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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反垄断     
三星针对欧盟反垄断调查提出应对措施 三星电子承诺避免在欧洲针对重大手机专利权提出法律禁令,以谋求终止因三星与苹果公司争讼而引发的欧洲联盟反垄断调查。根据欧盟执行委员会在声明中勾勒的建议,对于愿意寻求公平授权条件的公司,  相似文献   

2.
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它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建国以来,我国的公用企业经常利用其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公用企业的垄断问题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在分析公用企业特徵的基础上,分析了在公用企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因,以及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公用企业在有限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规制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     
谷歌提出新的欧盟反垄断调查和解协议谷歌近期向欧盟反垄断监管部门提出和解方案,希望就搜索结果显示方式的争议达成和解。有消息称,谷歌提出给搜索结果中的谷歌自主服务打上专门标签,但竞争对手认为这样的方案毫无意义。微软、法国法律搜索引擎Foundem,以及其他10家公司此前向欧盟投诉谷歌。这些公司将可以评估谷歌此次提出的和解方案,并给出意见。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已持续近3年。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     
正苹果iPod反垄断胜诉,称是创新而非垄断12月16日,苹果赢得iPod反垄断案的胜利。加州奥克兰联邦法庭陪审团裁定,苹果公司限制iPod用户利用iTunes数字商店购买音乐的行为没有触犯反垄断法。此前,于2006年至2009年购买了iPod的个人和企业用户对苹果发起集体诉讼,指控苹果对其iTunes音乐服务进行的调整导致iPod无法与竞争性服务兼容,亦无法运营竞争对手的音乐服务,此举将不公平的封杀其他音乐播放设备生产商,构成垄断,要求苹果赔偿约3.5亿美元。而苹果则极力主张,改进调整产品旨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     
谷歌反垄断和解协议仍遭质疑 10月28日,针对谷歌第二次提出的欧盟反垄断调查和解意见书,诸多起诉方均表示不满,认为此次谷歌的提议与今年4月的和解协议相比,并无明显改善,这也给欧盟委员会施加了巨大压力,因为欧盟委员会原计划在明年第一季度结束针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谷歌最新提出的和解方案中包括承诺允许竞争对手的标识及网址链接出现在谷歌搜索引擎中,并且在竞价排名的单元,谷歌将减少企业为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而需支付的费用,谷歌提供的建议是从每次10美分降低为3美分,谷歌也承诺将不再限制其用户广告投放至其他诸如雅虎等平台。  相似文献   

6.
中国反垄断法剑指何方?是海内外极为关注的焦点。透视全新出炉的反垄断法,清晰可见的是三大反垄断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法制办工业交通司司长赵晓光指出:“在国际上.这三大制度通常被视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其潜台词显而易见——中国努力塑造的,是一部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标准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     
正不服印度CCI反垄断处罚,涉事14家车企提出上诉因不服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于今年8月底开出的反垄断罚单,14家涉事车企已结成统一战线,已经或计划对CCI的上述裁决提出上诉。据了解,印度当局的此次反垄断起源于2011年1月,有顾客向CCI投诉称,本田、大众和菲亚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汽车零部件的流通进行限制,只允许自身经销店提供原装零部件和技术手册,同时还要求各自的零部件供应  相似文献   

8.
特许经营作为国际上风行的经营方式,已被证明是适合市场经济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但它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随着中国人世。特许经营将以零售业、服务业领域为起点开始蓬勃发展。而第三产业的发展。品牌意识的增强,中小企业的加入,民间资本的注入为此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人世后大批国际特许经营企业将涌入我国。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特许经营是最有效的国际经营战略。同时我国企业将获得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一种“双赢”局面。但是特许经营的出现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目前除美国外各国尚无专门的特许经营法。特许经营关系一般间接受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调整。  相似文献   

9.
国有控股公司反垄断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控股公司反垄断初探邬健敏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是当前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体制变革的热点与难点。国有控股公司的成功运行,有利于进一步促使政企分离,但其可能具有的垄断倾向无疑会对市场秩序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在深化改革的今天,探讨国有控股公司反垄断问题无疑具...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反垄断立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中国目前正处于拆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樊篱转而新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法制建设的任务既在于缔造经济新秩序,又在于维护经济新秩序。制定反垄断法正因应了对缔造与维护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需要。(一)从缔结经济新秩序看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是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政府宏观干预的经济运行模式,是以强化市场机制作用的经济体制。以企业作为法人利益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以法律为规范方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没有单纯的经济放任自流,更没有单纯的国家计划…  相似文献   

11.
吕斌 《法人》2011,(12):68-69
反垄断法颁布3年,如今首指央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其背后隐含着怎样的利益考量?  相似文献   

12.
贾菁菁 《法制与社会》2011,(30):174-175
在知识经脊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权利人利用意思自治原则,超过权限,滥用权利的现象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内在统一,跳出私法框架,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寻求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制度来更为全面地限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实现立法宗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谢兰 《法制与经济》2008,(22):110-110,115
特许经营是当前国际流行的一种商业经营方式,有自己的特点和存在价值。但是特许经营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又存在一些限制竞争行为,这些行为绝大多数都具有积极与消极的两面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因此,在国际上并不绝对为反垄断法所豁免或禁止,而是采用辩证的方法加以具体分析。目前,我国要加强对特许经营反垄断豁免研究,从而保证和促进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宗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垄断行为抑制了自由竞争,损害了市场正义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反垄断立法在许多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2007年8月30日,经过了20余年漫长的立法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于得以通过。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具有什么意义,对于我国市场中存在的垄断行为有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它的实施将面临哪些阻碍,如何有效实施《反垄断法》?本刊专门委托胡健先生约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中国社科院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5.
本文分析了影响中国反垄断立法追程的原因和制肘因素,指出:改革呼唤着反垄断立法,其进程又制约着立法。随着国内各种社会改革不断深入发展,井考虑到市场国际化因素,如今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已经具备。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正视和务求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重视法律实施机制。针对当前立法追展情况,在立法的一些重要制度设计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新视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认为,就发展规模经济而言,我国反垄断立法应恰当地把握其中的“度”,并适用“合理原则”。同时,作者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应有域外效力,并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领域。作者还主张我国应设立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法的专门执行机构,以更有力地保证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7.
张帆 《法制与经济》2008,(20):95-96,99
伴随着知识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专利联营已经成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商业模式。专利联营不仅可以带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隐患。因此,本文从对专利联营的基本概念予以阐述的基础上,从其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两方面入手,以反垄断法的角度对专利联营所带来的竞争效果的影响加以分析研究,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18.
郭素平 《法人》2013,(11):60-62
对于行业内的企业巨擘来说,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威胁,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招致老凤祥等企业同等命运。一旦面临反垄断调查,企业应该知晓和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9.
张帆 《法制与经济》2008,(18):31-32,35
伴随着知识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专利联营已经成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商业模式。专利联营不仅可以带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隐患。因此,本文从对专利联营的基本概念予以阐述的基础上,从其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两方面入手,以反垄断法的角度对专利联营所带来的竞争效果的影响加以分析研究,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20.
阿计 《法治与社会》2007,(11):13-14
尽管中国长期缺乏反垄断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反垄断的执法力量却显得异常“繁荣”。 早在1995年,国家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的前身)就在其公平贸易局下设立了反垄断处,并在省、地、市三级工商机关均设立了公平交易执法机构,相关执法人员达六万多人。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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