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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90年代以来,多层次传销活动逐步进入我国市场。在一段时期内,多层次传销行为混乱无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对传销活动整顿的通知要求,对已经开展多层次传销的工商企业进行了整顿,并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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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销经营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传销经营的法律问题□侯俊岭市场经济的发展,冲破了我国封闭式的商业市场,传统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近期传销热的出现,造成国内市场管理的被动和法律的滞后,迫使我们对传销经营进行法律思考。传销经营的特征和传销企业的条件传销,也叫多层次直销或网络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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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部分从直销的基础理论出发,介绍多层次直销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第二部分围绕我国2005年底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探讨了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并对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的法律规制状况作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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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传销这种独具特色的经营方式起源于3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与传统的销售完全不同的营销方式。传销公司通过多层次的、独立的传销者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每一位传销者除了可将商品销售出去以赚取零售利润外,还可以自己推荐、训练一些新的传销者以建立销售网,并通过销售网来销售公司产品以获得差额利润。这种营销方式以“倍增市场学”为理论基础,利用传销者一传十、十传百的口碑方式来传播企业信誉,通过庞大的销售网络推销本企业的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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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的法律问题与对象单文华多层次传销(简称“传销”,英文为“Multi-LevelMarketing”)是源自本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的一种营销方式,属于广义的直销(英文为“DirectSelling”,或称“无店铺销售─Non-StoreMar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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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层次传销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单文华传销的实质是通过人际传播与人际网络来达到销售的目的。具体来说,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的、独立的传销员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可将货品销售出去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传销员,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并通过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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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国内而出现的。由于传销引发的混乱状况以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而作为传销类型之一的“团队计酬”(又称多层次直销)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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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NEVITAllLETRENDTOTHELEGISLATIONOFPASSINGONSALESATDIFFERENTLEVELS多层次传销,也称“无店铺销售”,指经依法批准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的从事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直销方式。这种以“网络市场学”为理论基底的直销方式,将产品使用者、产品零售者、产品销售管理者三位一体,与其他促销手段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它无须支付店面租金、装珍设备价款,故可以较低成本赚取较大利润。由于传销人员与传销企业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企业不必承担工资、退休金等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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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2):36-41
传销本身是一种正当的交易行为,但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很容易被不法商人利用来作为诈财的工具。各国都针对非法传销的危害对其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范经历了两个阶段。由于传销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但我国对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和健全与打击传销有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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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法的直销仅限于单层次直销,而传销包括多层次直销(即"团队计酬")、金字塔欺诈销售(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均为《禁止传销条例》所取缔。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入罪,明确规定在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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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传销犯罪活动发展情况的调研,介绍了我国当前传销犯罪的概况,评析了目前传销活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然后,从研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背景和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我国在打击传销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阐述了从严惩治传销罪的必要性。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进行介绍,对如何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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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犯罪的立法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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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1月1日起,《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正式施行。据悉, 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地方性法规。 在这部创制性立法法规中,对形态复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作出明确界 定,具体规定了5种情形:一是组织者、参加者劝诱、介绍、发展他人通过交纳入门 费或者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以此牟取利益的;二是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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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国家通过制定法律逐步规范我国的直销行业,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审判结果难产中的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分析,以期待更深入理解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同时总结现代网络传销的特征,并对未来我国直销业的发展表达期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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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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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Network selling),又称多层次直销或网络销售法,1945年起源于美国,短短几十年间,便发展成为一种风行世界的新型销售方式。关于传销的定义,学术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所谓传销即是商品生产企业采取无店铺式经营,利用多层直销商的人际关系网络将其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销售方式。这里所说的直销商并非中间商。一些生产企业(传销企业)利用众多直销商的人际关系网,介绍顾客与产品直接见面,直接交易,从而减少流通环节,既帮助厂家实现较高利润,又使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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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更为严格,"传销"在具体内容上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即使存在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也不能据此否定传销活动的性质。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范畴要大于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判断时需谨慎考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中国内地而出现的,其在我国的法律规制经历了从最初的无法可依到全面禁止、有条件许可,再到刑法入罪等发展过程,其内涵和外延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