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内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异军突起,冲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单一公有制结构,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在  相似文献   

2.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江泽民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  相似文献   

3.
建国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认识,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纯粹的公有制到承认个体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从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方针到把它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和与时俱进。科学认识公有制与私有制经济之间50年变化的轨迹,对于我们总结和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进行了不断探索。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提出了一些设想,在总体上把单一公有制看成是现实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确认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既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又是全国人民关心和议论的“热点”。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对此问题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  相似文献   

6.
江泽民在“5·31”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实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从而要求在所有制上实行多元结构,以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和多元利益主体的要求。因此,党的十五大报告  相似文献   

7.
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说:“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先归纳与提出来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重申,并作了更深入的论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与时代意义。  相似文献   

8.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郑重宣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  相似文献   

9.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制约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生产关系的各个环节。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既涉及经济体制、经济机制、从而涉及到资源的配置方式,又涉及到上层建筑,涉及到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方法。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走社会主义道路 ,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要求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前提条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要把按劳分配、劳动所得 ,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结合起来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相似文献   

11.
一、明确了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含义,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确定了基本方向十五大指出:关于公有制经济问题;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报告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  相似文献   

12.
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对非公有制经济作出了一个新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诊断:“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向的研究,继续在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上下功夫,是关系非公有制经济新一轮发展再创辉煌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
一、十五大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思想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保持强大的有活力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有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实现了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与时俱进,即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转变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根源。在适应生产力发展方面,甚至私有制比公有制表现出更大的力量。  相似文献   

16.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这种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应倍加珍惜,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从理论上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是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7.
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从以非公有制为主到单一的公有制,再到目前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回顾这段曲折的历程,基本上可分类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18.
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在分配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届四中《决定》强调“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距离,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些论述都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相似文献   

19.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党中央于1991年明确了工商联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主要是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五大报告郑重宣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的历史经验,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基本国情以及今后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启动了改革的总开关,预示着新一轮改革将有更大的突破。按照十五大精神,重新认识我省的省情,选准改革的切入点,显得尤为迫切。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