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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国公证协会(China NotaryAssociation). 协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条协会性质:中国公证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的,由公证机构、公证员、地方公证协会以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全国性公证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和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育和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公证事业改革和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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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改制初探□吕华南长期以来,公证改革在一个关键问题上一直踟蹰不前:要不要改制?不改制,公证员将过渡为公务员;改制,公证处将成为事业单位。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已旷日持久,但至今莫衷一是。彷徨就不能前进,如果继续在改制问题上举棋不定,公证领域的其他一系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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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对于错误的公证,相关的公证机构、公证相对人以及其他对错误公证有责任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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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效益的性质 公证效益的性质,是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的: (一)公证是特殊的要式法律行为。公证的要式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具一,国际上的惯例。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公证书是通用的证明文书,其效力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接受,按双边协议或惯例,凡涉及国际间民事关系中所需的证明文件,大多须经公证证明方可获得文书使用国的认可。具有符合国内法律特点的公证书山专门的证明机关山具,可减少繁琐的法律审查,使国外接受者直接依据接受国法定决取舍或适用冲突规范,而对证书发出国的庞杂法律则无须进行了解,既省力省时又可减少纠纷。这种客观的特殊作用是任何一种书证、私证和其它官方证明所不可取代的。正因如此,公证已成为国际上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正在日常的公证实务中,作为承办员会时不时的遇到涉及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公证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公证、股权继承公证、股权质押贷款合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以及一方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各类协议、声明书抑或委托书公证。在这些公证申请中,一些公证员常常会过于自信的忽视非上市股份公司有别于他类公司的股东资格的确定、对于股权清洁度和有无负担的审查和股权质押操作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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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公证组织体制的分析,揭示了其中存在的弊端,探讨了我国公证组织体制改革的方向及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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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公证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公证是当前公证立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剖析目前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公证立法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确立强制公证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公证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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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新中国的公证,经历了初创、发展、停顿、重建而后再发展的曲折过程。这是一部值得一书的历史,值得探究的历史。这不仅是公证的历史,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中重要的一部分。 处于解放战争时期的1946年,在已经解放的哈尔滨,为满足涉外交往和民事交往的需要,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非讼科开办公证业务,主要办理外侨的公证事项。这就是哈尔滨市公证处的前身。1950年前后,北京、上海、沈阳、天津等建立人民政权的大城市的人民法院设立了办理公证的部门。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结婚、离婚、收养子女、委托书、契约等。 1951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建立公证制度 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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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崭新的世纪,是变革、发展的世纪。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依托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展,改变了传统商务的运行环境和模式,迅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虚拟的网络交易中,网络经济中的安全问题也随之摆在人们的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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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初探唐玉芳公证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公证人因自己的职务过错致当事人损害是否应负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若负赔偿责任,采取何种方式?本文拟就此做出初步探讨。一、公证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的学者曾明确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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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NTERNET网络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广泛应用,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必将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形式。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不能完全适应,甚至有所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必须准确地审时度势,对电子合同进行合法有效的公证,以适应新时代的社会需要。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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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是公证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公民或法人申请办理的民事权利义务事项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之后,所作的证明文件。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证机关对各种法律行为(如合同、委托、遗嘱、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法律事实(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各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经历、学历证书;文件上签名印鉴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公证的证明;二是对确定无疑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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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公证工作中经常听到这样一种反映:既然《经济合同法》及执行该法的有关规定都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那么,办理合同公证有何意义?有无法律依据?是不是重复劳动,多此一举?公证与鉴证又有什么区别? 谈论这个问题,首先还得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谈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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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经济收入也随之增加,公民中消费剩余形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据《南方周末》1995年第604期报载:广州市人均存款达1.26万元。一方面,公民的现金存入银行难以保值、升值,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需要大量的周转与开发资金,他们在金融部门贷款需要繁琐的担保和审批手续。因此,我国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资金融通方式在现阶段越来越被更多的当事人所接受,相互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越来越多。怎样使民间借贷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减少与避免借贷纠纷,在设立借贷关系时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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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十年来,中国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性正在一步步加强,但是调整互联网领域的道德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和谐的现象时有发生:电子商务中的违约或者商业欺诈现象泛滥;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通过网络被侵犯:知识产权侵权更是成为网络侵权的重灾区,大量的电影、音乐等多媒体文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任意播放、下载和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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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以来,厦门市初中招生已经连续4年采用了“取消择优择校,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原则。此项招生工作涉及到杜会各个阶层的千家万户,面广,意义重大,不容出现任何差错。活动采用的主要器具是用设定程序控制的电脑,整个招生派位过程又是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完成的。同时,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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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公证处大胆实践,建立了相当数量的公证常年服务单位,服务双方均感到满意。但是,在部分公证人员中,还存在着木同程度的顾虑,归纳起来;一是认为常年服务单位公证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程序可循,收费亦没有标准;二是认为申请单位要求公证服务面广,情况复杂,公证证明活动难于满足。鉴于此,笔者就建立公证常年服务单位进行如下探讨:一、建立常年公证服务单位是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以独立法人地位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合法经营,需要法律服务,这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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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化是指广大公证员在长期的公证实践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是体现在公证的办证程序和规则、物质基础、法律实践、公证管理等方面的人文精神和文明成果。其以公正、公平和效率为特征,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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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公证体制自身也面临着重大改革。目前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证机构的性质有3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保留行政机关性质;二是改为事业单位:三是组建公证人事务所。笔者采第三种观点。事业单位性质的公证处,只能是处于新旧经济体制交替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机制取代了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经济生活必要的管理干预行为也被纳入法制轨道,必须依法管理、间接干预,必须借助健全完备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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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村民刘某与本村村委会于1999年5月1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期限30年,至2029年5月1日。由于经济原因,刘某想转包给住在朝阳区太阳宫乡某村村民信甲。双方和村委会一致认为需要公证以保护权益,遂于2002年4月27日来到公证处,对转包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协议中写明:刘某把原先承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物转包给信甲,由信甲每年交承包费给刘某所在的村委会,承包期限到2029年5月1日,原刘某的承包协议作为本转包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事隔四年,刘某却认为,原先自己与村委会签的承包协议应归自己保存。并且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不愿再转包给信某。而其实此时信甲已死亡,其妻和儿子信乙想要“继承转包权”。但是由于其居住地距承包地太远,且不方便经营,所以想再转包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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