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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刑事辩护律师收费16万元!1997年,上海市两家媒体将此消息披露于社会,其中一家媒体在显著位置的“郑传本高价出庭的‘两梅’杀人案承办员王庆芳检察官细说内幕”标题,引起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代理此案的沪上大律师郑传本被笼罩在了不义之中。事后,郑传本以名誉权受到侵害状告上海两家媒体和此案的检察官,但是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从上海徐汇区法院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全部以不开庭的方式驳回了郑律师的诉求。风险代理成了天价收费1996年,郑传本律师和另外三位律师,接受一起轰动上海的凶杀案被告家属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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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著书立说,早已不是稀罕事。律师著作的内容,也已逐步从案例选编、以案说法扩展到了律师管理、律师成长、律师文化等有关行业发展的深层研究。然而,近期仍然有一位律师因为写书成为了数家法律类网站、论坛的焦点人物。他就是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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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下午,市律协特别邀请了一位不同寻常的热心读者——赵惠中先生作为“律师制度与《律师法》有奖知识竞答”抽奖活动的监督人。赵先生特意带来了其精心制作的一幅《律师法》漫画长卷。应赵先生之邀,市司法局副局长矫捷,市律协副会长李清,市律协秘书长徐兴云,副秘书长杨连营欣然在《律师法》漫画长卷上签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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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11日下午4:30,我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见到了刚从湘乡市看守所释放出来的石家伦。我要他谈谈这次出狱的感受,石家伦操着纯正的贵州回音,流着眼泪对我说:“我没有罪,感谢司法部门对我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感谢律师付出的辛勤劳动,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至此,发生在湖南湘乡市1997年“7.灯’麻醉抢劫案主犯“刘三宝”是否为石家伦的争论告一段落。“7.!0”龙城麻醉抢劫案始末问97年7月9日下午,戴着金饰的A女士来到湘乡市穗泰舞厅,跳舞时她认识了一位自称姓陈、年龄在30岁上下、风度翩翩的男子。那男子自称是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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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1999年7月,冯志德律师终于又捧起了律师执业证书。此前,本刊对冯志德“包庇案”十分关注,曾作过多次报道。今天,冯律师“包庇案”已大白于天下,相信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尊敬的《中国律师》杂志编辑部的领导:我十分想念你们,同时也相信你们也一直在惦记着我。在与你们断绝音讯一年零五个月之后,在全国律协和河南省律协、新乡市司法局等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关注下,在有关领导的帮助下,我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于1999年7月领到了律师执业证书,又开始了律师的生涯。在此,我感谢编辑部的全体成员、感谢各级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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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案要害“东方”夜谭,律师贪污。中国北哈尔滨、东常州、西眉山犹如三足鼎立,20世纪末期鼎立律师贪污三大奇案。2000年已经三下五除二,仅剩眉山涂案,成了司法难题。律师非贪污主体,律师涂建国自非贪污主体。四川律师涂建国贪污案难道跨世纪一足独立?本案并非难案,“事实清楚”。要害仅仅在于所涉人民币34200元的法律定性和适用是否“定性准确”?究竟是否贪污?五个特征涂案给我留下难灭印象,在于以下荦荦五端:特征之一,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高度关注。1998年11月11日即涂建国被捕第8天,四川省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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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聂树斌案的"案外案"当事人,陈光武和洪道德在2016年3月下旬这段时间成了"法治新闻人物".
洪道德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法律专家.陈光武是山东一名律师,近年来因参与一些热点案件的法律事务被称为"死磕派律师"代表性人物.作为法律人,两人都是公众人物.他们产生交集,皆因聂树斌案.
2015年4月28日这天,聂树斌案听证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身为法律专家代表的洪道德和作为聂树斌案代理人之一的陈光武同时出现在听证会现场.由于不满洪道德在听证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观点,陈光武于2015年5月2日发布了题为《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的博文.博文中,不乏"道德,道德!一个把道德镶嵌进名字里的洪道德,竟然完完全全丧失了道德"等情绪化的表达.由此,洪道德被推到了聂树斌案的舆论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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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2011.8下)中《无法瞑目》一文,又重重地撞击着我已经不太坚强的心灵。我知道,我应当说点儿什么了。
我是20年前“盖艇被虐待致死案”的承办律师,现在山东省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执业。20年来,我除了无奈地关注着“盖案”死一般的寂静外,仍然承办着各类案件。我亲身经历着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不断提高的业务素质和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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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2011.8下)中《无法瞑目》一文,又重重地撞击着我已经不太坚强的心灵。我知道,我应当说点儿什么了。
我是20年前“盖艇被虐待致死案”的承办律师,现在山东省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执业。20年来,我除了无奈地关注着“盖案”死一般的寂静外,仍然承办着各类案件。我亲身经历着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不断提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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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6周岁,回顾其中五十年的经历,用本文的题目来说明是再确切不过的了在落笔之前,我重新翻阅了几篇过去报导过的文章:《郑传本:从报童到律师》(载《民主与法制》1987年第2期)、《该辩、敢辩与善辩的统一──论辩语言艺术谈》(载《方法》杂志87年创刊号)和《我和我的律师工作》(载《民主与法制》1990年第8期);同时又看了一遍由上海电视台1991年为我拍摄的并作为建党70周年特别节目播放的《郑传本律师》人物专题片的录像带。这样,既可帮我作些系统回忆,又达尽量避免与社会报导内容相重复之目的。思想“飞跃”的起点回顾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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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9日,《解放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提供伪证、妨碍诉讼──律师张志宏被罚一千元》的报道文章,短短二百余字这样写道:“本报讯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向法院提供伪证的律师张志宏,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该文一出,上海市各界,尤其是律师界一片哗然。指责与嘘声交杂着一齐涌向文中的律师——张志宏。那么张志宏为何会被法院予以民事制裁?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是一桩普通的继承纠纷使张志宏成为“焦点人物”的。1995年11月1日和12月27日,张志宏律师接受当事人冯某委托,为其担任重审、上诉审的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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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南京市1981年至1989年已办结的无罪辩护案件中选择了15起案例,进行了初步反思和剖析,目的在于探索律师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原则、方法、程序。无罪辩护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敢辩与善辩、事实与法律、配合与制约。三结合”的辩护原则,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敢辩与善辩相结合的原则。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担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任。律师应秉公敢辩,善辩,准确辩护。敢辩是刑事辩护的前提,善辩是刑事辩护的艺术,准确是刑事辩护的灵魂。如张某推搡陈某,诱发了陈的心脏病造成陈的死亡一案。律师担任了张某的辩护人,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张某没有主观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张与陈争吵、扳手等行为与陈的猝死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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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特别是刑事诉讼律师辩护难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律师人身权利受到威胁等等问题使不少律师对刑辩尤恐“避之不及”。律师“刑辩难”之所以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无非是因为律师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不少障碍,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重视——于是律师不满,被告人不满,明智的法学家也不满。事实上,律师制度乃是一国司法系统中很重要的一环。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的活动受到过分的限制,司法系统就无法有效的运作,或者即使运作也不能充分反映出这个时代的诉讼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