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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职务犯罪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理顺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重点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严格把好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追缴、保管、处理关,落实和完善职务犯罪涉案财物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2.
王媛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6):69-70
当前,职务犯罪已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罪案的恶性化,即数量急剧增加,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翻新,侦破难度增大;二是罪案的社会化,部分政府官员及司法、执法、经管部门的公职人员与社会上成分复杂的人员勾结起来,实行职务犯罪;三是职务犯罪罪案的国际化。对于职务犯罪,需进一步依靠"德"的指导与"法治"的震慑,应重点强化犯罪预防的提前介入制度,着力推动根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从而实现对职务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3.
潘嘉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1):1-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职务犯罪是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的两类犯罪,"涉黑" 职务犯罪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腐败联姻的高级犯罪形态。本文通过文献调研结合个案 分析,从五个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的"涉黑"职务犯罪现象进行了剖析:犯罪主体特征、犯罪性质 及触犯罪名、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涉黑"职务犯罪人的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国家工作人员 的行为方式以及黑金政治。 相似文献
4.
陶进华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6):43-46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利用背后的主要原因:非科学发展的政绩观及其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的财税管理体制与利益驱动;土地立法存在漏洞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政府之强势与农民之弱势的历史遗存。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利用的治理对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政绩观及考核指标体系来约束各级政府和官员;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改革征地方式,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陈世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4):27-31
我国职务犯罪立法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来审视我国职务犯罪的立法得失,有利于我国职务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店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1):8-10
通过对外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三种立法模式的考察,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地方先行立法的实践经验,地方先行立法模式是唯一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模式,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多元法治背景下的地方立法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雯雯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4):37-39
我国地方立法主体众多,且由于市场经济的一体化、立法体制、立法技术等因素,地方立法冲突在所难免。在当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冲突势必会对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民主法治的正常建设及法制的统一和谐造成诸多不利的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余欣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2,(1)
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是根除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因而对我国刑法中的非纯粹职务犯罪和其立法完善进行研讨,不仅是发展和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理论的需要,也是惩治腐败,有力 相似文献
9.
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迫在眉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若鸥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5,(5):75-80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从苏州地区2000年至2004年村镇干部职务犯罪情况来看,案件数逐步上升,涉案金额不断增大。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和改革的不完善是引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制度建设迟滞和监管力度不强是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基层干部素质偏低、错误思想的腐化侵蚀是引发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的失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薄弱是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形成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是预防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是预防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加强对村镇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是预防其职务犯罪的基础工作。严厉打击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预防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机制,坚持两手抓。 相似文献
10.
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从厦门特大走私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近几年来职务犯罪状况,从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探析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并对如何从源头上予以预防和治理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构想.本文认为,当前职务犯罪一个突出特点是大要案数量明显增多,犯罪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领导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有的案件同时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环节,从而形成"窝案"、"串案".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实行全方位的社会控制和综合治理,从腐败发生的机理出发,在立法上完善惩治犯罪的措施,同时要加强对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从内心提高自我约束力,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孟庆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25-31
调高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其主要立法价值就是要协调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与最终确定的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两者间的合理关系,这首先应当遵循刑事立法政策的合理性原则。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刑期的调高与“死刑过重、生刑过轻”存在直接关系,但也不能由“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直接得出数罪并罚刑期总和应当调高的必然结论。《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的结果,可谓是“重刑化”和“轻刑化”折衷的适中,是刑事立法政策在数罪并罚立法条款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老鼠仓”问题法律应对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曦蕾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21(2):32-39
在狭义上界定“老鼠仓”的范围,将导致无法依据《证券法》第43条及第199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证监会对两起“老鼠仓”的处罚根据存在瑕疵。《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类犯罪与内幕交易罪加以区分是没有根据的,“老鼠仓”现象本来应属于内幕交易罪的范畴,因此,当下应对“老鼠仓”问题的最佳法律对策应为增设普通背信罪,以规制“老鼠仓”及类似违法现象。在条件允许后,通过扩充《证券法》中内幕信息的范围,最终将“老鼠仓”类犯罪纳入内幕交易罪中。 相似文献
13.
白贵秀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81-84
重庆市政府推行“政府立法回避制”,是为了避免政府部门利用立法这一特权将部门的利益“法制化”,但这一制度架空了《立法法》授权政府立法的本意,使政府立法从根本上失去了正当性,沦于“为立法而立法”的窘境。立法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应该具备广泛的民主性和公益代表性,通过“开门立法”,广泛吸纳民意,使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是现代民主政治原理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马志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商品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科学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及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犯罪的规定存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一致的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借鉴,将"贿赂"范围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外国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废除商业贿赂犯罪死刑的规定等是我国刑法应予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犯罪统计黑数存在的必然性、可认识性、可控制性和功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杰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13-16
犯罪黑数的存在是必然的,是有规律可循、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控制;犯罪黑数的存在不论在立法上,还是检测政府制定的对策上,以及促进司法制度和侦查工作的改革上都有非常积极的帮助。 相似文献
16.
刘莹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3):77-80
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犯罪是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勾结的官员腐败,是影响最恶劣、危害最严重的腐败。近年,随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膨胀壮大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日益猖獗,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为生长土壤的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犯罪更加滋生蔓延,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廉洁。研究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犯罪的特点,有利于侦查机关制定专门的侦查对策及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17.
曾文波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63-65
我国1997年刑法第191条和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逐步确立和完善了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法规定,这是刑事立法上的进步,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过于狭窄,根据国际上关于洗钱罪立法的发展趋势,应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完善刑法第191条洗钱罪。 相似文献
18.
澳大利亚的“控制下交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忠红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3):21-22
控制下交付 ,是由执法官员参与 ,意在获取有关毒品犯罪的证据 ,保障刑事诉讼的行动。是毒品案件侦查中常用的一项侦查措施。文章介绍了澳大利亚有关控制下交付的立法情况、控制下交付的概念、种类、具体操作规范、实施控制下交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和参考 相似文献
19.
臧建国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0-21
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有:道德控制对策、社会控制对策、司法控制对策。道德控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社会控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的最后屏障。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立法的模糊,其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比如,在立法方面不能有效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在司法方面具有重视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恶性扣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的裁判导向。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该对现有死刑适用标准进行改革,强化其对死刑的引导和制约,使我国死刑制度既能惩罚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