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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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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奚玮  杨锦炎 《法律科学》2008,26(5):117-123
私人不法取证是私人以非法侵犯被取证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取得证据的行为。私人不法取证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与公权机关非法取证存在诸多不同。关于私人不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不应排除说、法秩序一元说、权衡理论等诸家学说中,权衡理论更具有合理性。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对私人不法取证问题规定的空白,应根据权衡理论对私人不法取证进行分类排除。  相似文献   

2.
阮建华 《时代法学》2015,(2):116-121
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应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以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私人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都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美国的私人放任模式和德国的利益权衡模式分别是处理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的两种典型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其不同的特征和利弊得失。私人违法取证在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薄弱,私人违法证据的两种典型模式对我国证据立法和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4.
高咏 《证据科学》2011,19(1):56-63
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私人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都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美国的"私人放任模式"和德国的"利益权衡模式"分别是处理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的两种典型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其不同的特征和利弊得失.私人违法取证在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薄弱,私人违法证据的两种典型模式对我国证据立...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操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就其适用范围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而不适用于"私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但对于私人采用极端反人性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非法证据"而不适用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可以经由补正而继续使用,而"非法证据"则应当彻底排除,而且这里所谓的"排除",指的是彻底意义上之排除,即,一经排除则不得再次采用;对于口供而言,不仅排除该证据,而且排除该证据源,即不仅排除该口供本身,而且排除口供这一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批判性的视角概述了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采纳或者说是关于证据禁止的问题。证据禁止区分为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和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可能是由于公诉中初步侦查时的取证错误导致的。就是否适用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这一问题,德国司法官会从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例如,犯罪的严重性或者是取证错误的严重性。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是由于侵犯了个人隐私。例如,私人日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7.
陈苏豪 《证据科学》2023,(2):189-201
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深化,跨境刑事证据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司法现象。证据获取与采纳的法律依据相互分离是跨境刑事证据的核心特征。因此,对跨境刑事证据来说,着眼于共通价值的证据性权利是一个更好的阐释框架,优于以制度差异为基础的模式对比范式。证据性权利具有联结取证程序与证据采纳、容许对规则差异实质解释、是制度性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等特征。证据性权利反映了刑事证据法的趋同发展,根植于理性主义与权利主义的内在一致性,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需要和国际人权标准构建的产物。将证据性权利作为阐释框架,可以化解跨境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中存在的法律跨境适用争议。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证据性权利并对权利保障模式差异作出合理解释,可以提升他国提供协助的意愿。围绕跨境刑事证据及其衍生问题,理论界应当展开以“证据合作”为主题的比较研究,积极参与证据性权利话语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8.
毒品犯罪案件有许多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毒品案件中的证据又具有相对的单一性,必须当场缴获毒品和毒资才能证实犯罪。本文结合缉毒侦查中的具体情况,强调办理毒品案件必须增强证据意识,要把握好破案的时机,适时取证;收集证据一定要十分仔细,获取的证据应做好固定保全工作,并特别注意取证的合法性;采用技术侦察手段须把握住一条底线:不得诱人犯罪;应正确运用推定规则判定"明知",对推定结论允许以确凿的事实予以反驳。  相似文献   

9.
我国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自己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等两种取证方式,且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在取证制度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处。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取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及通过研究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对我国取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蜜罐技术是一种主动取证手段,它在复杂案件处理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它在证据获取之初采用诱惑技术手段,这使得采用蜜罐技术获取的电子证据备受争议。大多数争论集中在这种技术是否归属为钓鱼执法或警察圈套。本文通过分析蜜罐技术的设计原理与使用机制,提出基于蜜罐技术取证获取的电子证据效力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电子证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列为法定证据种类的时间相对较短,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的取证工作由于缺少实践经验还不成熟不完备,当下无论从立法方面、组织机构、司法人员、取证流程等方面都缺乏合理的规范,这无疑会削弱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有鉴于此,完善电子证据取证的相关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应着力从立法、司法方面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对预防和打击这方面的犯罪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宋伟 《中国公证》2010,(2):25-27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先天优势 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通过计算机获取并保全电子证据。是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目前,关于计算机取证尚无统一定义.计算机取证方面著名专家和权威人士Judd Robbins对计算机取证做如下界定:“计算机取证不过是将计算机调查和分析技术应用于对潜在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确定和获取。”取证专家Reith Clint Mark认为计算机取证是“从计算机中发现证据的技术和工具”。  相似文献   

13.
对偷录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俐 《政治与法律》2003,(6):118-121
从诉讼证据原理角度而言,偷录证据材料不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偷录证据材料不具备能证性和可采性的诉讼价值;偷录证据的存在违背程序公正的要求.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未有法律条文对偷录证据材料可以成为证据进行明确表述;偷录取证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为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因此,应立足现有法律规定,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4.
董健 《科技与法律》2008,(6):85-88,93
计算机犯罪中的证据可以看作是传统证据内容与电子化表现形式的统一。在计算机犯罪证据取证过程中存在着关键证据获取、合理取证、证据综合提取、证据保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取证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5.
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陷阱取证所得证据、悬赏取证所得证据、私人侦探取证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应依据手段的违法性程度、有无侵犯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等区别对待,而不应一律排除。  相似文献   

16.
郑飞 《中国法学》2024,(1):105-123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大陆法系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历史与政治逻辑的时代变迁、程序运行环境的结构性变化和证据法基本原理的深化发展,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演变为取证合法性限制。中国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法定证据种类制度,其制度动因在于便利与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实践中,我国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表现为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了“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存在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不符合现代证据法基本原理、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等问题。未来应在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从而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以符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17.
王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1,(31):135-136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重心应是非法言词证据。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可设为四个步骤,即发现非法证据线索;初步排查已发现的非法证据线索;审核、听证、决定;权利救济。检察环节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能经过补正、补强或者再次取证转化为合法证据。  相似文献   

18.
邵劭 《法制与经济》2013,(1):114-115
非法证据是通过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因此对非法证据的认定取决于对非法方法的理解。非法方法是指取证方法实质违法,而不是指仅具有形式违法性的方法。非法证据的认定受具体国情的影响,我国现阶段不能把所有具有权利侵犯性的证据都认定为非法证据,只能排除具有严重侵权性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监察证据无需转化便可直接获得刑事诉讼证据资格,但作为职务犯罪定案的根据,必须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功能,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虽然不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但必须参照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取证规则。为保障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应当对调查活动进行合理规制,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达到刑事侦查终结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法院判决有罪的标准,但不能比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高。  相似文献   

20.
崔敏 《证据科学》2008,16(4):384-393
毒品犯罪案件有许多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毒品案件中的证据又具有相对的单一性,必须当场缴获毒品和毒资才能证实犯罪。本文结合缉毒侦查中的具体情况,强调办理毒品案件必须增强证据意识,要把握好破案的时机,适时取证;收集证据一定要十分仔细,获取的证据应做好固定保全工作,并特别注意取证的合法性;采用技术侦察手段须把握住一条底线:不得诱人犯罪;应正确运用推定规则判定“明知”,对推定结论允许以确凿的事实予以反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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