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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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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337条款"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贸易法"337条款"主要是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法律规则.近年来,美国厂商频繁利用"337条款"指控我国企业侵权,以此阻止我国产品对美出口.本文就"337条款"的基本涵义、实质适用要件、程序规则及救济措施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国家层面及当事人层面提出了一些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2.
周兴芳 《知识产权》2006,16(5):56-59
继美国301条款之后,美国关税法337条款针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永久排除令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的又一严重壁垒。本文从SigmaTel与珠海炬力专利纠纷案出发,对美国337条款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3.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是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不受进口涉嫌侵权产品侵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近几年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美贸易争端的主要问题之一,2007年6月5日,美国方面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首次正式起诉到WTO法庭。本文借以这一事件,针对美国"337条款"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对我国实施"337条款"的原因,阐述我国企业如何应对"337条款"。  相似文献   

4.
燕子 《中国律师》2011,(7):40-40
美国市场是各国企业谋求更大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随着越来越多“中国制造”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及中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国外公司纷纷开始借知识产权以遏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其中。旨在打击进口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的美国337调查制度就成为了国外公司的重要武器。近年来,中国企业卷入美国337调查的案件急剧上升,涉案数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  相似文献   

5.
美国337条款赋予美国海关根据其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决定,阻止被指控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外国产品入境,该条款被指假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国际贸易保护之实,它是中国外贸商品出口面临的主要知识产权壁垒。随着长江经济带的确定、国家鼓励政策的倾斜,安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2009到2013年,安徽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量和质的增速均为全国前列,在此背景下,安徽外贸企业面临的以337条款为首的知识产权壁垒的挤压形势更为严峻。推而广之,我国外贸企业同样面临着挤压。故而,以外贸企业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和是否涉案为研究基础,探求适合我国外贸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之策略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高凌燕 《中国律师》2006,(12):13-16
随着中国经济脚步的加快,随着中国产品参与国际竞争,随着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越来越多的诉讼、经济纠纷开始与我国知名企业联系在一起。“337条款”和“337调查”逐渐进入国人的视线,成为国内主流媒体关注的焦点。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跟国内已经熟知的DVD企业专利费事件不同,337调查的后果并不像迫交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关系到所有被诉企业的美国市场,在普遍排除令的情况下甚至还会牵连到所有同类企业的对美出口和销售。因此,337调查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无异于继反倾销以后的又一劫。不应诉将导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缺席裁决中国涉案企业败诉,但是,许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并不愿意不战而降,它们正在法律行业中寻觅捍卫其合法权益的自己人。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经济脚步的加快,随着中国产品参与国际竞争,随着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越来越多的诉讼、经济纠纷开始与我国知名企业联系在一起。“337条款”和“337调查”逐渐进入国人的视线,成为国内主流媒体关注的焦点。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跟国内已经熟知的DVD企业专利费事件不同,337调查的后果并不像迫交专  相似文献   

8.
美国联邦政府在国际贸易方面对其本国工业的保护,可谓复杂而完备,犹如一张无形而紧密的大网,高高地挂起,一般人不易看见.但是一旦外国产品对其本国工业造成危害或构成威胁时,这张大网便会突然罩下来,使得外国的企业或产品无法脱身,只好束手就擒.美国这张贸易保护大网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美国关税法"337条款".1且长期以来,美国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近年来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各种限制,使我国出口贸易受到极大影响,国内厂商也因为不了解"337条款"的有关规定而屡屡吃亏.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出口企业有必要对美国贸易法的这一条款加以了解和认识,避免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被指控为侵权产品,而当产品被指控为侵权时,能够积极寻求一些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9.
杨迅 《知识产权》2007,17(6):86-90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损害美国国内产业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发布进口禁令的行政法律程序,也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337调查下的排除令不仅驱逐直接侵权产品,而且可能阻止涉嫌侵权产品的下游产品的进口。为保护下游产品厂商的利益,下游产品厂商应当利用介入程序、对初步裁决的评论、海关陈辩、对终局裁决的请愿、咨询意见和司法复议等程序为自己争取有利的结果。在这些程序中,下游产品厂商不仅可以使用一般申请人的抗辩,还可以利用不含侵权原材料、侵权原材料微不足道、不存在替代产品、海关难以执行和公共利益等规则予以抗辩。  相似文献   

10.
337调查是依据<美国关税法(1988)>第337条款,对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加以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至今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已有39起,并有继续增加的趋势.337调查具有应诉时间短、律师费用高、调查内容专业等特点,对出口国的影响明显,已经成为中美贸易发展的新障碍.我国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有效防范和消除337调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促进中美贸易的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11.
美国337调查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薄守省  陈兰兰 《科技与法律》2009,77(1):77-79,83
近年来中国企业频频受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给我国企业的出口带来了严重影响。目前,中国很多企业对337调查还缺乏了解,更是缺乏必要的应对知识。有必要对337调查的由来、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救济措施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介绍,以提升我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能力。  相似文献   

12.
黄文俊 《中国律师》2005,(11):60-62
自1986年12月29日美国对我国发动第一起337调查案件以来,美国累计已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启动了44起337调查案件,涉案总金额数百亿美元。337调查已经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之后,美国推行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非关税壁垒和阻击外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潜在威胁。事实上,337调查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远比反倾销调查严厉得多。如果将反倾销制裁的效果比作美国用来打压我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的话,那么337制裁的威力就将是“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337条款项下的贸…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对美国贸易不断增长和我国制造产品技术附加值的不断提升,我国对美出口贸易摩擦增多,美国利用337条款对我国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壁垒,我国企业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而屡屡受挫。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现状分析,提出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发展行业协会及发挥其在海外知识产权援助中的作用,建立事前援助和事后援助并举的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保护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优势产品或产业以及知名品牌。  相似文献   

14.
“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述评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中国浙江东正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美国Leviton制造公司的产品专利。中国浙江东正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场海外知识产权角力中的获胜改变了中国企业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长期不胜的局面。随着高新技术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专利权已从单纯的私权演变为企业市场竞争的工具,专利诉讼的功能也从维权扩大为企业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建立市场进入前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障机制,以应对不断增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相似文献   

15.
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mational Trade Cominission—ITC)根据关税法(1930)第337条调查处理涉及不公平竞争的进口物品及其在美国国内销售的行政司法救济程序,主要是针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相似文献   

16.
作为美国关税法中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的337条款,目前已基本限于调整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进口贸易行为。通过确认有关进口产品侵权与否,决定是否实施相关措施,以保护相关企业和国内产业,实现贸易救济的目的。近年来,中国企业或产品遭受  相似文献   

17.
美国实践     
美国对线性致动器展开337调查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启动对线性致动器设备(Linear Actuators)的337调查。本次涉案产品是用于增强座椅和躺椅的脚踏板运行能力的线性致动器设备。本次调查是基于美国Okin America Inc.和德国Dewert Okin GmbH两家公司于4月3日向ITC提出的申请,指控中国、美国2家企业对美出口或在美销售的线性致动器设备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章节的规定,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相似文献   

18.
《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下简称337)调查具有程序快捷、适用标准低、救济措施非常严厉、被告反诉权受限制、规则符合WTO五个特点。我国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应对337调查从企业层面,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出自己的核心技术,重视337纠纷的预防并积极应对337调查;从国家和政府层面,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从宏观的角度构建起中国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管理体制,并由其出面利用WTO机制,防止337调查的不正当适用。在立法上也应尽快制定中国337条款;从学术理论层面,应加强对337调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等几个申请人以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30多家强化地板生产商或进口商作为被申请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称这些被申请人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的强化地板侵犯了Unilin在美国的某些专利权利。其中,有17家中国企业成为本案的被申请人,涉案行业产值高达200多亿元人民币。2005年7月29日,ITC批准了Unilin的申请,正式启动“337调查”程序。中国共有11家企业对本次337调查进行了应诉,其中,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获聘担任国内5家强化板企业的代理人,是代表全部应诉企业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在经历了申请人长达9个月的拉锯战,并完成了应诉答辩、调查取证以及提交专家报告和听证会阶段的较量后,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卢克恩(Luckern)先生发布了对本案的初步裁决:(1)申请人Unilin的779专利无效:(2)德恒所代理企业的涉案产品没有侵犯申请人的292专利;(3)德恒所代理的某一应诉企业的某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涉案专利,今后将畅通无阻地出口美国。至此,德恒所代理的5家中国被申请人企业在应对本次“337调查”中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相似文献   

20.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等几个申请人以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30多家强化地板生产商或进口商作为被申请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称这些被申请人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的强化地板侵犯了Unilin在美国的某些专利权利。其中,有17家中国企业成为本案的被申请人,涉案行业产值高达200多亿元人民币。2005年7月29日,ITC批准了Unilin的申请,正式启动“337调查”程序。中国共有11家企业对本次337调查进行了应诉,其中,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获聘担任国内5家强化板企业的代理人,是代表全部应诉企业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在经历了申请人长达9个月的拉锯战,并完成了应诉答辩、调查取证以及提交专家报告和听证会阶段的较量后,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卢克恩(Luckern)先生发布了对本案的初步裁决:(1)申请人Unilin的779专利无效:(2)德恒所代理企业的涉案产品没有侵犯申请人的292专利:(3)德恒所代理的某一应诉企业的某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涉案专利,今后将畅通无阻地出口美国。至此,德恒所代理的5家中国被申请人企业在应对本次“337调查”中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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