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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前几天,中央电视台播放了某法院审理当年购买四百多万元的磁卡客户状告中国电信公司违约一案,该客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判令电信公司违约,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卢俊山 《山东审判》2005,21(5):76-78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存在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相似文献   

4.
刘玉娟 《法制与社会》2010,(25):260-261
效率违约包括三个层面的概念或内涵:1.效率违约首先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是根本违约行为;2.效率违约对应着特定的违约救济方式和责任形式:违约损害赔偿;3.效率违约之所谓"效率",不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是现代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本文指出从此三种维度考察效率违约在传统民法中的具体概念,方能把握其概念内涵、本质和特征,从而为引进效率违约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在特定情形将违约收益作为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之一,值得肯定。违约收益归入并非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而构成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现代私法中,将其纳入归入权更为恰当。其正当性证成涉及多种价值冲突:如禁止行为人从不法或不当行为中获益与禁止重复赔偿;禁止机会主义违约与许可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违约。若我国法未来承认违约收益归入权,应设置严格的构成要件,如违约系故意、债权人无法请求实际履行等。其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制,首先应排除不当得利、违约损害等既有规则可以涵摄的情形,其次其适用类型限于违反信义义务或委托合同的行为、特定情形的“一物二卖”、特定的不作为义务以及无法通过减价请求权弥补损失时的履行不能等。基于不法行为产生的归入权在现代私法中呈扩张趋势,其法律效果虽可一体化,但其产生原因无法一体化。  相似文献   

6.
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的经典理论之一,其试图通过违约损害赔偿代替合同履行,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不充分性,使得违约无法实现效率,效率违约理论成为伪命题.遏制效率违约行为,必然以完善违约赔偿责任为目的.将购买替代物的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作为赔偿内容,或者剥夺违约获益并赔偿给守约方,是较为直接的遏制途径.  相似文献   

7.
周新军 《河北法学》2004,22(7):52-56
根本违约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正式确立的一种违约形式,通过分析其与英美法系违约形态的渊源,指出它有一个从依条款的重要性为标准到依后果的严重程度为标准的历史演变过程,并对其与大陆法系的相关违约形态的差异进行了辩证分析。  相似文献   

8.
徐静 《法学论坛》2012,(1):127-133
合同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两合同在经济上具有整体联系时,其中一合同当事人违约,引致同时处于两合同中的另一当事人在另一合同中违约,后者可以前者违约的事实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该情形实质上是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新类型。目前,所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理论和立法均未涵盖该情形,实践中已有支持该抗辩理由的法院裁决。如何使该裁决正当化?以德国法中的关联合同制度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4条、第25条为中心,挖掘制度背后蕴含的价值取向,使法官的判决正当化,提出相关条文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9.
<正> 自近代以来,合同法一直是世界各国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门基本法。而违约救济制度则构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所谓违约救济,亦称违约补救(英文为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系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违约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说来,违约救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偿性救济,这类救济的功能在于对违约受害方因违约而蒙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李健 《中国司法》2007,3(10):92-94
一、预期违约的含义与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其含义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与实际违约不同,预期违约并非违反现实中的义务,而是当事人表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因此其侵犯的并非现实债权而是期待的债权。但其与实际违约一样,都损害了守约方的权利,影响合  相似文献   

11.
预期违约理论(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预期违约是合同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类合同违约类型,因而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优化和合同法的逐步完善,在我国国内合同法中引入“预期违约”责任制度也实属必然。研究预期违约理论,不仅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预期违约救济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完善我国国内合同法也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工程之执行往往具备工项复杂、履约期长、金额庞大之特性,故而工程合同之履行期间常有违约行为之情况; 观诸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显见其仅设承揽合同之规定,此种情形对于工程合同之制定显非致密,故实有必要参考工程惯例及法院实务见解,方得健全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本文首先以大陆《合同法》探讨工程合同之违约特性及违约类型; 其次以我国台湾地区债法探讨工程合同之债务不履行类型,包括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与不完全给付; 又更进一步以公共工程合同为中心,将大陆《合同法》之违约行为与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的债务不履行作剖析比较,最终以我国台湾地区目前常见之违约具体案例,凸显公共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在 "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下,应如何借镜大陆《合同法》采违约责任之优点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债法上既有之丰富的实务、学说,以此建立更完善之制度以解决工程合同的履约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   

14.
本文背景: 猎头的英文是:headhunting,猎头公司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猎头业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历史,早期主要是为外国在中国的机构寻找本土人才。近年来,许多国内企业,特别是一些上市的股份公司、民营高科技企业也跻身于猎头公司的客户名单。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二者既有其共同点,又各有特色。将二者比较加以研究,有助于取长补短,完善我国立法。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一)预期违约的含义、分类及其构成要件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它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在传统英美法体系中形成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录预期违约两种形态。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  相似文献   

16.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效率违约:从生活规则到精神理念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效率违约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重要理论,并在不断地扩大和超越其适用的法域与法系。但我国的相关研究却存在诸多不足。事实上,效率违约源于对引诱违约侵权责任的反叛,而普通法是效率违约获得正当性的制度依赖。效率违约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的,在精神理念层面表现出外溢、超越与普适化的趋势。正因如此,效率违约已非仅仅具有合同法上的意义,而逐渐演化成了一套具有"规则-原则-精神"复合元素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陈醇 《法治研究》2014,(7):76-88
违约应当适用违约责任制度,但金融危机和民间融资中的大规模违约往往没有适用违约责任制度。其原因在于,金融领域的大规模违约是具有系统性和群体性的违约,其中违约行为具有传染性,而违约责任制度的适用无力阻止这种传染性,相反,它常常会促进大规模违约的形成与扩散;传统违约责任制度以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和可控性等为前提,而大规模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突破了上述前提。在违约责任制度之外,国家运用了政府救市、刑罚和违约预防制度来应对大规模违约,但前两者缺陷众多,而后者则因弊端较少而具有独特的优势,因而,后一应对措施值得金融法倡导。  相似文献   

19.
陈佳 《行政法制》2005,(4):23-25
一、国际公约中的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国际性公约中,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订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该公约规定:“为本公约的目的,如果违约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一个与另一方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如预见到其违约及后果将不会订立合同,该违约即为根本违约。”此概念把违约的后果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实际后果,法院在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时必须去设想当一个合理的人预见到该违约后在主观上是否仍然愿意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20.
戚枝淬 《河北法学》2001,19(6):118-120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而来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它以一般违约为前提.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时期望得到并且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就能够得到的预期利益落空时才以根本违约认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对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根本违约可以与各种违约形态并存;根本违约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限制非违约方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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