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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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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冬 《知识产权》2009,19(4):78-82
金融危机加速了中国市场的全球化科技竞争,为了扶持中国传统技术代表中药从低迷走向强大,识别中国中药专利的法律桎梏问题正在引发新一轮的跨国关注.研究发现,中药拥有其自身特质和外延界限,它属于特殊植物复方制剂,但是中国现有专利保护范围与中药复方的保护需要严重脱节;加之提纯和量化高新技术的薄弱等原因,本土中药企业能够申请到的核心中药专利凤毛麟角;归纳现实中的矛盾,我们透视出了中药专利法律存在的三大错位问题,即现有中药立法行政色彩偏重、中药专利技术保护范围过窄、中医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平衡问题等.中国要从中药大国转变为中药强国,应当在提高专利利用手段和抓住中药核心技术主题上下功夫,通过有序地完善专利法配套体系,才能逐步实现本土中药振兴和中药国际化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2.
我国中药生产技术源远流长,无论是传统的炮制技术,还是现代的分离纯化技术,都与中药的研究、开发、生产密不可分。技术的类型有多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可以得到不同方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对中药研究开发中经常应用的技术,根据其特征进行系统的分类,并研究不同类型的中药新技术通过何种方式可以得到最佳保护,以利于中药研究开发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应用。中药行业是由众多学科构建的综合性技术行业,中药行业的技术领域特征随着越来越多学科的参与、交融、汇流,正向着中药现代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就其总的技术特征来讲,它们既包容了  相似文献   

3.
中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金志海 《知识产权》2005,15(1):34-36
中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今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本文着重分析了中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4.
纪亮 《法人》2006,(1):68-69
日韩等国家占据了世界中药市场的主要份额,“洋中药”迅速而有效的发展途径或许可以为出于困境中的中国中药企业提供一些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5.
目的 探讨中药结肠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的临床效果与护理措施.方法 对45例慢性肾衰竭患者进行中药结肠透析,现察效果与护理.结果 45例慢性肾衰竭患者行中药结肠透析后肾功能各项指标较前明显下降,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结论 中药结肠透析可作为治疗慢性肾衰竭的一种方法.  相似文献   

6.
中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中药本身具有一些特殊性质以及现阶段的技术限制,现有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制度与法规对中药保护乏力。如何攻克制度上的冲突,以适应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探讨更为科学客观的中药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为必要,从而对现行中药专利保护的不足起到修补作用。  相似文献   

7.
中药品种保护与专利是中药企业可选择的两种保护手段.随着专利法的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已难做到对中药的完整保护,企业对专利的选择越来越多,但并不忽视中药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8.
中药质量标准化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慧 《河北法学》2007,25(12):79-84
对中药质量标准化的立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首先指出中药质量标准化是提高中药质量和消除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瓶颈的必由之路,继而分析目前我国中药质量标准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从中药材与中药品两个方面探讨中药质量标准化立法建设的基本思路,指出并论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政府的大力支持是中药质量标准化立法实现的基本保障,最后提出完善中药质量标准化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药资源保护区法律制度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保护区是雏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和生态建设的支点,它对人类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药资源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是中药资源就地保护的主要形式,对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现行的中药资源保护区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中药资源保护区的建设极为落后。本文主要从我国中药资源保护区的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自然保护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为我国中药资源保护区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法律思路。  相似文献   

10.
杨显滨 《法学论坛》2012,(1):148-153
随着中药单方专利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多,如何认定一个新中药单方是否构成对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侵权,显得尤为重要。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必须经过"三性"认定,而新中药单方"三性"认定的关键在于其与现有的中药单方专利相比是否具有创造性。因此,尽快制定中药单方专利的创造性认定标准迫在眉睫。当新中药单方与现有的中药单方专利相比使用了不同的药用部分、不同的剂型导致给药途径改变、不同的炮制方法导致归经改变、不同生产方法、工艺及增加或使用不同的引药、改变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混合物组分或组成混合物组分的剂量等时,如果其能在作用同一病症的不同类型、减少毒副作用、显著提高疗效、适应新的病症、作用新的部位等任何一方面有所突破,就应当认定该新中药单方对中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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