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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的脱节,一直是备受诟病的问题。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准入资格合为一体,这是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司法考试确实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各大法学院对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在面向实践性、操作性方面不断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问题;另一方面,各种以“通过考试”为宗旨,传授司法考试技巧的培训班不断涌现,出现了专营此事的司法考试学校,考生们趋之若骛,而相对地轻视法学院的理论教授,对法学教育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1]在此背景下,作为准入前提的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是什么关系,法学本科教育是否应该围绕着司法考试展开,过于功利化地追求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否会让法学本科教育沦为应试教育,冲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等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着手,分析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对自身产生的冲击问题,或者说,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如何以一种适当的姿态接纳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2.
美国的高级法律教育主要靠法学院。法学院附设于综合大学。其招生对象须受过完全高等教育。美国的教育体系是初级教育8年,中学4年,大学4年。完成大学学业可得学士学位。要充当律师,必须在得到承认的法学院接受3年法律教育,并考试合格。  相似文献   

3.
从去年二月至今年二月,我作为访问学者到美国进修和考察。因为我是搞法律的,很多美国友人都希望我到他们那里去访问,讲一讲中国的法律。我跑了许多的地方,也访问了十几所法学院。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美国的法律教育情况。一、历史情况。美国的法律教育,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前是很落后的。那时,他们培养律师主要不是法学院,而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由律师来带出律师。当时虽有法律学校,但极不完备。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初创阶段只有三名教授,一百五十多名学生,一周讲十次课,学生入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图书资料也很少。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曾流行杰克逊主义,鼓吹职业民主化,认为从事法律职业或别的职业不需要经过高深的教育,谁都可以干,谁都有权利干。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他们进行了一些改革,注意培养适合资产阶级需要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4.
美国法学院以培育法律职业工作者为目标,注重执业技能的训练,着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美国法学院发展实践教学模式,使美国成为世界上律师行业最发达的国家。这些实践教学模式包括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专业技能训练课程以及实习项目。总结其教学经验,可以为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正2017年8月18日,第十五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担任顾问单位,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澳门经济法律学会、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等二十家单位主办,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来自相关高校、政府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一百余位代表和嘉宾共襄盛会。第十五届海峡法学论坛以"借鉴与融合: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抓住了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具有积  相似文献   

6.
律师思维在方法论层面具有双向规范性、商谈说理性、应用广域性、智识综合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蕴含了丰富的法治要素。受到来自法律职业制度结构、权力资源分配以及职业特性和发展水平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律师思维的研究和关注普遍不足,中国语境下的"像律师那样思考"面临着律师思维缺位的困境。法律思维研究中的"混沌主义""法官中心主义"和"碎片主义"等现象遮蔽了律师思维的方法论特征与法治内涵,会对律师职业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国家法治建设产生诸多消极后果。实现"像律师那样思考"需要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规则层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完善层面以及在国家与社会治理领域层面构建、培育和拓展规范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律师思维。  相似文献   

7.
2008年3月29日,"律师发展与法学教育研讨会"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律师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等数十所国内著名大学法学院的近20位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岳成律师在本次活动中宣布:再出资100万元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等10所大学法学院设立奖教金,奖学金。  相似文献   

8.
《甘肃理论学刊》2010,(5):F0002-F0002
加文·巴雷特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法学博士,出庭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欧盟宪法、欧盟劳动与社会法。担任《都柏林大学法律杂志》的董事会成员,  相似文献   

9.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从业者所遵循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长期以来,域外一些国家较为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实践中所采用的具体做法主要有:将职业伦理具体化为制度、规则,促使从业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达到自我教育的效果;在法学院校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意识,为学生将来成为遵循职业伦理规范的法律人奠定基础、做好准备;实施职后的法律继续教育,不断强化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修养;将法律职业伦理设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推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倡导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助力职业伦理培育。上述做法,对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具有积极作用。其中,有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具有启示意义,如在多方位教育中增强实效等。  相似文献   

10.
郑凌燕 《人民政坛》2008,(10):38-39
以中国法学会为学术顾问单位,由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等12家教学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共同主办的第六届“海峡法学论坛”于2008年8月18日在福州开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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