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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是中国律师的一个方面军。称之为刑辩律师是因为他们热爱刑辩工作,具有做好刑辩律师的基本素质,敢于面对刑辩工作的风险,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且为大多数公检法机关所认同。刑辩律师是律师队伍中的佼佼者,对他们应该有更高、更严、更特殊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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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重庆李庄案件关于律师刑辩权问题的进行讨论,综合分析正确对待律师刑辩权应当明确的认识性问题,即关于刑辩律师会见,侦查人员是否在场;律师的阅卷权如何保障;刑辩律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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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辩难,侧重于揭示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履薄冰、举步维艰的处境。在立法层面,直指《刑法》第306条、《刑事诉讼法》第38条以及《律师法》的部分条款;在司法实践方面,则披露和检讨刑辩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感喟在刑辩中遇到的种种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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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中国律师的刑辩经历了由曲折到恢复发展的历史轨迹。同时,律师刑辩对我国人权保障事业也呈现为不断优化的历史效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原则,2012年刑诉法强化了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地位。对法治化进程中律师刑辩的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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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执业风险法治观念的缺失、司法制度设置的缺陷、刑事立法缺陷以及执业律师自身的执业水平与防范意识。为此,防范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重点应从树立保护人权的法治理念,保障控辩平等、完善刑事立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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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辩护律师面临的困惑——刑事辩护制度的缺陷及其成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据司法部统计:全国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只占案总数的30%左右(包括依法必须指定律师辩护的件),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律师对刑辩积极性不高的状,反映出律师刑辩业务的萎缩。而律师刑辩业务的缩导致律师对刑辩业务的生疏,有的律师甚至在刑辩说外行话,其辩护意见被嗤之以鼻。律师刑辩难上加,形成恶性循环。无法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别律师只好曲线救人,疏通公检法三家,运用公关经或者硬后门,与有关人员“操作”一把,或者捞人,或者脑袋,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由此而生。这种现象到是律师腐蚀司法人员呢,还是司法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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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迅速。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职能也随之不断加强,作用更加突出。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加强了律师执业的法律保障,但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与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司法理念上的原因.也与一些刑辩律师未能妥善处理和法官的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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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兰亭是一个典型的刑辩律师,尽管李庄的事情让整个刑辩界进入了最为黯淡的时期,许兰亭也深为震动,但这从来不曾改变他那颗热爱刑辩的心,只有在那里,他才感到由衷的快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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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起,本刊开设《刑辩笔记》专栏,由资深刑辩律师、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葛鹏起撰稿。葛鹏起曾做过反贪局副局长、反渎局局长等,还出过一本法律畅销书。在这个专栏里,他将以其独特视角,记录他在刑辩之路上的思考与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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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庄案再到广西北海的四名律师涉嫌伪证罪被抓案,使《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存废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刑事辩护是律师界最有价值的业务,因为它与人的自由和生命相关。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因身陷囹圄,刑辩率也随之降低,已伤及司法公正与基本人权。对于这一被称为"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的刑法条款,国内律师界和法学界要求废除该条的呼声日渐高涨,但也有观点认为,其有存在的必要。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对该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理论研究,针对该条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司法体制以及诉讼程序来对这种现象进行完善,从而使我国刑辩律师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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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度北京律师行业公益大奖获奖的17名律师中.有5名是巾帼翘楚,更有14名优秀刑辩女律师脱颖而出,获得了“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的光荣称号。女律师们正凭借着自强和坚韧,跻身于法律服务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冰心老人曾经说过,世界上少了女性,就会少了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在北京律师界,占据1/3强的女律师,以她们独有的真、善、美,让整个律师群体更为厚实和富有生机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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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法律界的跨界奇才:医学出身,法学背景,从事法律教学十余年,自2001年起深耕刑事辩护,完成了从专职教师、兼职律师到专职律师、兼职教授的华丽转身。他也是多重身份的法律活动家: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他每年亲自出庭办理案件近20件,他带领的刑辩专业团队每年办理刑事案件100余件;从业至今,他为300余名被告人辩护,并最终使被告人得到法院罪轻或无罪判决。他就是著名刑辩律师薛火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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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特别是刑事诉讼律师辩护难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律师人身权利受到威胁等等问题使不少律师对刑辩尤恐“避之不及”。律师“刑辩难”之所以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无非是因为律师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不少障碍,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重视——于是律师不满,被告人不满,明智的法学家也不满。事实上,律师制度乃是一国司法系统中很重要的一环。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的活动受到过分的限制,司法系统就无法有效的运作,或者即使运作也不能充分反映出这个时代的诉讼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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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刑辩律师出庭率大幅下降已引起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法庭上不能由公诉人唱独角戏,律师出庭为刑事诉讼被告人进行辩护是维护被告人基本权利,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律师坦言,新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是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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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后的新刑法至今已实施6个年头了。在新刑法400多个罪名中,同行们视点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大概就是第306条了。对于这个主要给中国律师设定的罪名,广大同行由开始的哗然、抗争,到后来的一些律师干脆罢辩,到再后来哑然无奈。一些律师先后掉进了“取证陷阱”,仅黑龙江省就有10多位,且大都是冤枉的。看来,取消第306条尚无时日,而且即使真的取消第306条,仍有第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正等着律师。而拒绝辩护又有违职责,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唯一选择。笔者在同行中算是半老半新,平时留意一些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在取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