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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中错捕的认定应以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标准,即以逮捕时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则应以诉讼结果来认定,凡逮捕后最终按无罪处理的,除符合国家免责条件的以外都应当赔偿。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应当严格加以区分。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检察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刑事错案观和刑事赔偿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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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程序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对刑事赔偿请求作出的错拘、错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刑事赔偿案件,确认是赔偿的前置程序。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对确认的具体程序和期限规定不详,当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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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公申诉”。此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赔偿的实质性程序,否则不得行使向国家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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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赔偿法》第 1 5条规定的“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理解不同 ,或对刑事赔偿的无罪原则缺乏了解 ,因而形成了刑事羁押赔偿上的诸多分歧。根据刑事羁押赔偿的立法原意 ,并以无罪原则为准则 ,论述了刑事赔偿中的一系列争议问题 ,为快速、准确地确认刑事赔偿提供了思辩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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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梳理及问题提出(一)概念梳理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类型看,我国的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而从赔偿程序看,凡是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均应当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确认,也就是赔偿先行确认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国家赔偿确认。这两种赔偿都涉及确认的问题,即行政赔偿确认和司法赔偿确认。其中,司法赔偿确认又分为侦查机关赔偿确认、检察机关赔偿确认、审判机关赔偿确认和监狱管理机关赔偿确认。由于确认主体分别为公安、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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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无罪是国家赔偿中主要的赔偿情形之一,国家赔偿标准主要有抚慰性赔偿标准、补偿性赔偿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标准三种,我国国家赔偿适用的是抚慰性与补偿性相结合的原则。再审改判无罪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精神及社会名誉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现有的补偿标准不能有效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因此我国有必要将再审改判无罪这一情形适用惩罚性国家赔偿标准,同时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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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有的国家赔偿确认程序设计复杂但实效性不高,存在国家赔偿的自为确认程序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赔偿确认程序缺乏详细的规则设计、人民法院非刑事赔偿案件的具体确认机关不明确、违法赔偿确认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诸多问题,建议在进行国家赔偿法修订时将现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定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违法确认与赔偿判决统一由法院在诉讼中一并进行,法院既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也有依法判决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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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赔偿制度之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参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 ,应对我国刑事赔偿制度进行如下改革 :错案赔偿不能以一审或二审是否判无罪为标准 ,而应当是在终审判决有罪以后发现新证据并经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况下对已经服刑的当事人赔偿 ;如果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合法执行公务 ,即使被告人最终被判无罪 ,也不应当赔偿被告人在诉讼期间因为被逮捕、拘留或其他执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如果系非法拘禁 ,即使被告人被判有罪 ,也应当赔偿 ;应当将搜查、扣押财产列入刑事强制措施之中 ,以区别合法的搜查、扣押和非法侵犯财产权 ,并落实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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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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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应当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确认程序相分离。建议结合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的修改,扩大以确认论的范围,同时对确认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赔偿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应当定位于决定程序而非诉讼程序,实行职权探知主义而非当事人主义,这样有利于快速、便捷、经济、有效地处理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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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审查批捕中的错案以及衡量错案的标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评述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衡量是否属于“错捕”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这是法定标准;二是具体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这是事实标准。具体地说,不能认为批捕后作了无罪处理的案件,就一定是审查批捕之错案,而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逮捕条件和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为标准来审查确认“批捕决定”和“不捕决定”的对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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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确认是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赔偿请求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应予赔偿的事由进行审查的程序,它具有主体特定性、严格程序性等特征。刑事确认应遵循依法确认、实际确认、独立确认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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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属明确和静态保护关涉民事主体自由的享有和行使,并且通常是因权能分离而派生的他物权拥有者实现权益的基础。在民事活动中,因所有权权属不明晰而产生的纠纷如不能通过现有法律制度予以合理的解决,则会极大地限制民事活动的领域。本文试从所有权归属明确的价值,所有权确认请求权性质定位以及在司法适用介入时确权规则等方面作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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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国家赔偿法应做到“与时俱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与时俱进,应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的标准,建立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金支付机关分离的制度,并解决国家赔偿确认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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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国家赔偿法典,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但由于立法之初,受国家经济条件及思想意识等多方面的影响,造成该部法律关于确认违法程序、赔偿范围、标准、数额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缺陷。本文仅就确认问题,做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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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但对作出无罪处理的刑事存疑案件是否会导致刑事赔偿问题 ,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均未涉及。执法中对疑罪赔偿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 ,有证据证明其有罪 ,只是因已有的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 ,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存疑案件的法律后果是作无罪处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无罪赔偿”原则 ,应当予以赔偿。究竟孰是孰非 ,本文拟对此作一探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关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