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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宣告普通公民失踪及死亡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规定,但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制度尚不健全。文章对于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的主体问题,提出部队具有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的权利。对于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案件的管辖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和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提出了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死亡案件由军事法院受理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王芹 《法制与经济》2009,(20):68-69
对于宣告普通公民失踪及死亡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规定,但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制度尚不健全。文章对于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的主体问题,提出部队具有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的权利。对于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案件的管辖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和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提出了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死亡案件由军事法院受理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异同比较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失踪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调整公民下落不明后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  相似文献   

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85)民行字第14号《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三条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恩县人大  相似文献   

5.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其中对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死亡的案件,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按照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我们围绕如何审理申请军人失踪、死亡案件问题,进行了专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宣告失踪中的几个问题 宣告失踪是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它是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体现。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义务无人履行的不稳定状况,保护失踪人及与其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并不引起失踪人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和与其有关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的变更,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除了应依法掌握宣告失踪的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外,还要正确处理好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及与其有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诉讼中,“着重调解”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则。 所谓“着重调解”,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除选民名单案件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非诉讼案件外,在民事诉讼中都要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就是不管当事人愿不愿意进行调解,人民法院都要做调解工作。就如同离婚案件一  相似文献   

8.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审判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结束因公民失踪而使某些法律关系处于长期不稳定的状态,稳定社会秩序。我国民法通则对宣告死亡制度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特别程序,专列一章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一程序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运用较少,经验也比较欠缺,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为了用法律手段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种特别程序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特别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这种程序之所以特别,就在于它有许多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尹田 《法学研究》2001,(6):84-99
我国民法典应当保留宣告失踪程序 ,但宣告失踪应以失踪人财产有代管之必要为条件 ,财产代管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同等地位。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宣告死亡申请权不应有顺序之分。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与自然死亡日期不同 ,当构成死亡宣告撤销事由。死亡宣告撤销前恶意继承人实施的无偿行为或单方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予撤销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2005,(18):62-63
编辑同志:被告人A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经过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此后公安机关又以新的事实和证据对此案重新立案侦查,侦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如果受理此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于这个案件能否通过抗诉程序解决?北京读者应征应征同志: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人…  相似文献   

12.
(2 0 0 3年1 2月2 5日)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受理了—批企业破产案件。实践证明,要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就必须准确把握企业破产界限,适时进行破产宣告,依法确认破产债权,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分别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相应规定了宣告公民死亡。这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或因意外事故等情况下落不明,经过一定的期间仍然没有音讯,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人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如被宣告死亡的人民事权利能力终结、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开始等。本期发表的张月英申请宣告陈炎死亡案,旨在说明人民法院注意宣传并认真审理好这类案件,有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以保障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死亡宣告与婚姻关系之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李瑛 《法学杂志》2007,28(4):38-40
失踪人在宣告死亡后自然生存,法律允许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如失踪人在判决确定死亡之日前死亡,法律也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反证,以推翻宣告死亡所为的推定。死亡宣告一经撤销即失去效力,并视同没有死亡宣告,财产关系回复原状,但婚姻关系消灭的效力不受撤销之影响。  相似文献   

16.
李雪松 《法制与社会》2014,(18):20-22,24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不可避免地会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失去踪迹,下落不明,从而使失踪人本人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社会秩序因此而受到影响。为此,各国多采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制度,以法律推定的方式使其归于确定。但由于各国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制度存在差异,在国际范围内便产生了法律冲突现象,主要表现为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冲突。我国并无有关涉外案件管辖权的专门规定,冲突法规则亦过于简单粗疏,不利于我国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因此,应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张学军 《法学杂志》2007,28(2):52-56
各国的失踪法律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宣告失踪之模式、宣告死亡之模式和兼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混合之模式.其中,宣告死亡模式是最优秀的.我国失踪法律制度由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构成,并不科学,应该采用宣告死亡之模式.  相似文献   

18.
法律实务中,死亡时间界定,会对主体的多种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按照我国死亡的界定方式,宣告死亡的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然而宣告死亡在几个人同时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宣告死亡的时间不同会导致遗产继承、保险赔偿、及债务认定上的差异。本文通过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死亡时间界定办法,力求引起思考,对我国的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是指破产财产的清算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受破严宣告前,与他人进行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的日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相似文献   

20.
一、法院审理著作权案件的概况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特别是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给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著作权案件。199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53件,审结146件。其中,判决、裁定的53件,调解的47件,撤诉的41件,移送有关单位的4件,终结的1件。从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看,大体有以下特点: (一) 案件呈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不大自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著作权案件。从1986年至1991年共受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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