公证员的,往往是在案件受理之后,公证员在查档、核实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时发现的,若当事人给予配合,继承公证可能正常办理,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予配合,则有可能导致继承公证程序的中止或者终止。下面举几个本人实际办理过的继承公证案例,供公证同仁参考和借鉴。一、代位继承公证案例例1.本案涉及再婚家庭,属于稍微复杂的代位继承公证案例。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8,(12):47-47
问:2005年3月,周某死亡后,其亲属已将其遗产分割。而周某欠有我的2万元债务,但周某死亡及其亲属分割其遗产我并不知情。请问:我能要求周某亲属偿还周某生前所欠债务吗?  相似文献   

14.
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遗产的所有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这期间,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的管理和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有遗产管理人制度。文章试图通过分析遗产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来明确遗产管理制度的确立,从而保证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刘娟 《中国公证》2010,(8):37-39
根据《公证法》第27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当事人负有向公证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但也确实存在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无法出具一些证明材料的情况.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有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相似文献   

16.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增加,养老问题日益受到政府和群众的关注,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基本期许。许多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应运而生,一方面,这些机构切实解决了部分老年人面临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个别机构运营不规范,也会给老年人带来一定的隐患,甚至带来社会风险。笔者从一个亲自经手的公证实践案例出发,分析一下老年人与社会福利机构  相似文献   

17.
高明 《中国司法》2002,(5):45-46
(一)继承权的含义。所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所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有两方面的含义:(1)继承开始前,即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这时继承权的含义只是说明  相似文献   

18.
在遗产继承开始后,有时会遇到个别继承人由于自身的或客观的原因而不能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蒋轲 《中国公证》2008,(7):54-56
继承足公证处最常办理的业务之一,对于继承公证,公证员可能都曾有过这样的感受,那就是在现有的查证条件下,要确保每一件公证都不发生遗漏继承人的现象,恐怕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近几年来随着房屋的不断升值,一些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心生邪念,采用开具虚假证明的手段,隐瞒有可能不愿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以达到骗取公证书、独吞父母遗产的目的.正是因为这些恶意的欺瞒行为,使得遗漏继承人成为时常困扰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一大顽症.被遗漏的继承人申请公证书复查时,公证书往往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相似文献   

20.
主要事实 W女士与M先生是夫妻,两人育有一子S(正在读小学),W已身患癌症.2001年10月18日,为妥善处理后事,W立下遗嘱,遗嘱主要内容:W去世后,W的遗产由W的父母和儿子S共同继承,遗产中S所继承的部分由W的父母代管,待S成年后取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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