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现代法治国家不但规定民众享有的权利,还规定了完善的义务作为权利实现的保障。我国农地物权存在着只规定权利,但没有规定义务主体的义务之弊端,实践中导致农地物权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无能为力、任人支配的境遇。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理,国家对农地物权负有尊重义务、平等保护义务、补偿义务和反哺义务。对于目前我国以主体间不平等、歧视性的财产社会义务为特色的农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须进行改革:按照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要求,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农地,国家应当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激励。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于1993年10月1日批准颁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地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对于公务员群体与个人的活动及其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也为调整公务员与国家、社会、公众之间和公务员内部的上行、下行、平行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义务与权利,均属法的基本范畴,两者是相互联系、互为依存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入这就是说,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和相对称的,没有义…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生保障始终是重要的社会任务。近年来,民生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被提出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受到了一定关注。然而,由于民生权保护的利益并不同于具体的法律权利和宪法权利,因此当民生权作为一项具体权利在适用过程中,就会面临权利定性、权利行使范围以及义务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对于民生权的性质并不应当片面理解为一种宪法权利,更不是一项部门法上的单独权利,它的运行和落实需要通过与部门法规则的衔接来实现,对民生权的适用需要加以相应限制条件,并应明确国家是民生权当然的义务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在有规定的情况下也会承担相应的民生权义务,而个人决不能被认定为民生权义务主体,否则就会造成民生权滥用和法律规则适用的混乱。  相似文献   

4.
知情权相关问题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由于法学界对知情权的权利主义,义务主体和行使方式的认识不同,所以对它的概念解释也就不一致,知情权的权利不发只包括公民个体,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包括机关和个人,其内容包括权利主体的知晓,申请,获得帮助,救济,更正等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与之相应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这个概念反映了两层关系:一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成为某一国公民意味着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包括请求国家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规定的义务,包括管理国家的义务;二是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相互尊重以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建立在这种关系下的公民社会,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公民精神也在逐渐的培育之中。  相似文献   

6.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各国宪法典集中安排基本权利条款的位置有所不同。以立宪主义立场观之,基本权利的宪法位置宜排在国家制度及国策、国家机构、基本义务之前,以凸显国家权力源于且服务于公民权利的宪法观念和权利本位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7.
个人权利是人类权利的惟一实存形式,一旦权利成了社会的权利,社会也就构成了权利的实在形式,这时人的个体权利也就沦为一种虚假的形式而不可避免地遭受侵犯。侵犯人类个体权利的行为一是来自个人,一是来自政府,前者容易识别和惩罚,后者则因借“集体权利”“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利”之名行侵犯个体权利之实,而极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置受害者于被动和无奈之地。  相似文献   

8.
邓海娟 《学理论》2012,(10):121-123
平等是实现所有权利应遵守的原则,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平等保障健康权成为国家责无旁贷的义务。履行该义务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具有平等性的卫生制度,其平等性表现为:公平地分配卫生资源,使卫生资源能无歧视地为所有人获得;同时,照顾弱势群体的特殊健康需求,实现对他们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对国家的冲击与国家的回应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互联网的发展无疑推进了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 ,但它也对国家观念及体制 ,特别是国家主权观念及其必然衍生出的基本国家职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主要表现为国家对个人的控制力、国家的司法能力、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的安全能力遭到削弱和挑战。为了回应这种挑战 ,一方面 ,国家应尽量减少政府行为 ,将非政府力量视为互联网发展建设的主体 ,尊重个人权利 ,营造开放的信息流动空间。另一方面 ,国家应发挥领导作用 ,在立法及文化建构等多个层面 ,加强对互联网的规范和引导。此外 ,国家还应树立网络空间的信息主权意识 ,同时应创新政治制衡体系 ,防止自身凭借网络环境下特殊的权力优势 ,施行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相似文献   

10.
住房不仅是一种商品,更是一种基本人权所需。以保障公民住房权作为国家住房政策的制定依据,既是履行国家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家住房政策效力、避免住房政策出现偏误或波动的可靠法则。住房政策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福利政策。我国住房领域存在的许多问题,本质上是由于当前住房政策只看到了住房的商品属性而忽略了住房的社会权利属性造成的。重建住房政策的公民住房权之基础,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也有助于解决我国住房社会福利体系中的一些体制性和结构性问题。  相似文献   

11.
诺齐克守夜人国家政府奉行权利中立的原则,个人自由权至上的原则,并以弱势表现行使国家职能。弱政府以守夜人的姿态行使传统政府的职能,诺齐克分析了守夜人国家最合理的形式:最弱意义国家。因其有效地把自由权实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由政府利用行政资源统一起来,并通过严守中立的形式实现个人的绝对自由权,这是其区别于其他政治理想的很明显的特征,也是其政治理想的特别之处。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17,(6)
网络社会中,公民进入网络的权利是实现很多重要的基本权利的基础和条件。网络进入权是一项新兴(新型)权利,指所有人都有进入互联网的权利,以便实践和享有表达和意见自由以及其他基本人权,国家有义务保证公民互联网进入权利的广泛实现,并且不得不合理地限制个人进入互联网的权利。网络进入权有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是独立的权利,强调的是进入互联网的权利,具有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网络进入权不仅具备了权利的特征,也具有人权的基本属性,有必要作为一项网络社会中的基本人权来看待和研究。  相似文献   

13.
纳税人的宪法权利是宪法确认并保护的各种民主权利,纳税人宪法权利与纳税义务绝对值相等。本文深入分析探讨纳税义务对应的民主权利的内涵及其理由,努力实现纳税人的宪法权利就是要建设宪政国家,健全民主体制,制约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  相似文献   

14.
近代契约论的逻辑起点是前政治的自然状态,并以此作为审视和建构政治社会的前提。人们订立契约,放弃“自然人”过渡为“公民”,并将自己的“自然权利”让渡给共同体,从而确立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共同体成员的委托,并受到契约宗旨的约束;公民的政治义务也是因自愿的契约而成为必然。这种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与自然法观念密不可分。契约论政治论证方式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个人对国家的主体地位,为近代主权国家、宪政国家理念铺平了道路;其缺点是无法协调好社会正义原则和个人自主性之间的张力,用工具理性的计算遮蔽了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和道德情感价值。  相似文献   

15.
石聚航 《理论导刊》2013,(1):115-117
正当防卫的理论依据亦即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根基。我国通说认为,防卫的权利性乃正当防卫的法理依据。但遗憾的是,通说并没有继续挖掘正当防卫背后隐喻的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掣肘着对正当防卫的法理探索。因此,以社会秩序需求为出发点,以国家与个人的理性博弈为视角,考证正当防卫的理论依据,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6.
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的社会权利,它实质上体现了国家与公民、社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看,对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不同,影响着社会保障责任的承担;在我国现阶段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国家的主导义务依然重要,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和意识要强化,同时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切实实现一切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权利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17.
环境权已作为新兴人权被提出,越来越为宪法所保障。虽然我国宪法文本上缺少环境权的直接规定,但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从我国宪法文本中推衍出环境权是较为合理的方式。由我国宪法基本国策条款推衍出的宪法环境权为客观法性质的环境权,赋予国家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具有可请求性。由我国的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所推衍出的环境权具有主观权利的性质,具有可请求性。具有主观权利性质的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赋予国家积极给付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旅游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为实现旅游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鉴于我国现行立法只规定了旅行社的权利义务,而未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旨在探讨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寻求旅游合同中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王继远 《理论探索》2016,(4):118-122
传统行政法原则认为公务员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强调公务员的绝对服从,漠视了公务员个人的私权利,信托关系理论则认为,公务员与国家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一种信义关系。根据这一理论课以公务员信义义务,对义务的履行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判断标准,既可弥补传统公务员义务的不确定性,又可在其履职懈怠或公务侵权进行追"责"时进行司法裁判,从而避免行政问"责"的模糊性。构建公务员信义义务体系,应通过诚信道德立法提升公务员履行信义义务的法治化水平,通过权利保障立法建立起公务员履行信义义务的职业风险防范制度,通过行政课责立法健全公务员违信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20.
中华法系是以义务承担为核心组织起来的,是义务本位的典型范式。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这两种法律思想和范式,对当代人类所遭遇和面临的问题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某些法律部门,如环境法应该是义务本位的,而非权利本位。环境法的义务本位之回归,对于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深远意义。人权法的义务本位,意味着国家要承担保障人权的义务,这正是今天作为人权保护主要法律渊源的国际公约强调的重点。以上正是中华法系义务本位、和谐理念的当代价值之所在的二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