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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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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亚新 《法学研究》2014,36(6):132-146
利用2012年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相关裁判文书,区分起诉审查和实体审理两个程序阶段,可以对分别以裁定和判决就原告适格作出判断的若干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经考察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两类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多种情形,可看到此类案件实际上很可能间接地起到遏制虚假诉讼或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作用,且具有规范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的程序运用或增进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潜力。不过,在原告适格等诉讼要件的审查和一些相关的程序设计上,司法实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用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并需要继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导致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据不足,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二是一审案件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如质证认证程序违法、送达程序违法、鉴定程序违法等;三是诉讼主体错误,如遗漏诉讼主体或错列诉讼主体等;四是遗漏、超越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  相似文献   

3.
论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方福建 《河北法学》2002,20(6):150-153
诉讼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干扰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 ,而且有可能使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 ,进而在实体上作出错误的判决。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极大 ,但目前司法实践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对于诉讼欺诈行为 ,行为人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情证折狱是中国古代诉讼中事实认定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有两个特征,一是主张情证兼用,二是情证折狱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件、当事人有特殊身份的案件及案件的受理与复审阶段。情证折狱对我国古代司法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现今的诉讼实践亦有较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示范诉讼源于司法实践需要,缺少直接的立法依据和正当性基础,从而被质疑会减损当事人权利、影响裁判公正、程序构建缺少理论指引而呈现碎片化。证成行政示范诉讼的正当性,需应用共同诉讼理论和分析方法。根据行政共同诉讼分类的三分法,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具有诉讼的合一确定性,该性质与示范诉讼的程序设计相冲突,故不适用示范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职权型示范诉讼,以裁判的合一确定性为正当性基础,该性质确保了示范案件裁判确认的法律、事实问题可适用于平行案件,故法院可依职权启动程序、选定示范案件、依照示范案件裁判审理平行案件;普通共同诉讼适用契约型示范诉讼,其理论基础是当事人为实现诉讼经济而自主处分诉权、自愿承担诉讼风险,故程序启动、示范案件选择均需当事人同意。  相似文献   

6.
类似的案件应当有类似的判决,这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如果类似的案件判决存在天壤之别的话,必然会损害司法公正的权威。黄河水污染案虽然最终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但是,调解的结果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相差甚微。然而,在随后发生的松花污染案甚至没有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为什么同样是水污染案,一个判决巨额赔偿,一个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本文通过对两个水污染案的不同结局予以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诉讼证明既是一种认识活动 ,又是一种诉讼行为 ,因此 ,除了应该遵循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外 ,还应接受程序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调整和制约。认识本身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可能达到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完全一致、绝对真实的程度。基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 ,应当重塑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其主观标准可以概括为“法官内心确信无疑” ,其客观标准则为“最大限度地符合或接近案件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8.
闫晓君 《法学研究》2007,29(6):152-159
张家山汉简中首次发现汉代的《告律》,可以改变人们对汉代法律的认识。唐代有关著述都认为汉律中有关告劾之事包括在《囚律》之中,但根据张家山汉简有关资料来看,汉初《告律》是单纯的有关告诉之事的法律,而《囚律》则是单纯的断狱之法。汉《囚律》演变为唐之《断狱律》,而《告律》则为唐《斗讼律》中“讼事”之源。秦汉律关于告诉的法律可分三个部分,一是设立各种罪名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来规范告诉,二是规定对某些告诉司法官员可以依法勿听,三是鼓励人们告奸及自告但又严格区别诬告与告不审。  相似文献   

9.
原告可以基于同一案件事实,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诉讼标的提出多个诉,法院按照原告安排的顺序进行审理,是为预备合并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具有节约诉讼成本、保障裁判统一、实现实体公正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等制度功能。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虽有违反诉讼程序安定之虞,但可以通过制度手段补正;而且,其防止被告间推诿责任、防止诉讼延滞、节省诉讼成本等实践意义更使之瑕不掩瑜。在审理中,先诉有理由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在先诉判决发生效力时消灭;先诉上诉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停留在一审阶段。一审应该先对先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并视先诉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对后诉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中,在先诉胜诉、后诉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的,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先诉败诉、后诉胜诉情况下,后诉被告有上诉权。在先诉与后诉均败诉情况下,享有上诉权的只有原告。  相似文献   

10.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法学评论》2012,(3):134-140
连带责任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实体上的规定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及责任人权益的保障。目前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冲突与脱节造成了实践中连带责任案件的司法裁判乱象,亦导致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公平、整体诉讼效益的低下及司法不公。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当立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来设计。我国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确立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这是由诉讼法不同于实体法的特有功能、作用方向所决定的,是确保判决的确定效力和权威所要求的,是由保障所有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所约束的,是提高整体诉讼效率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11.
彭剑鸣 《政法学刊》2002,19(2):25-27
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现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模式是由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而辩方的权利则受到较大的限制,因而该诉讼模式不符合现代诉讼理论的要求,为此,应重新建立由审方参与,扩大辩方权利而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参与的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2.
纳税人宪法诉讼制度在我国尚付阙如,政府财政支出缺乏司法监督。在美国联邦纳税人诉讼中,原告的起诉资格受到宪法第三条的限制,包括了事实上的损害、损害是由被起诉之被告行为造成和损害可以通过合适的判决得到救济三个方面。借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经验,深入研究我国纳税人诉讼资格问题,以期对我国未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3.
民商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委托他国法院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而被请求委托国家的法院,按照外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它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代办调查取证和诉讼保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等。它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各国之间进行司法协助以互惠、对等为原则。  相似文献   

14.
<正> 八、判决与上诉判决,是司法机构对诉讼双方当事人审讯和查验证据之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即:是非曲直、有罪无罪、如何处置等作出的裁判。全部诉讼程序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作出正确的判决。所以,它是诉讼程序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下级司法机构的裁判,依法律规定提请上级司法机构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关于秦诉讼案件的判决和上诉方面的史料,如:宣判形式、判决书的制作等,史籍和秦简均无具体记载,在现有材料中与判决和上诉有关的,仅有如下几点:  相似文献   

15.
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是司法过程的弱点所在。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包括两个阶段:一是由生活事实通过证据和证明规则的过滤,形成案件事实;二是案件事实经过实体法规范的裁剪、组合後形成法律事实,其中有实体法规范的作用。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判断因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法律事实形成过程的客观化包括两个方面,即心证公开和判决理由公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群体诉讼快速增长,但1991年设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该制度的运行障碍主要来自法院与当事人。示范诉讼尤其是职权型诉讼因其契合能动司法的精神,而且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适合作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补充,而成为域外群体诉讼解决的有效途径。引入该程序时应当注意示范案件的选择、公告和权利登记、未参加示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判决的扩张等程序问题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上诉案件有维持原判、变更一审判决以及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种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仅仅适用于变更一审判决的案件,还是亦包括适用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这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均有较大争议。本文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价值含意出发,结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诉讼原则,论证对于发回重审案件,应当依据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并在尊重控审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18.
胡静 《中国法学》2024,(1):245-26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相似文献   

19.
从立法构造与司法实践来看,《民诉法解释》所确立的当事人恒定原则与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比呈现不同风貌。根据对司法实践案例的类型化分析,诉争客体基于法律行为的转移和基于法律规定的转移均属于当事人恒定原则的适用范畴,前者包括债权转让、物权转让、债务承担,第三人单纯受让诉讼标的物是否适用当事人恒定原则,需根据诉讼标的之实体属性作出判断,只有当诉讼标的是物权法律关系时,判决效力才能约束受让诉讼标的物之第三人,但实体法上的善意取得人应该豁免。我国当事人恒定原则所追求的维护程序安定性、实现诉讼经济之趣旨必须在与受让人的程序利益保障之间寻求平衡,尽可能为第三人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0.
佚名 《特区法坛》2004,(1):24-24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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