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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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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部分投资人基于一些主、客观原因,选择以股权代持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获取投资收益.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这种投资方式在资本投资市场愈发普遍.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当前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权益保护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实际出资人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显名化过程中如何判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标准存...  相似文献   

2.
中国是世界上国有资产最多的国家。国有资产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政权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保障,同时还是广大国民享有权益的公共财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也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由  相似文献   

3.
丁林 《行政与法》2012,(10):126-129
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出资人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出资人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出资人作为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利益主体,享有参与破产重整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出资人不再是企业的最终控制者,出资人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所享有的权利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4.
金春 《清华法学》2023,(6):45-59
中小微企业重整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出资人权益保留与专业人员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标准化和常态化,完善重整计划批准要件,并兼顾经营者保证债务的豁免。绝对优先原则的支持者没有关注重整收益分配优先规则在正常批准重整计划中的适用性和适配性问题。重整程序内在的谈判框架功能、对前顺位权利人的保护以及清算价值保障原则的实质遵守等考量,均要求正常批准重整计划时适用相对优先原则,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时亦同。对绝对优先原则的反思和相对优先原则的普遍采用为中小微企业重整中保留出资人权益的可能性提供了法理依据。中小微企业出资人与经营者合一等特殊属性为原则上保留出资人权益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经由债权人分组表决机制的放弃牵引的对担保权人与劳动债权人等前顺位权利人的特别保护,这种正当性又获得了进一步的补强。  相似文献   

5.
出资人做为破产企业的股东,公司是否重整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股东可能较其他利害关系人更希望公司进行重整。为保护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其参与重整的积极性,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出资人积极参与的原则,如出资人在法定条件下的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以及对重整程序的监督权。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出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保护出资人的权益方面有待完善。本文拟从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入手,分析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出资人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美国有限合伙组织法的默认规则是将经营决策权集中赋予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合伙事务的控制",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有限合伙人一向被认为是典型的"被动投资者"。有限合伙组织法规则并非决定投资者管理积极性的唯一因素。投资规模与投资集中度,投资者异质性、投资者自身的代理问题、文化传统等因素共同影响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积极性与意愿。我国借鉴美国有限合伙法,原则上剥夺了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然而,考虑到我国风险资本来源、商业信誉环境、投资文化等与美国差别迥异,在我国当前环境下,以不改变有限合伙内部两类合伙人之间的基本权力配置模式为前提,赋予有限合伙人适当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是合伙企业法应有的宽容。因此,法律的适度修订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刘宁  贾洪香 《中国律师》2008,(10):66-68
《企业破产法》一个重要的创新点是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重整是一项复杂的程序,它涉及到多方主体利益的调整,为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重生不仅需要债权人做出妥协和让步,也需要出资人的支持与配合。《企业破产法》虽然规定了在重整程序中可以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但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致使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与障碍。就此笔者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8.
胡哲 《人民司法》2020,(2):8-11
<正>【裁判要旨】欺诈性抚养中,受欺诈者对其因受到欺诈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其可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者可以侵权或不当得利为由向被抚养人之生母与生父主张抚养费,受欺诈者亦可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当以受欺诈者请求权之基础为依据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9.
在教师聘任制改革过程中,高校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以及教师与高校法律关系性质的模糊直接形成对教师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障碍。文章在明确高校法律地位、高校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教师与学校不同的法律关系为其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其权益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在教师聘任制改革过程中,高校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以及教师与高校法律关系性质的模糊直接形成对教师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障碍。文章在明确高校法律地位、高校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教师与学校不同的法律关系为其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其权益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传统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多元化的伦理价值观,特别是性观念的变化挑战着传统的婚姻观,于是,首先出现在道德领域中的变化已经触碰到了法律制度中的权利。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侵权也早已是道德手段所无法约束的现象,于是理论界开始探讨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本文阐释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现状,从理论上界定了第三者侵权责任,并提出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股东保护机制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压迫问题已成为公司管理中的重要考量.我国公司法第20条原则性地提出了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的要求.基于该原则建立具体的股东压迫救济制度已成为公司法研究和修订中非常重要的议题,也将对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大有帮助.股东受信义务和法定压迫救济制度是国际上较为常见的两大受压迫股东的救济途径.通过比较这两大救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斟酌利弊,深入研究两大制度间的关系及分析域外司法实践的判例,可以为我国建立受压迫股东救济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路径.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采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的“双轨制”制度,对知识产权人和救济制度各自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后,可以认为,情况简单,易于判断的侵权案件,适用行政救济程序效率更高,而对于情况复杂,难于判断的侵权案件,适用司法救济程序效率更高,因此目前“双轨制”的存在仍具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确立“迟到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并将其纳入行政法学的思维体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着重阐述“迟到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并针对“迟到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公民权利保障在我国的现状,提出了规范我国“迟到之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在功能主义立法模式之下,《民法典》将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所有权定性为非典型担保物权,如此即影响了出租人的权利救济路径。在承租人经催告仍未偿付租金之时,出租人可以在主张租金加速到期与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两种救济路径中选择其一。如出租人主张租金加速到期,则可选择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就租赁物优先受偿;如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在承租人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主张返还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之时,出租人负有就欠付租金与租赁物价值之间进行清算的义务。在承租人破产之时,出租人仅得主张破产别除权。在出租人的所有权已经登记的情形之下,出租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有担保债权;在出租人的所有权尚未登记的情形之下,出租人的所有权不得对抗破产管理人,出租人仅得申报无担保债权(租金债权)。  相似文献   

16.
关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内部监督;权利救济;解决纠纷。每种观点都有其自身的优点与缺陷。实际上,三种功能有着相通的内涵,因此行政复议制度是监督和救济的集合,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注意不同功能的并重。  相似文献   

17.
“过劳死”现象频发亟需法律规制,但目前我国关于该问题存在立法空白,大部分“过劳死”案件既无法走工伤保险程序,也难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本文在简要阐述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工伤说”和“侵权说”的合理之处及存在问题,并通过二者的比较得出民事侵权诉讼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结论.在本文最后,笔者针对目前适用民事侵权诉讼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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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是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与行政行为成熟原则、行政行为完成原则共同构成了美国行政诉讼受案时间的立体化标准。1993年达比诉西斯内罗斯案在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变革意义,该案以《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4条后半部分的规定为基础,确立了穷尽行政救济要求的新规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演进过程,本质上是穷尽问题和例外情形两条主线相互交叉、共同发展的过程。坚持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对于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障行政机关的自治权、进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0.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是指当合同义务没有被履行之时,合同相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约一方履行合同所定义务。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实际履行制度作为违约救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出了不同的地位。在大陆法系中,实际履行制度作为违约责任制度体系中的首选原则,其他的违约责任方式处于补充地位。而在英美法系中,损害赔偿则作为违约责任的首选形式,实际履行作为例外。但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之中,违约责任方式的第一选择却并非实际履行,被判决承担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寥寥无几。实际履行的在实务中并没有得到优先运用,这是值得反思的。尤其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之中,越来越多的案例似乎都采取这效率违约理论来加以解决,这对实际履行制度的设置带来这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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