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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代中国少年监的筹设是"西学东渐"的结果。在晚清监狱行刑变革的推动下,少年犯的感化教养与少年监的筹划设置备受关注。尽管清末刑制改革之时已有少年监草创的动议,但直至20世纪30年代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少年监始得落成。近代少年监的筹建大多仅停留在规划上,其设置数量有限,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也远未达到理想预期。不过,在少年监中推行的感化教养模式,在当时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行刑理念,其典型地体现了行刑感化原则,并基本确定了现代少年罪犯教育制度的主体构架。  相似文献   

2.
近代中国少年感化院的创设是“西学东渐”的结果。发源于西方国家的感化院模式,在清末民初被嫁接到中国传统的行刑机体之上。以感化教养为宗旨的少年感化院应运而生,推动了近代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变革。近代感化院作为少年司法保护的最初尝试,不仅是行刑感化主义实足重要的表现形式,而且为现代少年司法制度展现了可供借鉴的范式。就理念和制度层面而言,近代少年感化教养模式的探索与尝试具有开创意义。  相似文献   

3.
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进行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改革,必须在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抓住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对未检体制改革原则、必要性进行理性分析,提出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进一步依法明确和深化未检业务类别岗位职能,特别是捕诉监防的"监"的职能,实行未检业务独立分类。  相似文献   

4.
万国监狱会议(1846-1950年)代表了同时期刑事领域的最高学术和实践权威。我国晚清和民国政府多次派员参加会议,无论是司法理念还是实践皆受到其影响。少年司法决议是历届万国监狱会议中的重要内容,既是近代中国少年司法启蒙的理论源泉,也是少年司法实践的重要推动力。万国监狱会议少年决议的分析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启蒙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运用亚伯拉罕森的犯罪行为情境理论来分析我国少年犯罪的生成,我们发现,少年犯罪生成的原因和背景是复杂的、变化的。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少年犯罪而言,它都是少年个人的犯罪倾向和当时的社会情境环境以及个人对社会情境环境的内在抗拒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预防和遏制少年犯罪,就必须努力减少其犯罪倾向,降低社会情境环境对少年的不利影响,同时,增强少年个人对社会情境环境的抗拒力。  相似文献   

6.
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赵琛所著《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1939年),是我国第一部少年犯罪研究专著。该书的产生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犯罪学受到重视,法律院校开设犯罪学、少年犯罪学课程,国际社会对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及国民党政府内忧外患等历史背景密切有关。该书对于推动中国犯罪学、刑法学的发展,推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产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所提出的"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思想"等,也都均具有较高的理论、实践与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7.
两岸四地的少年司法制度虽然都处于中华文化圈的范围内,但是由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分治状态,形成了目前发展水平不一.特点迥异的态势。为了促进两岸四地少年警察制度的相互借鉴,以带动两岸四地整体向前发展,本文厘清了目前两岸四地的少年法律制度,分析其优与劣、利与弊,寻求合作发展的契机,以求创建符合四地需要的,能够协调与配套的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离不开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而社会工作专业尤其是司法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其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可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尚未形成清晰的认识。对此问题的讨论,必须从宏观上关注三个问题:一、少年司法的指导理念;二、少年司法的法律依据;三、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社会条件。然后再观察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是否与之契合并是否能够服务于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同时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具体领域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于歌 《南风窗》2010,(3):84-85
美国少年军校的存在由来已久,其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美国深厚的宗教传统,尤其是清教徒传统。按照韦伯的说法,清教徒的价值观不仅催生了近代资本主义精神,还是近代人格的源头。  相似文献   

10.
世界各国多数藉由司法转向之小区处遇,做为处理非行少年事件之方法,监禁乃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以社会工作为途径,协助当事人改过向善,实践更生之刑事政策思想。本研究比较台湾采用的司法程序作为,以及香港依循的社会工作方法,在实践更生理想上效度之差异。采用质化的研究方法,其搜集所得之资料,包括台、港有关之法律,以及对社工教育学者与观护从业人员所做之访谈。研究发现,纵然辅导向善的政策目标相同,香港法律对少年违法行为,实施较为弹性的认定,年龄界定较为宽松,保护亦相对较为周全;由社工专业人员执行小区处遇,更能有效淡化刑罚的色彩。台湾以司法程序作为,进行非行少年之社会工作,在专业程度上略逊香港一筹。可以说,香港社工为体司法为用的运作体制,是处遇非行少年之较佳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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