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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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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5,(3):57-67
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行政法的关键性概念与法学工具。行政法学目前仍没有对这一关键性问题予以充分的回应,造成了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上残缺与紧张。这种张力使概念与体系上把握公法权利成为必要。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或者对行政机关拥有相应的请求权。可以从分析性与功能性的角度对其加以体系化。一旦完成理论的上建构,实践中如何运用就成为另一个关键。围绕着法律条文,借助法解释学,结合中国行政法实践,并通过比较法的观察,就可以初步形成关于行政法上公法权利适用的教义学命题。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赵娟 《中国法学》2005,2(2):46-52
在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事实上,行政法与宪法具有作为公法的同一性;两者之间也存在作为部门法的差异性;最为重要的是,“宪政国家是行政法的前提”,行政法必须构建在宪政基础之上——行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地位与职能、宪政控制行政法治的性质与方向、宪政决定并塑造行政法的风貌与品格。中国行政法同样需要具备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3.
由于同作为公法范围内的行政法与宪法在限制政府权力及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目的及功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法便是"小宪法","行政法是宪法的分支"、乃至进一步提出了"统一公法"等诸多理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宪法与行政法却显现出一种日渐分野之势。本文通过对行政法调整领域的日益扩张,宪法的稳定性与调整范围的有限性等方面加以分析,进而对上述趋势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4.
宪法是法律世界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国家形态因宪法的建构而彰显生命,从而营造出自由、和谐的人类生活方式。宪法是国家权力的规范者,它既控权也护权。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者,宪法因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而成为公民的诠释者。公、私法的划分是以可感知的宪法形态为前提的,但从实质意义上说,宪法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处于两者之上的法律。作为公法和私法的统一体,宪法为公法、私法的互助提供了一个转换平台。  相似文献   

5.
法律保留原则既属于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之一,同时也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但又具有一定区别。行政法以及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都具有相同的目的:通过对立法机关的专属权限进行授予,从而使得公民的财产、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了行政机关对其造成的侵害,并且在原则上都统一对行政权及立法权实行规化分工。但是,在法律规定以及理论基础上,二者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宪法作为行政法直接渊源是在技术层面所作的分析,对于宪法的实施与实现以及解决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有深层次意义。它具有体现宪法规制力、弥补行政法不足、将宪法权利类型化、构造一国法治体系的价值。当然,鉴于宪法与行政法的质的区别,宪法原则、宪法中的政治性条款、宪法中的非行政性规则不能作为行政法的直接渊源。  相似文献   

7.
徐滔 《法制与社会》2013,(30):297-298
近些年来,我国对于宪法司法化的争论越演越烈,其中大部分都停留在对于其中关于民事和刑事诉讼的范畴,而忽视了对于宪法在行政诉讼方面是否适合的争议。为了让宪法运用得更加灵活,能够在未来更好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我国各级政府能更好的运用宪法来治理国家。本文认为首先就应该对宪法实行“行政法化”,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更多的强调宪法在其中所应起的地位和作用,以更好的推进宪法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余计灵 《法制与社会》2013,(14):290-291
从宪法跟行政法关系角度上来看,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是基础前提、是概括的、是静态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行政法是宪法的子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实施,是运动着的宪法,具有普通法律效力,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政府作为行政法的执行主体,应该通过完善生存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促使宪法行政法化、转变职能与加强监督、赋予司法对生存权的有效救济等手段和方法来保护人们的生存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实施的最大问题是宪法权利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现有的人大监督宪法实施体制,在实施的主体上、方式上、程序上都存在严重问题,在我国当下短期内很难建立宪法诉讼.由于宪法与行政法都是规范政府权力来达到保护公民权利,可以利用行政法来改变宪法实施的困境,寻求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相似文献   

10.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回应经典宪法定义的缺陷,刘茂林教授提出了"宪法就是政治共同体的规则"这一命题。宪法是凌驾于公法和私法之上来协调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根本性的共同规则,是直接表达整体性的法律,部门法是不自足的,应该从宪法那里获得满足它自己的必要条件,甚至还有许多实质性的东西。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法律的总称,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活动原则、方式、方法及其权利与义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从辩证视角来看,行政法和宪法在互相独立的同时互相作用、互相补充,本文将简单分析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希望能为法律研究工作提...  相似文献   

12.
宪法与行政法都是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推进,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加深,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对宪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宪法必须适应行政法的发展,实现宪法与行政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公、私法的划分肇始于西方,因其契合着人的公共性和个体性而得以延续和广泛应用。公法因社会生态的不同而演变出宗教、道德、法律等不同的表现形态。公法在中国是伴随着共同体的形成而生成的。近代以前,由于公共利益遮蔽了个体利益,道德始终占据着社会的主导地位,公法在中国一直以道德的形式存在着。近现代后,社会生态的变化使得利益多元化逐渐生成,公法在中国逐渐由道德向法律转变。当前公、私法之间愈来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宪法的彰显是公、私法划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使公、私法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公法在宪法整体性的协调下,已呈现出自足与互助的同构。  相似文献   

14.
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这一制度研究不够,在相关论著中鲜有提及.本文认为行政监察机关是监督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行政监察制度是行政法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行政监察制度与公务员制度密切联系;行政监察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结合,构成行政法上完整的救济途径.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行政监察制度(1)监察系统应实行单一的垂直领导.(2)行政监察范围应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察.(3)监察人员的产生及素质保证问题.(4)行政监察机关也存在如何接受监督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王蕾 《行政与法》2006,(6):87-90
近百年,宪政与行政法治,一直是国人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在这一宏大的主题之下,宪法与行政法之具体关系问题,虽有不少学者提纲挈领式的阐发,却鲜有深入细致的分析。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以“应该”和“事实”两分为基础,分形式、内容、实效三个层次来解析“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这一命题。其中,前两个层次属“应该”范畴,后一层次属“事实”范畴。以期对如下问题有所启迪:缩小中国实然意义上与以宪政国家为模本所构成的应然意义上的“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距离,实现宪政与行政法治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试论社会主义公法体系的建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郑贤君 《法学杂志》2003,24(2):15-17
依法治国 ,厉行宪政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崇高目标 ,其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权力运行 ,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实现政治的法律化。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确立需要建立具有较强理论与实践包容能力的社会主义公法体系 ,为我国宪政建设提供更为坚实与深厚的法律规范与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宪政背景下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叶丹 《行政与法》2001,(5):35-37
本文试图从宪政角度对我国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进行论述,同时深层次地揭示行政法在宪政现实中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公、私法划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理念上,而无法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民法也无法单独划定一个不受国家干预的市民社会空间。民法和宪法不存在源与流的关系,但宪法是民法的基础,一国宪政的发达是民法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正确定位民法,处理好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事立法才会更科学。  相似文献   

19.
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俄联邦行政法体系正在重新构建,它之所以不再因袭苏联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和价值定位,就是基于法学理论完善、社会发展需要、个体诉求需要的内在动因,当然外国行政法制的影响、国际行政法发展趋势也是不容忽视的基本因素。它抛弃了"管理论"的模式,以"执行权"为逻辑起点,以现代行政法理念为指导,以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价值定位。在行政法体系上主要表现为:提升公民的法律地位、关注行政程序、设置平等的行政责任制度。本文从考察苏联——俄联邦行政法体系的变迁及其价值定位转变着手,为拓宽对俄联邦行政法研究的视野,更好的透视其行政法发展的脉络,对俄联邦行政法变化的动态因素进行了粗浅的探析。  相似文献   

20.
公法体系要以公民的公权利为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道晖 《河北法学》2007,25(1):11-14
要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公法体系)的立法规划,应当转变立法思路上的偏颇,在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重心上予以适当词整:从以经济立法为重心,转变到以人为本,以公民的私权利和公权利为本,实行以政改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优先的方针.公法不应当只是保障国家的公权力的法,而是规范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法,是公权力与公权利的关系的法.公法不意味着只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应当以人为本,以人权和公民权为本;不应该只是以经济为中心,仅仅是把法律作为对经济保驾护航的工具;应该以宪政的立法为核心,为首脑,而人权和公民权是这个体系的心脏、灵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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