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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中的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可以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但与此同时,由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得不令人们深思.例如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交通事故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隐患.但是交通事故又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考虑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何及时、合理、公平的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从而切实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利益,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  相似文献   

2.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交强险赔付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当交强险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时,交通事故受害人面临纯粹经济利益损失,应当得到侵权法的保护。我国《交强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部分条文构成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法律,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保险公司有义务确保交强险合同合法有效。法定义务人因过错违反该法律并造成损害的,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朱文亮 《法制与社会》2012,(14):40-41,4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救助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在于弥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不足,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机动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机动车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则可能出现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的情况.作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的新的法律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一年多的试行过程中,是否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否充分体现社会救助的本质属性?在运行中是否能满足我国的国情需要?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总结和思考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和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交通救助上的不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上都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此带来的机动车肇事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如何加强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也成为当今司法实务中的重要课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给此类事故的处理带来了新的思路。机动车肇事侵权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以及重点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救济,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保护和救助生命为核心的制度,它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法律依据、法律性质、责任划分、保险费率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在法律适用中不可混淆;若两者并存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优先适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补充适用,以有效分散风险,同时,也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设置了双重保护,更加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在诉讼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向其求偿;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受害人只能把保险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本文旨在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涵义、构成要件、具体规定等方面来论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体系,期望在抵御道路交通灾害的过程中,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公平地分担因机动车损害这一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给予合理的补救;促使机动车驾驶人认真履行自己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从根本上减少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给人们所造成的伤痛和损失。  相似文献   

7.
论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林建伟 《法学评论》2005,23(6):142-148
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历史演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8.
刘军 《法制与社会》2011,(27):48-4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机动车交强险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地改进,确保其能切实维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机动车交强险这一保险条例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其监管力度,使其不断地完善。本文主要针对机动车交强险法律制度完善措施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与民事赔偿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商业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设计原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时,后者与前者为补充和被补充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其赔偿不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则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民事赔偿制度为受害人的损失提供最终赔偿保障.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其证据属性定位模糊、责任认定标准不一,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取舍,当事人的权益救助无法保障,理论上也颇有争议,存在种种弊端,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频发的交通事故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成为必要。为进一步保障受害人的正当权益,我国应该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改善目前对此项制度立法混乱的局面,明确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额,并肯定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摩托车作为我国当前的主要交通工具,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已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案由之一。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分担车主的风险,减轻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国家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交强险),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但自2008年2月实行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以来,摩托车的交强险费从180元下调至120元,而保险最高赔付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很多保险公司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这个当年保险公司争相开办的香饽饽,如今变成了烫手山芋。而利益的驱动使保险公司对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采取了各种消极态度,摩托车交强险关系到每位车主,交通事故受害人,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投保难已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社会中,损害事故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这些损失,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由受害人自己承受,或者由社会救济加以补偿。但是,损害如果是由不法侵权行为造成时,其责任应归之于行为人或者与行为人有关的第三人。侵权法的目的,就在于确认行为人侵权损害的责任,使受害人得以弥补财产上的损失,制裁和约束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4.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交通的发展,交通事业的繁荣给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挑战,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着法律欠完善、体制欠周全、工作有待深入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整体特点入手,阐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分析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韩瑞  高武杰 《法制与社会》2011,(17):163-163
再审改判无罪是国家赔偿中主要的赔偿情形之一,国家赔偿标准主要有抚慰性赔偿标准、补偿性赔偿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标准三种,我国国家赔偿适用的是抚慰性与补偿性相结合的原则。再审改判无罪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精神及社会名誉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现有的补偿标准不能有效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因此我国有必要将再审改判无罪这一情形适用惩罚性国家赔偿标准,同时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0,(9):91-91
持C3证驾D种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受害人索赔。强制险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理赔?笔者认为,交强险具有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性和社会公益性,其设立目的是为了通过社会保险分担机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济求偿环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救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此类案件涉及保险公司,仅仅以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为由,拒绝赔偿受害人的合理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道路交通事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引起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对于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人认为:对于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民法通则》处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对《办法》性质的一种错误认识。《办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属行政范围,它是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联合收割机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狭义的机动车,而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所指的广义的机动车。为了保障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投保义务人应当履行为联合收割机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以此分散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19.
王康 《行政与法》2010,(4):114-1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相似文献   

20.
刘博 《法制与社会》2010,(27):275-27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项空白,只有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精神层面上的的抚慰,才更能体现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刑事诉讼更加完善、合理,切实全面保障受害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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