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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标准化中的专利纠纷已经引起了各国相关产业界和法律界的关注,特别是对标准中必要专利的侵权诉讼中的禁令救济请求是否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各国在必要专利的禁令救济中对反垄断法的适用以及相关案例,试寻找其中的合理性和相关性。  相似文献   

2.
尽管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在技术许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且违反FRAND原则的行为将导致具有经济危害性的"专利劫持",但违反FRAND原则与反垄断法之间并无内在关联性,因为"专利劫持"本身并不属于反竞争效果.两者发生前提、经济危害性的影响方式以及本质属性均不相同."专利劫持"发生的前提是标准实施人因标准专属投资而被"锁定",...  相似文献   

3.
标准必要专利(SEP)是专利技术与行业标准相结合的产物,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比一般专利更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更复杂,执法机关不仅需要关注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还要考察SEP 持有人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考虑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时,行为性救济一般优先于结构性救济,SEP 持有人还应受到FRAND 承诺和不得滥用禁令救济的约束。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领域的热点问题,应当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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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3):149-160
反垄断法通常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对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并非都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单独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市场不应直接推定为独立相关市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更不必然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大量无效、非必要以及过期专利充斥在技术标准之中也对相关市场以及持有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产生直接影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最主要表现是专利劫持导致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对此行为反垄断应采取比较谨慎和温和的态度,只适用于对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等非常特殊的情形。从法律效果和法律功能上看,仅仅依靠反垄断法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案件还会存在对被劫持者关注不足的问题,并可能导致对权利人威慑过度进而引发反向劫持的风险。在肯定反垄断法在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专利法作为内部限制所具备的优越性,以及反垄断法之外,其他属于外部限制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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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联营限制竞争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从美国对专利联营的反垄断规制出发,分析了专利联营限制竞争的数种类型;最后结合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实际探讨了在中国立法中应如何实现对于专利联营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标准化中由专利行使行为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在学界和业界引发了热烈讨论。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专利劫持和技术锁定且可能会排除、限制竞争。有鉴于此,各标准化组织纷纷制定专利政策,如信息披露制度和RAND许可原则对标准化中的专利权行使行为进行事前预防;但如果相关专利权行使行为已经对竞争产生了限制和排除作用,则需要反垄断法进行事后纠正。就目前而言,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主要关注违背专利信息披露义务、RAND许可原则下寻求禁令救济、通过专利转让规避专利许可声明这三类较为典型的专利权行使行为。相比之下,我国2013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2条虽然对经营者利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尚有一些不足之处;未来,应结合反垄断法规范标准化中专利权行使行为的要点,针对我国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产物,与一般专利相比有其明显的特点.这不仅表现为标准必要专利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而且由于必要专利对标准实施人或者潜在被许可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能凭借其在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专利劫持,比如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滥用禁令请求权.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易于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从而较一般专利权人会更多地卷入反垄断私人诉讼,或者遭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相似文献   

10.
技术标准是技术开放与技术专有融汇的产物,随着物联网发展,越来越多企业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标准,需要为企业参与标准必要许可谈判提供细致指引。技术标准化活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产生,FRAND机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作用。不过,FRAND机制在“再议价格”方面给出的具体指引不足够,这诱使权利人或实施者不当利用谈判优势,实施“专利劫持”“专利反劫持”。消解这些风险,需要为企业界定妥当的许可谈判流程,通过支持或不支持停止侵权禁令,约束交易双方显著破坏许可谈判的行为。许可谈判流程可采取“主指引+辅强制”规则:它要求程序合FRAND,交易双方应在谈判开始阶段交换基本信息,在谈判进行阶段交换关键信息、先成共识再议争议,在谈判僵局阶段尽快引入第三方解决争议。它要求实体合FRAND,在计费基础、计费方法、许可层级等问题上,既存在一些值得肯定的妥当做法,但也有一些做法未形成普遍共识,关键要协调标准的开放性与技术的专有性,促使“创新-利用-付费-再创新”加速循环。  相似文献   

11.
社会法体系是当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私法学体系建构方法是构造合理的社会法体系的可行路径.财产理论的进化形成了包含国家间接给付与国家直接给付的社会法二元财产结构,以及以国家给付权与公民受益权为基本分类的社会法权力—权利体系.在此基础上,社会法体系得以演绎出来:社会法的积极自由与实质平等之内在精神体系,通过权利、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外化为社会法的二元制度体系.因此,社会法体系是法律价值与法律逻辑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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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盟反垄断规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专利联盟(Patent Poo1)是指由多个专利拥有者,为了能够彼此之间相互分享专利权利或者统一对外进行专利许可而形成的一个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战略联盟组织.在现代高科技产业竞争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中,专利联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池这一专利许可方式,滥用其专利权的合法垄断地位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愈演愈烈.我国DVD、彩电、数码相机、MP3等产业都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严峻挑战.从实务层面以及法律制度层面,分析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通过专利池的反垄断法分析,归纳出专利池的合法要件,降低国内组建专利池的不确定性,健全和完善我国在专利池规制方面的法律,以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4.
纵向限制行为兼具促进竞争和抑制竞争两方面属性.如:排他性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具有排他性策略性质的纵向限制行为,一直是困扰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难点.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理论的提出,解决这方面问题逐渐趋向于精细化、标准化.概括地说,该理论从“竞争者”成本是否被实质性提高这一角度出发,继而着眼于“市场竞争”范畴,最终对能够决定纵向限制行为是否具有竞争危害性的市场条件进行了回应.而近年来,专利许可中的排他性策略问题逐渐引起竞争关注,围绕该领域的相关案件和学术讨论日益增多.同样地,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理论在分析专利许可领域类似问题的过程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典型的司法判例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政策中都体现出该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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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目的决定了其实施主体应当具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等能力,传统司法难以满足经济法的实施需要,为此必须进行实施模式的创新.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监管机构执法是经济法在司法体制外实施模式的创新形式;公益诉讼则是司法机关为适应经济法实施进行的一种体制内创新.经济法必须依赖司法实施才能找到自己的出路.司法只有从法官的知识结构、审判机构和司法程序等三个方面进行创新,才能满足实施经济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奥尔森在区分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基础上,剖析了集体行动的逻辑,指出了搭便车现象对于集体行动的妨碍,强调了特殊利益集团对于国家兴衰的决定性影响.在奥尔森的理论逻辑中,能否保障个体权利,能否遏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巧取豪夺,是国家兴衰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奥尔森的理论立足于经济学,同时也兼顾法理学、政治学与社会学,因而为经济学与法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提供了一个范例.奥尔森关于个人权利、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的理论,对于当代中国的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都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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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是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以下方面探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首先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与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特征和性质;然后论述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必要性与普遍适用性;第三,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践出发,探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  相似文献   

19.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合法来源作为销售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其援引使用,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是否认定、如何认定以及责任确认等方面却似乎各有认识,个中因由,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20.
伴随<反垄断法>的出台和<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有关滥用专利权研究融入反垄断法还是专利法的争议,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基于专利与反垄断之间虽追求目标一致但属性不同,所以专利权滥用与垄断专利应用不同的识别要素.实践中,滥用专利的构成比垄断专利的构成几率要高.反垄断法对专利法有越发宽容的发展趋势,而专利法的自身完善对反垄断法具有直接的协调作用.立足在专利法内部规制专利权滥用问题,既有利于与反垄断法的有效协调,也有利于实现两法的各自立法出发点.对专利权行使过程的过分干预会遏制人们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消费者利益.同时,对专利行使的放纵也是对滥用专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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