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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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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混乱的裁量观和不当的司法审查强度理念下,司法对行政裁量的"隐匿"审查广泛存在。要解决"隐匿"审查的问题,则应当在裁量观、司法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判决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努力。当然,该问题的最终解决赖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没对此作出整体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将通过对国外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简单介绍,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裁量的问题,并对将行政裁量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论证,同时对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3.
行政裁量基准能否司法审查,取决于裁量基准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宪法至上"理论和"司法最终"原则决定了裁量基准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就我国现行法制体系而言,司法审查应扩大其受案范围,采取依申请和依职权相结合、附带审查与直接审查并存的审查方式,秉持"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合理性尊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合法性原则已不敷所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应运而生.合理性司法审查苑围包括宽度和深度两个层面.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作为合理性司法审查的深度,但两者过于抽象与笼统,不具有可探作性.在司法实战中,我路可借鉴路外经验,将“目的适当”和“相关考虑”的考察作为合理性审查的具体操作标准,判断其在个案中对行政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度,进而决定是否作出变更或撤销判决.  相似文献   

5.
公众参与领域中的行政裁量及其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行政法中 ,虽然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的主体范围已经扩大了 ,但行政机关享有很大的行政参与裁量权 ,加强公众参与领域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对行政参与裁量的审查 ,可分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和实施行政决策时的行政参与裁量的审查 ,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参与裁量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公众参与事项和参与的主体范围、参与方式等。  相似文献   

6.
实证调查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设计,在行政诉讼中并未有效地发挥制约行政裁量的作用。为了在不僭越行政权的同时重塑对行政裁量的权威,法院不仅要从主观性审查走向客观性审查,更要从结果的严格适法性控制转移到过程的合理运作监督。确立"行政裁量理由明显不当"标准,以替代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标准,可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出路。  相似文献   

7.
2015年5月1日实行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修复了行政诉讼的争议解决功能,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但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标准,审查的方式等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应当结合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反馈的情况继续研究,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应结合国外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定,探讨我国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事后裁断与救济,更需要行政机关的事前防范与引导。正如行政裁量从未是"自由"裁量一样,裁量基准也不应当逾越法度,逃避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张,行政计划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对于行政计划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广泛的裁量权,需要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制体系.在行政规制方面,可以采取合理分权、制定裁量基准、加强公众参与、引入决策咨询、建立评估体系等方式.在司法规制方面,可以考虑将某些计划裁量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要求的.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滥用职权行为可予以撤销。但实践中,法院对此保持了过度的“司法谦抑”,没有发挥其应有价值。滥用职权标准不明确、法官对滥用职权审查违反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担忧以及缺乏审查经验是其主要原因。针对上述原因,我们需要在厘清认识的基础上,设计一套适应现实需要的行政滥用职权审查技术规范,并通过立法等途径加以确认,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审查的制度体系,让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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