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搜查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等都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措施 ,但是 ,刑诉法却未将搜查笔录规定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使这一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笔录 ,不能像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那样 ,在开庭审判、指控犯罪中作为证据使用 ,这不利于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因此 ,笔者建议 ,将搜查笔录列为刑事诉讼证据 ,理由是 :一、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 ,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  相似文献   

2.
刑事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特定事项记入文本,这类文本在刑诉讼活动中称之为笔录。从证据属性角度来看,一般可以将笔录分为三种。第一种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第二种是一般均不作为证据使用的笔录,如开庭笔录、审查批捕案件承办人的阅卷笔录①。第三种是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中未明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都作为证据材料移送至法院的笔录,如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以下简称三类笔录)。本文拟重点探讨第三种笔录,这三类笔录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以及如果具有证据能力应当归属于何种证据种类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检察笔录是检察机关办案中的重要证据载体。检察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电子笔录作为检察笔录的一种形式,专指经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言词证据和勘验、检查、搜查等情况作为诉讼证据收集固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该数据信息是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记录,以电子文档和打印件形式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6,(2):174-188
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应然范围应当仅包括五官感知类笔录,不应包括搜查、扣押类笔录与证据提取类笔录,其在证据属性上应当属于言词证据。国外在勘验、检查笔录证据能力立法模式的设置上,存在传闻证据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两类,我国宜选择传闻证据模式,但同时应当借鉴直接言词模式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勘验、检查笔录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约束,勘验、检查人员出庭作证缺乏规制的问题,应当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予以建构。勘验、检查笔录原则上不具备证据能力,应当要求法庭审判时法官亲自进行勘验、检查或者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勘验、检查笔录只有符合以"可信性之情况保障"与"必要性"为设置标准的例外情形时,才具备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5.
张熠星 《中国检察官》2004,(5):41-4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对该条的理解存在分歧,对证据概念和种类的理解不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许多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无法列入七种证据形式中,例如:扣押物品清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有关案件的情况说明、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受案、破案登记表等。有的将其列为书证;有的将其列为…  相似文献   

6.
运用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应注意的问题张月满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重要的证据种类,它们对于查清各类性质的案件事实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减少运用中的失误。充分发挥其作为定案依据的作用,我们在运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认识并区分勘验笔...  相似文献   

7.
邓陕峡 《证据科学》2013,21(1):52-60
笔录类证据在诉讼中形成,由特定人员制作,具书面特征.其制作强调及时、纪实和合法.笔录类证据有助案件信息发现,将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连接起来,固定证据材料,反映取证过程,有的还具情景再现功能.搜查、提取、扣押笔录和审判笔录应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询问与讯问笔录属于人证范畴,不宜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且应当限制询问、讯问笔录在庭审中的过量适用,促使审理形式从“笔录为中心”转向“证人为中心”.真实性与可靠性保障不足已成为影响笔录类证据适用的重要问题,解决之道在于细化笔录制作规范和强化笔录证据制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落实见证人制度,扩大全程录音录像适用范围,确立笔录制作相关人员出庭制度和辩护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8.
搜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侦查措施中专门规定了搜查,并用5个条文规定了搜查程序。但如何看待搜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相关证据却没有规定。本文试就搜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证据性质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宋志军 《法律科学》2011,(2):183-194
刑事证据能力契约是控辩双方以合意的形式赋予证人庭前证言笔录以及某些非法取得的证据以证据能力的制度。作为传闻规则例外的合意笔录、合意书证以及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例外的"污点消除"是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主要制度形态。某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成立和生效的实质要件、程序要件以及无效与撤回的条件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制。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以及理论基础等问题,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0.
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和性质的依据,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按照法律规定,庭审中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  相似文献   

11.
当前,职务犯罪诉讼实践中,在证据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在此着重探讨非法证据运用以及“一对一”形态的证据运用问题。  关于非法证据运用问题。侦查机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证人施加肉体上、精神上的压力,非法取得证据材料的做法,毫无例外为各国所禁止。但是,对非法搜查、没收取得的证据材料,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如美国规定,没有搜查证取得的物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英国规定,没有搜查证取得的物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法律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材料,但是对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则没…  相似文献   

12.
ONTHELEGALNATUREOFINQUIRINGANDINVESTIGATINGRECORD在法院的审判中经常可以看到案卷内附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的询问或调查笔录。在开庭审理案件时,也时常能听到审判人员当庭宣读对某某证人的询问(有时称“讯问”)或调查笔录,并将笔录内容作为证据在定案时使用。但是,在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之中均没有询问笔录、调查笔录之说。那么,询问或调查笔录能不能够作为证据加以引用?要是能作为证据的话,它们属于哪种证据?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一、刑事、民事等诉讼法…  相似文献   

13.
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人或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及其他有关的场所进行搜查时,客观,全面,详细地记载搜查情况和结果的文字记录材料。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没有对辨认作出适当的规定,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问题。尽管在实践中,辨认笔录的证明力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辨认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辨认笔录的证明力并未达到充分的境地。从辨认本身所依据的规律出发,完善辨认的程序,是提高辨认笔录证明力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15.
非法搜查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实施搜查行为所获得的证据。作为非法搜查的结果。是非法证据的一种。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在学界存在不同的主张,大体可作如下概括:第一种主张是“否定说”,即非法搜查证据无论真实与否,均不具有证据效力应一律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6.
对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本文对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范围和特点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中使用的鉴定资料可分为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材料两大类:其中会计资料可分为会计核算资料、会计相关资料和经济业务原始记录: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于诉讼活动中,其具体形式与诉讼类别有关,可以有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调取(提供)会计资料记录等形式。鉴定资料的收集和提取应符合法定程序。餐定人在了解案件过程中所获得的其他信息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得出鉴定结论的直接依据;言词证据不宜作为鉴定资料;审计意见(结论)不能直接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施行,省院和分市院在审查下级院报请决定逮捕案件中,对侦查部门在初查期间取得的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问题,初查证据中调查笔录能否在审查逮捕中作为逮捕的证据,成为紧迫课题。本文中的"法律效力",是指立案前初查中取得的调查笔录能否在审查决定逮捕中使用,作为决定逮捕的依据。笔者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分析调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的瑕疵,另一方面分析调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与现实依据。在充分理解调查笔录的基础上,笔者对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资格进行着重论述,分析具备合法性的调查笔录和不具备合法性的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资格,解决调查笔录在审查逮捕中怎么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刑事辨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辨认是侦查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侦查行为,其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性要求,辨认笔录的使用也必须符合证据规范.对此,域外国家立法大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断通过判例对其加以修正;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辨认制度,现有的相关规定简陋粗疏,无法对侦查实践进行指导与约束.应当改进我国的辨认制度、明确辨认的法律性质、完善辨认规则体系,加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规定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9.
电子证据是指以其储存的文字、数据、图像、声音、程序等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纪录。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多,电子证据的搜查、扣押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理论界的相关探讨也比较少。本文从讨论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入手,着重对电子证据搜查、扣押的对象和范围、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及协助义务、电子邮件的搜查、扣押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并能对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乔萧菲 《政府法制》2013,(31):62-62
一、刑事诉讼中笔录类证据的适用现状 一是笔录类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大量存在。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和侦查人员单方面制作的笔录大量存在于案卷材料中。由于笔录类证据的制作主体的特殊性和它天然的优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