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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盗链技术,是以抓取对方内容地址,使用对方硬、软件资源(如带宽、版权内容等)为己方服务为主要特征的一种技术,近来多被用于手机、pad等无线端进行侵权。以其隐蔽性强、危害性大而被业内所厌恶。本文试图对该种模式进行流程分析,阐述该种模式的不法性及其法律责任所在,并说明在新技术条件下所谓服务器标准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22条可能不完善,但在逻辑上,我们不能否认它充要条件的地位。第22条给出了无过错的范围,等于给出了过错的范围。传统民法以过错为侵权的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对视频网站的过错的认定,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对应知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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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为防止反动、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传播而对用户上传视频文件进行事先人工审查,与报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挑选有实质区别,在视频文件中自动加入网站标识和广告也不构成对视频文件内容的改变,不应将视频分享网站视为视频文件的上传发布者。视频分享网站在审查用户视频文件的过程中以及在网站日常维护中,如不删除明显侵权的影视剧,则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专门设置影视频道会导致用户集中上传影视剧的风险,网站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以人工方式持续监控影视频道的内容,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54-65
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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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改变着作品的存储和传播方式.对于聚合平台利用深度链接技术实现的作品传播行为,不同法院之间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这也导致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严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难以有效应对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为此,对于加框链接等构成对内容提供商的实际替代、不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应灵活适用“服务器标准”,突破“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提供”行为的界定,实现新技术条件下网络参与者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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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链接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技术标准对链接分类的方法来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受控的网络传播行为,无助于认定行为性质.针对深层链接行为直接侵权的认定标准,本文在分析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后,提出以“内容实质呈现为原则,以合法授权或播放器跳转为例外”的认定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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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为网络著作权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同时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立法中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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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带来许多方便和愉悦的同时,也给法律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尤其是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挑战.习惯上,人们将以印刷出版物形式登载的作品作为发表,而否定在网上张贴作品是一种发表形式.在网上擅自张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引发的纠纷,不仅原告没有主张对其发表权的侵犯,而且法院还认为为了陈述事实将他人尚未发表的作品张贴在网上是合理的.对此问题,从作品与普通商品、作品与作品载体、网上张贴作品的性质等方面进行讨论,对解决现实问题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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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在我国的出现虽然只是近几年的事,但其发展之迅速却是前所未见的.而在线服务提供者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法律上对其版权侵权责任加以明确是保护我国网络业发展的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几种理论的分析,并结合美国最新的立法和国内的网上侵权案例,阐明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版权侵权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版权问题是制约我国视频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执行的可操作性、强化政府监管、加强版权综合执法、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和技术应用保护等途径,创新版权保护与开发的机制,促进视频分享行业繁荣,维护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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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d with diminished sources of revenue, school systems in recent years have cut funding for music education. Looking for alternative ways to learn about music, budding musicians have turned to the Internet. On YouTube and other Web sites, visitors can view thousands of instructional videos on how to play popular songs, complex genres, and a seemingly unlimited variety of musical techniques. Despite altruistic motivations, creators of video music lessons routinely use copyrighted content during lesson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defense of fair use should protect the creators of video music lessons from liability in a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awsuit. Specifically, the author argues that it is the purpose of copyright law to promote knowledge and that video music lessons further this objective.  相似文献   

15.
纪晓昕 《知识产权》2005,15(4):37-40
模仿广告是指对他人具有明显特征的广告的图片、结构、颜色及整体布局的模仿.由于模仿广告侵权具有隐蔽性强,认定困难等特点,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难以处理.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模仿广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为例,就如何判定原告对系争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合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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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强 《中国司法》2010,(3):102-105
网络是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之后出现的第四大媒体。网络传输信息快、质量高,并具有多媒体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这是其他的传统媒体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因此网络一经产生便迅速普及,并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之势。在如此发达的网络环境下,信息和作品得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的范围内大量传播,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就是网络侵权问题——个人的作品只要公之于网络就可能随时随地被无数人浏览、下载、使用,而作者对此却无从控制,因此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极大。而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绝非把现实著作权复制粘贴到网络中这么简单,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这个过程存在许多难题。  相似文献   

17.
韦贵红 《知识产权》2003,13(3):33-37
当你乘坐飞机聆听美妙的乐曲,在空中自由翱翔时;当你伴着流行歌曲,愉快购物之时;当你欣赏着轻松乐曲,品尝着美味佳肴时;当你在电视广告中听到了熟悉的歌声时,或许你不会想到,使用这些背景音乐,可能会带来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到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案情简介】本案三原告分别为:魏某,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顾问;王某,系海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剧;陈某,作曲家。本案三被告分别为:帝豪集团、标格广告有限公司、未来广告公司。三原告诉称,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由魏某、王某作词,…  相似文献   

18.
“封网禁令”是指版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签发命令要求并无过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封锁侵权网站的一种禁令措施.这是立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担负的防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的义务.国外已出现多起适用“封网禁令”的判例,并且多个国家相继修改版权法增加封网禁令的内容.作为一种由立法特别规定的版权侵权救济方式,其强势保护版权的初衷,必然引发对禁令签发合理性的质疑.因而,法院签发禁令的前提、需要考量的因素、诉讼程序以及成本负担都是研究的对象,也是未来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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