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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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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孔祥 《中国审判》2009,(11):11-11
在我看来“钓鱼式执法”有三大祸因。一是不实指标惹的祸。某些政法单位常常因为邻近年终或春节等特殊时期或重大庆典活动而强求并下令完成某些不切实际的指标,于是就不断涌现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假案、叫人目瞪口呆的错案、使人义愤填膺的冤案。  相似文献   

2.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贯穿于整个藏族历史文化中的最重要的本土法律文化,是中国本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误杀、误伤、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正面评价和借鉴藏族赔命价等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合理因素,促进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苏永生 《法学研究》2007,(6):115-128
在国家刑事制定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下,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地位显得非常尴尬,但其仍然保持着较强活力的事实却不可否认。由于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遵循着不同的法理念、人们对罪刑法定原则之形式侧面的过分强调以及对法治形成机理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简单理解,使得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不可调和之处。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立场出发,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在补偿被害人、限制死刑和贯彻刑法的谦抑性等方面却发挥着国家刑事制定法难以发挥的作用。通过强制适用国家刑事制定法来革除或破除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危险的;只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将少数民族犯罪纳入刑事和解的范围,才能为国家刑事制定法渗透与整合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提供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04,(10):6-14
2004年6月4日下午,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北京律师执业观座谈会”在十月大厦召开。来自全市律师事务所的30余位律师代表汇聚一堂,各抒己见,回顾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5年来的发展路程,归纳和总结北京律师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结合自己执业的亲身体验和对律师所管理的实践经验,阐述各自对律师执业观的看法和认识。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应邀参加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在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背景下召开的。5月中旬,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了“树立正确执业观大讨论”的活动,旨在通过对树立律师正确执业观的思考和研讨,使全市律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律师的社会责任,树立崇高的职业使命意识。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本次座谈会作为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学习动员阶段的总结,以期引起全市律师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深层次探索。  相似文献   

5.
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走向市场,依法收取律师费用是其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诚然,律师没有国家工资性质的保障,但这只是社会劳动分配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律师推向市场,市场存在竞争,竞争导致优胜劣汰。律师固然要考虑经济利益,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更要讲究社会效益。律师执业尽管具有商业化表象,但完全不同于商品经营。律师不是个体户,律师事务所更不是“法律个体户”的出租柜台。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收取当事人费用,但不是当事人的雇佣者。律师必须忠于事实,忠于法…  相似文献   

6.
10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温州调查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温州的经济发展情况又一次吸引了世人的眼球。本刊记者专程走访了浙江省人大代表、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  相似文献   

7.
农民工付出了汗水,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用工单位使用了农民工,应该付出相应的货币。这既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又是天经地义的。然而,部分企业老板无视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昧着良心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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