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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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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司法鉴定》2014,(2):125-125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贯彻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加深对"标准"的理解,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与《中国司法鉴定》、《法医学杂志》将于今年暑期联袂举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暨研讨会"。本次会议将请"标准"起草专家对疑难问题作深度解读,对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讨。征稿内容和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2.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不断呼吁对1990年与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条款内容和结构设计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受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眼外伤是比较常见的损伤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眼外伤的条款规定较以往变化明显。本文从眼外伤的条款设计出发,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和总结新标准的修订思路。  相似文献   

3.
常林 《证据科学》2013,(6):701-708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了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和原则。等级分明的鉴定标准和充分考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属性、与-瞄床诊疗的关系及实践经验的鉴定原则为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新的技术类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4.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称《标准》)颁布实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相继编写出版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指南》,对标准条款进行了解释,使标准条文的适用得到了很大的统一。由于颅面骨骼本身的结构复杂,形状极其不规则且有诸如副鼻窦等特化结构及菲薄的边缘部分等,彼此间又以骨缝  相似文献   

5.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原有三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医学科学最新成果,删除了原标准中饱受争议的条款,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操作难度及条款的平衡把握、审判实践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跟进、司法工作者主观上过分依赖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客观方面的不利因素等问题。应从加强公检法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交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提高取证的规范化与及时性等四个方面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及相应的《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践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款理解的差异、分级标准条款与指南解释之间的矛盾以及部分损伤在分级标准中找不到相应条款问题。为了统一鉴定人对分级标准条款的理解、规范鉴定中执行尺度、解决实践中客观问题,经讨论研究,2022年1月4日,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修订稿)(苏鉴协[2022]1号)的通知,供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吴军 《法医学杂志》2001,17(1):38-41
法(司)发 [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司发( 1990) 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颁布执行已有十余载,为准确处理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广大法医学工作者在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技术对人体损伤作出临床诊断,参照《标准》对损伤程度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执行《标准》过程中,由于对部分条文理解、执行不统一以及《标准》本身存在的某些不足,致使在司法鉴定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现在是修改完善《标准》的时候了。在未正式修改之前,提出适用《标准》部分条文的思考,祈…  相似文献   

8.
本刊简讯     
《中国司法鉴定》2007,(3):57-57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开展业务交流与培训5月18日,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部分临床专家,进行业务交流与培训,由资深法医学鉴定人就《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作了重点讲解,对司法鉴定实践中疑难、复杂的案件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鉴定标准,作了进一步阐述。临床专家们对正确适用损伤、伤残评定标准,达成了共识,使法医学司法鉴定更加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9.
2004年5月26日,由司法部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论证协调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论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标准》),在达成共识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尽早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标准颁行,发挥其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领域中统一规范的作用,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参加会议的人员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其中既有人体损伤鉴定方面的技术专家和学者,也有来自司法实务部…  相似文献   

10.
王洁  魏华  郭兆明 《中国司法鉴定》2013,(6):F0002-F0002
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告,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149号)精神,经司法部领导批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以下简称“司鉴局”)于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北京、上海两地分别举办了《标准》师资培训班。  相似文献   

11.
正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去除了相对不合理的条款,使得损伤程度分级更为细化,充分体现了标准的法律性和适用性,并增加了可操作性。为了配合《标准》的顺利实施,2013年10月,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主编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1](以下简称《释义》)发行,2013年11月,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相似文献   

12.
法医鉴定结论在办理和审理案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由于不同鉴定人对某些鉴定标准在理解上存有差异,故导致同一案件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随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出台全国性人体损伤程度标准释义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马长锁 《法医学杂志》2003,19(3):165-166
近年来,各地需要进行精神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件量逐渐增加,不少从事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工作者和精神病院的司法鉴定人员感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确有欠完善之处,制定相应的"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精神标准")已引起法律界、法医学界和司法精神病学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4.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有关问题,力争从法律上、学术上的理论与观点,结合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根据司法鉴定标准的立意,展开相关探讨,使司法鉴定活动操作便利、科学准确;将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纯粹的人体损伤学术研究区分开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民主法制提供司法鉴定层面的科技服务,同时在司法鉴定实践的基础上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信息之窗     
司法部在沪召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项目鉴定会10月30日,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卫生系统、高等院校等有关专家,汇聚在地处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司鉴所”),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项目进行鉴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长杜春、司鉴所所长杜志淳、副所长沈敏及课题组专家出席了鉴定会。由司鉴所负责起草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司法部立项的部级重点课研项目。它将原来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三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并按人体损伤严重程…  相似文献   

16.
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医学杂志》2004,20(1):59-6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课题组历经二年的努力,在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三个标准的基础上,整合编制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于2003年10月30日在上海通过专家鉴定。现本刊刊出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课题终极稿,仅供参考,并请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7.
正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更加适应现代化法医学规范、现行司法制度。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公安部及司法部分别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省也相应出具一些针对性的解释文件或指导意见。但在一年多的检验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18.
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体损伤程度的准确鉴定,关系到涉及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准确处理。因此,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司法界,尤其是法医学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件大事。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全体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正在努力学习和熟悉新标准。在此重要时刻,本刊邀请部分起草人重点介绍新标准研制的基本思路、新标准与现行标准的主要差异,以及伤病关系鉴定等问题。旨在帮助司法鉴定人与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应用新标准。  相似文献   

19.
面部损伤后残留瘢痕的情况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比较常见,虽然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对其损伤程度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在损伤程度的鉴定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0.
1999年4月6日至9日,第六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在春城昆明召开。共有2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代表176人,法医界代表10余人,其他各界代表10余人。下面就本次会议的主要情况进行综述。一、关于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的讨论近年来,各地需要进行精神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件量逐渐增加,不少从事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工作者和精神病院的司法鉴定人员感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轻伤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确有欠完善之处,制定相应的“精神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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