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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该条对盗窃的数额累计计算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条在具体适用上,很多人将其与盗窃罪连续犯的数额计算问题发生混淆,以致不能准确地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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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同属公法责任,在辨析行政处罚是否正确后,可以分不同情形认定是否构成"多次盗窃"情形的盗窃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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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三枝球杆判刑25年,盗窃九盒录像带换来50年徒刑,这就是美国的“三振出局法”。这种规定公正吗?对于遏制犯罪有效吗?美国的民众是怎么认识这项规定的?下面就是目前关于“三振出局法”的一场大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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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使用",根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应当包括取现、刷卡购物和享受服务,以及出售、转让或者出租获利的行为,但不包括抵债、抵押和提供资信证明;盗窃的信用卡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应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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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认定和盗窃数额的累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多次盗窃” ,并将其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相并列。这说明“多次盗窃”并不以达到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 ,人们对“多次盗窃”又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 ,刑法取消了惯窃的规定 ,取而代之规定了“多次盗窃” ,因而在一定时间内 (如一年 )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也有人认为 ,认定多次盗窃既要看盗窃的次数 ,也要看每次盗窃的数额和盗窃的情节等 ,比如不能将多次一般的小偷小摸行为视为犯罪。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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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窃已经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所谓使用盗窃,是指不以直接占有原物为目的,而是以暂时占用原物为目的,使用后将原物归还的盗窃行为。近年来,使用盗窃的现象常常发生,使用盗窃能否构成盗窃罪?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本文结合盗窃犯罪理论,对使用盗窃的含义,使用盗窃能否构成犯罪及使用盗窃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根据等问题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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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典》增加"多次盗窃"型盗窃罪,盗窃罪犯罪构成成为"数额犯+次数犯"。而《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数额较大"等新型盗窃形式加入了盗窃罪规定,盗窃的基本犯罪构成成为了"数额犯+次数犯+行为犯",严密了刑事法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新问题:即"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新型盗窃"①竞合时如何评价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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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窃,简而言之指以使用为目的而为的盗窃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中虽然没有使用盗窃的提法,但在具体司法解释中,对有关使用盗窃行为做了专门的理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使用盗窃行为做了如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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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陌生人入户又匆匆离去,停留仅8秒钟.这段监控视频成了犯罪嫌疑人自证"清白"的有力证据:8秒钟完成盗窃根本做不到嘛!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通过缜密推理,以追查赃物流向为新突破口获得有力证据,成功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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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许反帝,一个曾经制造过惊世大案的17岁少年,因盗窃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38件国宝级文物而被判处死缓.在消逝了26年后,许反帝于2009年10月再度进入人们的视线,他此时的身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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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盗窃行为能否定罪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争议焦点。对此,应以“新复合主体论”的原则。对单位盗窃行为既不能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独以直观相应的个人共同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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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使用盗窃犯罪——以盗开汽车为参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使用盗窃已经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结合盗窃犯罪理论,对使用盗窃的含义,使用盗窃能否构成犯罪及使用盗窃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根据等问题作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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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在我国社会中已经是屡见不鲜,盗窃案件发生的场所和情况是变化无常的,盗窃痕迹物证的分布没有规律,而且现场很容遭到破坏或者伪装。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会直接对案件的侦破工作造成影响,如果盗窃现场被破坏,那么就会导致公安机会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找不到线索,进而阻碍案件的侦破。本文分析了盗窃案件的特点,并针对我国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质量的对策,希望能够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进行打击盗窃犯罪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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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案件不仅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由于入户盗窃的这种特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入户盗窃的打击力度。但究竟何为种"户"才是入户盗窃的"户",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旨在分析入户盗窃的特点以及入户盗窃入刑的立法背景,为清晰的辨明入户盗窃与普通盗窃的提供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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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盗窃罪由原来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这两种类型盗窃,增加到五种类型.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类非数额型盗窃罪在司法适用中产生了不少争议,本文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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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难题。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种具体形态,对于盗窃未遂的行为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便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盗窃未遂行为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以及其他情节这三个方面来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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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6年1月和2002年8月的两份批复中,把"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单位盗窃"行为定义为盗窃罪的单位犯罪形式.但是实际上这两份文件有悖于我国司法解释的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损害了刑法对一般单位犯罪处罚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