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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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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个人破产法》有助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破解"执行难"以及对债务人实行破产保护。并且,我国制定《个人破产法》的条件也已经趋于成熟。制定该法应当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信用体系等配套制度,确保《个人破产法》得以良性运行;建立刑事破产制度,完善对刑事受害人的财产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于个人破产人的惩戒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适应现实的需要,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以填补我国现行破产 法的空白。对个人破产的概念、范围、失权与复权、个人财产申报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范,制定统 一的破产法典,对于理论和司法实务来讲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浅谈我国破产法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法在我国产生的背景导致其存在着明显的时代特征 ,在实践中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如何完善破产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成为当前重要问题之一。从立法的角度看 ,破产原因一元化、清算组成员职业化和市场化以及加强对破产的检察与监督等是完善破产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2006年8月27日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新破产法获得了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的出台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申请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本文结合新破产法中破产原因的规定,着重从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及理论界中争议较大的债务超过能否作为独立的破产原因,还是同停止支付一同列为推定原因加以分析。希望能使读者对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全面地认识。  相似文献   

5.
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效率和确定性。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采用的是普通诉讼方式,但在诉讼的管辖、诉讼效率等方面规定不尽充分,且缺乏对有争议债权未决阶段债权临时确认规则的设计。建议在《企业破产法》完善过程中,增设有争议债权临时确认规则、协调《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对于有争议债权诉讼管辖的规定,设计加速有争议债权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6.
针对《企业破产法》存在的局限性、个人信用消费过度以及形成不良信用后执行难等问题,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有其必要性,对于无力还债的个人应当通过破产制度使其重新开始。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当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义务为首要目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明确个人破产制度主体适用范围、合理限制个人债务免除以及创立失权与复权制度,以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模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企业破产资格的认定,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破产申请的撤回三个问题作了初步分析与探讨,以期对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有所俾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未能准确定位破产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未来,破产法改革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商事法律理念为指导,以市场要素型破产法为改革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淘汰和拯济相结合,以破产重整为核心的现代破产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适当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破产人,分别设计不同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破产前置程序,引入简易重整制度。同时大力推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从组织上、技术上、程序上保证破产审判的实际效果,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对破产审判的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9.
新破产法在结构上是一座通道复杂交错的"迷宫",包括一个大程序三个子程序,即整个破产大程序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子程序,程序套程序,程序通程序,通道交错,如何选择破产程序,穿出破产"迷宫"是破产案件首当其冲的问题。而破产公告恰就如这座"迷宫"中的路标,指引着整个破产程序的行进.通过破产中不同公告的指引和衔接,可以找到六条穿出破产"迷宫"的通道.  相似文献   

10.
在新破产法颁布之际,学者们围绕破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结构、名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企业法人说”。主张我国的破产法只能以企业法人为适用的主体范围,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维持破产法的现状。2、“所有企业说”。主张不仅企业法人可以被宣告破产,而且  相似文献   

11.
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引进及对中国信用制度的冲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新的破产法正在起草过程中 ,学者们对新破产法应当采用何种立法模式众说纷纭。大多数学者从世界破产法的立法发展趋势出发 ,提出了采用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但笔者认为 ,从我国国情出发 ,还不宜采用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 ,而应当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对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一般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有违公平原则且不合时宜.有必要比较、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经验,修改我国破产法第35条之规定,实现从破产无效行为立法向可撤销行为立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本文在对英国破产法的债权人会议制度作了研究和比较后,对我国的债权人会议制度提出立法和实践的建议,以期对破产法制度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无论是理论意义还是实践价值都极为重要。以国家职权主义为起点,是我国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定位缺陷,既与破产管理人保持中立性的理念产生冲突,又与保障其独立性的实践不符。为此,应以信托理论为基础,明确赋予破产管理人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化的基本特征并在法律制度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一般取回权,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文是新法实施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从一般取回权的成立、行使和限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就实施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从价值论视角诠释世行“办理破产”指标的功能,其具有促进各经济体实施破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价值。从方法论视角解析“办理破产”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作为营商环境评估十项指标之一,以2008年Djankov和Hart等人撰写的论文Debt Enforcement around the World所确立的评估方法为基础,主要由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两部分组成。从比较视角出发,与可比经济体“办理破产”指标相比,我国排名位次靠后,债权回收率低、时间长、成本高,债权追收结果未实现持续经营,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分值不高。鉴此,从实践论层面展开与评述我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改革措施之利弊,提出一系列继续完善破产法实施之建议,如在立法层面,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法律规则的出台;在司法层面,应贯彻实施“利益平衡”原则,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行政层面,应大力推进行政权与司法权协作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7.
破产重整期间所发生的公司治理问题比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治理问题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不仅在于重整程序涉及包括管理层、股东、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和法院在内的众多主体,更由于重整程序的社会本位性、企业估值的困难以及重整公司在收益享有者和风险承担者方面的分离。合理地配置重整程序中各环节的控制权,是维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促进重整成功的关键。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公司的控制权配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多次提到以个人作为出发点的问题,并对这种个人作出了限制,指出现实的个人才是研究社会历史的前提。本文首先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背景进行介绍,其次主要对个人作为出发点问题进行阐释,并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揭示人与自然,社会,自身乃至历史的关系,把人的发展与历史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最后阐明了这种以个人作为出发点来探讨问题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20.
本文通过对个人价值观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论语》中的探源,论证了中华传统文化是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超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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