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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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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庭前会议机制作为连接起诉和审理之间的中间程序,但因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欠缺可操作性,该机制在适用中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司法现状。为了有效对接立法与实践,应从司法实务的需求角度,给予庭前会议准确的程序定位,进而完善实施规则,明确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进行了诸多方面内容的修改。该次修改对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庭前会议制度便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澌增的重要程序之一。本文从庭前会议制度的法律依据、功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庭前会议制度本身也将在理论和实践中得逐渐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3.
刑事庭前会议是此次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提高庭审效率,固定证据争议,引导案件程序分流的诉讼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扩大。本文拟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功能、问题、原因、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等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新增的制度,目前立法过于笼统,故亟需厘清其价值、内容、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在司法实务中能充分实现其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5.
吴小军 《法学杂志》2020,(4):132-14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6.
黄曙  吴小倩 《人民检察》2013,(18):25-28
庭前会议实行以来成效初显,但其程序设置过于原则。从司法实践看,庭前会议制度的操作程序、决定效力、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应该进一步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司法属性,建立符合司法属性的框架,并强化检察机关对这一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7.
岳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3,(36):120-120,126
庭前会议是庭前准备程序,法律规定的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赋予其重要的价值目标。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申请权或者建议权启动,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不仅解决有争议的程序性问题,而且亦包括案件一些实体问题的确认和整理,并对庭审发挥一定的约束力,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彰显程序公正,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庭前会议属于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发达国家对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规范比较完善。有论者认为,我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1]。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所谓的庭前整理程序、预审程序等是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而庭前会议仅是庭前程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德国的中间程序,  相似文献   

9.
姚德健 《法制与社会》2013,(32):106-107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初步确立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立足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规定,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运行作出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10.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3,(35):140-1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庭前会议中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现阶段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1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围绕强化庭审功能的主旨,进行了大幅修改,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以庭审公开、透明、参与的司法特点,完成定罪量刑、保障人权的司法任务.庭审时间有限,审判人员精力有限,庭审的有限性要求庭审活动应当集中力量,审理重点事实和争议问题.庭前会议是改革完善审判程序的应然产物,控辩审围绕审判所需,明晰争议问题,整理事实焦点,促进庭审查明事实、甄别是非.设置庭前会议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的举措,形成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并存的审判格局.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角色定位及权利、义务,对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审查对象、适用范围和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公诉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最高检《规则》"对庭前会议的适用作了进一步规定。目前学界对庭前会议制度关注较少,庭前会议的特征、理论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仍需进一步明晰;司法实务部门在适用庭前会议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程序定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刑诉法第182条标志着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庭前会议程序,符合刑事诉讼的规律。但具体如何运作,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详细的说明。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推动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庭前会议程序的功能定位庭前会议程序,是指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审判相关  相似文献   

15.
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承接审前和审判程序的中间程序,发端于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并在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着十余年的试点运行经验。对其正式入法后实施过程中京沪两地的实践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其适用范围较窄,距离所承载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尚有一定差距。未来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应从充实内容和解决关键问题两方面入手,内容除涵盖现有的庭审程序性问题外,还应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问题,并重点对积极抗辩理由审查、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证据开示、争点整理、变更指控罪名等实体问题加以解决;而制度构建中的被告人参与保障、庭前会议主持者身份、庭前会议效力等关键问题也同样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16.
蒋振兴 《法制与社会》2013,(30):110-111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刑诉诉讼法与之前相比,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科学,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彰显了保障人权与程序正义的法治思想,由于修改的面比较广,有很多地方有待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继续完善,因此在相当一段长时间内公检法机关及律师等在司法实践中将面临着一定的挑战。该法第一百八十二务第二款之规定建立了庭前会议制度,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但是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与庭外调查等的界限显得比较模糊,有必要对这二者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7.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3,(18):121-122
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审判活动中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启动和听证程序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一直试图对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其历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到目前,我国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现实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该制度的一些功能没有完全的发挥作用,必须要强化改革,本文最后提出一系列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张旗 《法制与社会》2014,(11):98-99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公诉案件中实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成本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缺陷。充分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该制度效力的法律定位。通过明确界定达成合意的范围、形式乃至法律后果,真正赋予这一制度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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