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2013年12月11—13日,民政部救灾司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全国救灾捐赠业务培训会(第一期)。来自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2个省份多灾易灾地市和县区的136名救灾捐赠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围绕救灾捐赠法规政策、导向机制建设、款物统计制度和信息系统操作等主题,开展了法律讲解、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小组讨论、上机操作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通过这次培训,地方民政救灾捐赠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系统操作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2.
聚焦     
《中国减灾》2015,(1):40-41
<正>北京:召开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座谈会2014年11月28日,由民政部救灾司组织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国家减灾中心主任庞陈敏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由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孙浩荃主持,民政部救灾司、民间组织管理局、国家减灾中心有关人员,中华慈善总会、  相似文献   

3.
<正>9月23—26日,民政部救灾司在北京举办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40家社会组织的60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这是民政部救灾司首次举办面向社会力量的救灾专题培训班,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杨晓东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本次培训班主要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帮助志愿参与救灾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11月9日,民政部救灾司在江西南昌召开《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修订工作会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推进会。救灾司副司长杨晓东主持会议,21个省级民政部门和深圳市民政局救灾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讨论了《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修订稿)》,北京、吉林、安徽等8省市介绍了今年以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问题。与会代表还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进行了  相似文献   

5.
《人大论坛》2008,(6):44-44
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适应救灾捐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救灾捐赠工作,民政部对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28日签发,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6.
《中国减灾》2012,(9):59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减灾救灾工作,2012年4月6-8日,全国救灾处长业务交流会在江西南昌召开。民政部救灾司有关同志介绍了今年救灾、减灾、备灾和救灾捐赠工作安排,并对救灾项目和补助标准、灾情发布和上报、减灾规划和人才规划、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等相关政策作了认真解读,对做好今年汛期减灾救灾工作提出要求。  相似文献   

7.
《中国减灾》2011,(12):59-59
2011年10月底至11月上句,民政部救灾司和国家减灾中心在北京连续举办3期减灾备灾专题业务培训班。全国省级、地(市)级以及部分县级民政部门的救灾工作人员470余人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8.
《广东民政》2008,(7):2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适应救灾捐赠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救灾捐赠工作,民政部对《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于2008年4月28日签发民政部第35号令,正式向社会公布实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王建华  林柯 《中国减灾》2011,(12):F0002-F0002
2011年11月9日,民政部救灾司、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上海市民政局联合举行了“2011年国家自然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演练通过卫星通信链路建立了北京、上海、青海三个分会场。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党委书记庞陈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等领导对演练进行了现场观摩及点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海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的代表观摩了演练。  相似文献   

10.
叶建之 《中国减灾》2013,(12):48-50
2012年11月27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民发(2012)2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加大救灾捐赠政策创制和落实力度,为公众和社会组织通过救灾捐赠途径积极参与救灾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粗浅地谈一下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7月16-17日,由民政部救灾司主办,国家减灾中心承办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培训班在北京举办。2014年7月16-17日,由民政部救灾司主办,国家减灾中心承办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培训班在北京举办。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国家减灾中心党委书记李保俊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78名民政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从编制过程、制度内容、报表和指标设计、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黑龙江省民政厅在哈尔滨市隆重举行的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发放仪式,并为县级民政部门代表发放救灾车辆钥匙。7月22日—23日,受民政部领导委托,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国家减灾中心主任庞陈敏先后赴重庆、云南两省(市),参加了由重庆市  相似文献   

13.
《中国减灾》2013,(1):58-58
2012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带领由民政部救灾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驻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赴云南省检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14.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迅速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查看灾情,协助做好救灾工作,紧急调拨储备库物资……〉新疆于田7.3级地震2月12日17时19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北纬36.1度,东经82.5度)发生7.3级地震,震源深度12千米。12日19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民政部救灾司救灾专员方志勇率工作组赴于田县查看灾情,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救灾和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14日,民政部从中央救灾物资喀什储备库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灾区紧急调拨300顶帐篷、1000床棉被和1000件棉大衣等物资,帮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工作。  相似文献   

15.
《政策》2008,(7):62-62
据民政部介绍,在救灾资金的监管方面,民政部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配合审计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接收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均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二是配合监察监督。监察机关就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作出了有关规定,对其分配、使用和发放等诸环节实行监察。三是民政、财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16.
正10月13日,江西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座谈会在南昌召开,江西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李小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7月28日唐山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强调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民政部救灾司救灾捐赠(综合)处有关负责同志应  相似文献   

17.
<正>11月23日,民政部救灾司在北京召开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暨能力建设座谈会。救灾司副司长、国家减灾中心党委书记殷本杰主持会议。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救灾处负责同志,以及救灾司和国家减灾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殷本杰副司长领学了十九大报告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论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谈了认识和体会。北京、河北、内蒙古等省市民政厅(局)有关同志围绕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  相似文献   

19.
《中国减灾》2012,(5):59-59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减灾救灾工作,2012年4月16—8日,全国救灾处长业务交流会在江西南昌召开。民政部救灾司有关同志介绍了今年救灾、  相似文献   

20.
针对当前持续旱灾给云南旱区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工作组2012年2月17日赶赴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查看灾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2012年2月17日,民政部救灾司救灾专员柳永法等在云南省民政厅有关领导的陪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