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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李江海 《人民检察》2005,(23):59-60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或建议侦查机关重新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简称《标准》)进一步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或者重新侦查;侦查机关坚持移送的,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除了侦查机关(部门)在侦查中主动撤销案件外,还存在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侦查机关(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或者犯罪事实非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况时,建议侦查机关(部门)撤案的情况,甚至可以说运用颇广。  相似文献   

3.
张战胜 《法制与社会》2013,(25):241-242
在贿赂案件中,由于侦查人员对案件脉络的分析判断存在失误、外围工作没有做透、突破口选择不正确或者对撤销案件的恐惧等多种情况极易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状态。侦查僵局的出现极易导致侦查成本增加,侦查人员信心动摇,侦查前景堪忧等一系列后果,给案件的侦破造成很大难度。电子数据作为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因其技术依赖性、隐蔽性、广泛使用性等特点,正确、及时地运用电子数据证据能够有效地打破侦查僵局。  相似文献   

4.
四、律师参加刑事诉讼9‘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10、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  相似文献   

5.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有待完善卢应伟一、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新刑诉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表明新刑诉法赋予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刑事诉...  相似文献   

6.
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关系,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往往能够了解案件事实或者掌握案件证据材料,既可能成为侦查机关办案的阻力,也可能成为侦查机关突破案件、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的重要帮手。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成功开展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对于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案件的成功办理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8.
一、刑事撤案的概述和现状 刑事撤案即为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将已作为侦查对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排除出侦查程序,终止侦查活动的一种法律行为。简单的说撤案就是从程序上不再对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案,只是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而言的。  相似文献   

9.
苏毅 《天津检察》2009,(2):41-4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发现: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人员写出撤案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民监督员评议,再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的撤案是与立案相对的概念,指侦查机关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案件予以撤销,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侦查机关能否在第一时间正确撤案,事关犯罪嫌疑人能否及时摆脱刑事诉累及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害、人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实行侦诉分离的诉讼制度,侦查终结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规定。我国侦查终结的程序意义或者是侦查程序向起诉程序转换的环节,或者是终结整个案件的程序;其实体意义是查明全部案情,确定是否存在犯罪嫌疑和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为起诉或不起诉作好准备。侦查终结的条件应以是否完成侦查的任务,实现侦查的目的来设计。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处理权应归由公诉主体。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5,(6):92-98
刑事案件的"异地管辖"模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对本地管辖的原则性规定,改由异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实施管辖,目的在于消除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目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关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的选择上明确规定由异地侦查机关实施侦查,开创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异地管辖"模式的首次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异地管辖"模式在其他种类案件的适用方面做出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标准不一致。同时,"异地管辖"模式的实施伴随着司法成本的提高、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公民旁听权的侵害等等问题。因此,"异地管辖"模式必然在未来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措施立法比较周其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决定是否起诉有一个侦查阶段。经侦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的,才能决定起诉;经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者对自己所属的侦查单位移送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分别处理,是正确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其它一切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关健.并且在我看来,这还是办理一切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换句话说,应当把它与侦查、审判等诉讼阶段看作同等重要.鉴于这种认识,我想谈一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应该怎样做.不妥之处希望得到指正.一、审查什么?(一)案件是否已进行了全面地澈底的侦查.对被告人有罪无罪、减轻或者加重罪责的情况是否都进行了侦查并将证据搜集在案;其次对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危害结果等等是否都已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着看守所狱内侦查工作的开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证据,经看守所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后,侦破了其他案件,可以达到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这些在押人员被法  相似文献   

17.
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部分案件事实重新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工作虽然不是审查起诉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却对保证案件质量、成功指控犯罪,快速、准确、有力的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在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下如何才能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工作。  相似文献   

18.
对于在侦查期间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以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否需要重新对适用逮捕的情况进行审查,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羁押的,依法变更或者解除,但对需要继续羁押的,则依据过  相似文献   

19.
对于在侦查期间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以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否需要重 新对适用逮捕的情况进行审查,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羁押的,依法变更或者解除,但对需要继续羁押的,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对于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及其他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察机关即本院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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