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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中,处于突出的地位.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我们应完善补充存疑不诉赔偿立法、设立赔偿审查独立机构、细化"证据不足"的标准与其扩大非羁押措施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莫夏东 《法制与经济》2010,(5):78-78,85
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中,处于突出的地位。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我们应完善补充存疑不诉赔偿立法、设立赔偿审查独立机构、细化“证据不足”的标准与其扩大非羁押措施的运用。  相似文献   

3.
对于证据不足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问题,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本文认为,无论从可操作性还是从法理上考察,都应对此类案件进行赔偿,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4.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5.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于存疑案件是否能够免除国家赔偿问题,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刑事赔偿工作实践中存在着非常大的分歧.本文指出有必要对此进行实践分析和理论探讨,统一规范检法两家的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以期达到依法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法》对存疑案件是否应当赔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又存在矛盾冲突,从而给刑事赔偿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大的困惑.解决刑事赔偿标准不一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在尊重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状况和社会公众的"法商"水平的前提下,确立、统一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7.
缪宏图 《天津检察》2009,(5):69-69,68
刑事赔偿的确认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赔偿申请进行是否应予赔偿的审查确定。刑事赔偿的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刑事赔偿请求只有经过依法确认存在违法侵权事实才能进入赔偿程序。存疑案件是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较大的修订.所以对存疑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存疑案件赔偿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目前有“否定说”、“折衷说”、“肯定说”三种观点。“肯定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体现了“疑案从无”的理性选择,有利于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存疑案件刑事赔偿释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检察机关审查办理存疑刑事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实际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性措施进行阐述。认为真正意义的存疑案件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的,但鉴于审查起诉环节存在把一些不属于存疑的案件最终以存疑形式终结追诉,故办理存疑刑事赔偿案件应当根据原案件的证据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决定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予赔偿的情况,并具体提出应该给予赔偿和不应给予赔偿的条件。  相似文献   

10.
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分别作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而引起的刑事赔偿案件不少。然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赔偿则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刑事赔偿中,认识上产生严重分歧,工作中矛盾突出。人民法院认为应予以赔偿,直接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培他字第 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12.
周卫 《中国检察官》2007,(11):67-68
2005年7月12日.周军一伙经事先预谋,由周军在成都火车北站以同去新都为由将打工返乡农民张隆芬骗至成华区512建材市场大门附近乘坐熟人的车辆。在车上,周军一伙采用丢包诈骗的方式,将张隆芬现金2100元、价值1109元的TCL手机一部和内有12990元现金的农行卡一张骗取。同日12时许,周军同伙持骗取的银行卡和密码到附近的农行提取现金8850元。同年8月19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周军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中只有被害人张隆芬的陈述,而周军矢口否认且又无其它证据佐证被害人陈述。同时经侦查表明周军虽然曾在银行出没.但由于银行监控录像的光碟存在瑕疵无法打开,无法判断取款者就是周军,而检察机关对银行取款凭证上的笔迹鉴定表明取款非周军所为。  相似文献   

13.
14.
杨红宇 《中国检察官》2002,(5):29-29,31
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由于国家赔偿法是依据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赔偿加以规定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以下分歧意见:一律不赔;一律都赔;视情况决定赔与不赔。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发生变化等客观因素,造成案件诉不出去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对这类案件给予国家赔偿,是有其立法基础的,“两高”对此也分别作出了司法解释。对存疑不诉案件赔偿,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平衡无辜者的受害心理,消除其对立情绪,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当今世界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该案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存疑案件、存疑无罪案件是否应当给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司法界、法律理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17.
18.
齐星 《中国检察官》2007,(12):40-41
存疑不起诉案件是否予以国家赔偿出现分歧的原因是对《国家赔偿法》归类原则的不同理解和该法规定的滞后,应当以在对嫌疑人逮捕时是否具有违法侵犯人权的行为为前提,区分不同情况,然后确定是否赔偿。  相似文献   

19.
石路 《内蒙古检察》2006,(2):14-17,4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专家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所体现出的两种案件形式,也是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判决无罪”案件(以下简称存疑案件)。可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结案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无罪,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现象。对这两类案件,在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掌握异议不大,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否作为刑事赔偿依据,众说不一。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及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两种存疑案件的程序状态及相关赔偿问题谈些看法,望能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20.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类型之一,体现了该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虽然存疑无罪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相对公正,但对查明案件真相而言,法律上则缺乏一种刚性规定,致使受害方权利的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维护处于一种相对尴尬的境地,导致侦查机关对进一步查清案情缺乏主动性,这显然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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