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一直是学术界和行政审判实务界存在争议的问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争议更大,这直接影响了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表面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民事争议中的裁决行为,起着一种证据的作用。但实质上,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一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做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做出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性质及引起的法律后果 ,认为从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可诉  相似文献   

4.
刘星 《河北法学》2002,20(1):149-151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是一种典型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而非技术鉴定性质。责任认定关系着当事人的罪与非罪和损害赔偿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新提法,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之定义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及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赔偿的最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6.
7.
罗凤娥 《现代法学》2002,24(3):154-156
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裁决行为 ,该行为形式上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体现为行政法律关系 ,但实质上是裁决民事纠纷 ,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 ,具有行政非诉性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此类案件中,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责任认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何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之规定,可以归纳为:“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以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的单  相似文献   

9.
试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对于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所涉法律问题至关重要,但其一直聚讼不止,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鉴定行为说。认识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中“责任”一词的误解和现行责任认定程序的不合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鉴定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为体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这种性质,必须重新构建现行的责任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10.
周昌进 《特区法坛》2002,(72):19-20
笔者有幸拜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一文,从中受益非浅。但在赞同作者大部分观点的同时,笔者对其中的一些观点也有自己不同的认识。为了使观点能够更加鲜明充实,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本人有意针对作者的一些观点提出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认识,以供读者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一直聚讼不止 ,主要有法律责任说、因果关系说、具体行政行为说和鉴定行为说等。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中“责任”一词的误解和现行责任认定程序的不合理。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的性质有实然和应然之分。在实然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行政可诉性 ;在应然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鉴定行为 ,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但必须重构现行的责任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12.
《江淮法治》2014,(14):54-54
编辑同志:前不久.孟某驾车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使双方均有人员受伤。交警大队经调查双方车辆均有违章情形.并认定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对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交警支队经复核维持了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孟某还是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人民法院拒绝受理。请问,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3.
孙超  张泽 《法制与经济》2013,(10):128-129
对火灾事故认定行为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文章分析了两种观点的差异,最后认为火灾事故认定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对火灾事故认定行为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本文分析了两种观点的差异,最后认为火灾事故认定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著名的安徽芜湖市乙肝歧视案入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对此,当事人即便不服,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选择采纳或者不予采纳,这也就意味着,可能出现在民事判决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不被认可,但行政法意义上却具有效力的矛盾场景。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底是否行政可诉,本文将对交通事故和其认定书的性质进行分析,进而论证交通事故认定为行政确认行为,从而对其可诉性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论证。  相似文献   

17.
刘昕 《法制与社会》2011,(7):169-169
本文对比了法治先进国家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制度之后,以实行抽象行政行为可诉的必要性、可行性为基础,对我国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手段。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出发,论述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弊端及可诉性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之构想。  相似文献   

19.
石磊 《法制与社会》2011,(34):128-128,132
我国现有行政行为一般进行类型化的分类,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非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对于这些非类型化的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应该首先建立在现有行政法的基础之上,并将其按照法律性质进行分类进行可诉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吴钰轩 《法制与社会》2013,(25):108-109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人民群众利益损害的案件屡见不鲜。鉴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本文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到法律的约束,赋予人民群众更多的行政诉讼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